“十不准”安全公约专题_安全管理十不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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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学生“十不准”安全公约
一、不准不遵守作息时间上学:严格遵守学校到校、清校时间,尤其遵守好上午学生到校时间:7:40至7:55,不准无故旷课、私自离校,若提前入校必须马上进入校园不在外逗留,如有事迟到必须由家长提前和班主任请假,有事提前离校必须由家长和班主任签订请假条方可离校。
二、不准违反课堂学习纪律:不在原教室上课的科目,必须由科任老师带队有序排队进入教学场所,下课必须由科任老师带回原教室进行下课式;严格遵守体育课、实验课、电脑课、美术课、音乐课、综合实践课等学习纪律和操作规程。
三、不准出现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课间,进出教室不要拥挤,上下楼梯不要喧哗、推揉,要文明礼让;不要在教室、厕所和楼梯等位置快速冲进冲出;不要在教室、走廊、楼梯、校大门外等场所打球、跳绳、踢键、喧哗、奔跑、打闹等;在活动中禁止激烈动作避免事故发生。
四、不准寻衅打架斗殴: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如出现矛盾纠纷,要主动沟通化解。自己无法化解的,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师报告,不得使事态扩大、恶化。
五、不准接触携带危险物品: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火柴、打火机、老鼠药、安眠药、硫酸、工业酒精、雷管、炸药、导火索、鞭炮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搭接电源,触摸裸露电线、插头、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老师报告。
六、不准攀爬围墙护栏树木等:包括学校大门、围墙、窗台、阳台、教学楼宿舍楼走廊护栏、梯道扶手以及操场看台、旗台、体育设施、树木、假山等;不准置身危险地带,包括教学楼六楼等学校空置场所、校内外路坎、溪河河堤、大桥护栏、机动车道等。
七、不准违规乘坐车辆:禁止骑自行车上学放学上街玩耍、禁止搭坐他人的自行车;禁止乘坐无牌照车辆、无客运证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驾驶员驾驶证车辆、报废车辆、破旧车辆、超载车辆等。
八、不准下水洗澡游泳:严禁学生私自或结伴到河里、水渠、池塘、水库、堰塘边玩耍或洗澡游泳,严禁学生到建筑工地、公路、闹市等危险地点玩耍,任何时候都不得进入“三厅”(卡拉OK厅、舞厅、录像厅)、“两室”(电子游戏机室、桌台球室)、两吧(网吧、酒吧)等场所。
九、不准食用“三无”食品:禁止食用无生产商、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的食品,不得食用超过保质期和保险期的食品;禁止在学校周边购买零食和带零食进校园。
十、不准单独外出活动:放学家长未按时接送,必须告知老师或保安协助电话联系,不私自走回家;不要跟着陌生人离校或外出;严格执行双休日、节假日外出“五人活动小组”制度,特殊情况结伴外出不得少于三人,外出前要明确告知家长活动去向、归时、同伴、内容。
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
二0一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