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精)_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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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飞云镇处字[2008]第3号
施正慎:
您向上级有关单位反映的《飞云镇环河路73号对面的河边绿化带被人侵占》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收悉。
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此非法占地的责任人乃飞云镇江南居民区的老人协会,搭建此非法建筑的用途为老人活动室,面积约50㎡。飞云国土所已勒令江南居民区老协立即停止此非法占地行为,并于2008年7月15日在现场发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瑞土资停字(2008)第0017498号)。
现飞云国土所已把此违章案件上报我处,拟由镇政府安排具体时间,组织各部门力量对此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如您对此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瑞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
飞云镇人民政府
2008-8-18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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