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缺陷管理措施_护理缺陷管理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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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缺陷管理措施

为加强医疗缺陷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并发症,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医疗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严格落实医疗制度及操作规程,对住院医师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个人业务素质。

二、加强业务学习及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医务科每季度对全院的主治医师及以下的医师进行“三基”、“三严”的考核。

三、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质量关键过程流程管理,增加职业忧患意识。

四、严格落实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对关键环节,“纠纷高发人群”的关注;提高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的能力和技巧,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要解答清楚,不留死角。

五、通过内部质量评价(自查),对发现的医疗缺陷分别予以处理。

1、加强运行病历的检查,要求各质控小组每月抽查每位医师1 份病历进行全程监控,至下月5日前交医务科,对不认真检查,不及 时上报的科室,扣科室综合医疗质量评价(100分)1分。

2、病案室成立专家组对全院的出院病历逐份进行检查。出现1份乙级病例扣科室5分,扣除缺陷病历的书写者200元。出现丙级病例扣当事人300元,全科的当月奖金全部扣除。

3.要求出院病历24小时内送交病案室,对予缓返病历每四份 扣科室1分。每份扣除当事人20元。

4.对于出现医疗纠纷的科室,如投诉有效,扣除科室考核5分,对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质控科,并在院内公示栏公示。医疗缺陷的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4.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l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学术委员会。

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7.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学术委员会决定。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科室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科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的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师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必要时请求会诊。2.对危重患者

(1)各科室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2)讨论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历上记载。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 行,由各科室主任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的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2.属于两科以上多种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科室应进行认真负 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他科会诊。

3.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 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 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4.凡急、危、重患者,医师不得片面强调划区医疗而拒诊,或因有他 科疾病而推诿,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5.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在征 求医务科、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会诊制度

为保证住院患者诊疗的连续性,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会诊制度。

1、凡疑难病例或需要其他科室协助检查、诊断和治疗者,应及时申请会诊。申请会诊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各科应安排高年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会诊,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一般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

3、院内会诊的患者需去门诊诊断或治疗者,不得让患者挂门诊号。

4、会诊申请单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逐项填写,不得缺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所在科室、申请会诊时间、简明病情摘要及请求会诊目的。

5、会诊医师会诊前要仔细阅读病历,了解病情。会诊时应亲自查看病人,会诊结束后要及时书写会诊记录,包括对患者会诊意见、诊断情况、治疗方案、签名及会诊完成时间。

6、各科应建立会诊申请单签收制度,会诊申请单由各科室值班护士站负责签收。护士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尽快通知会诊医师,紧急会诊可先通过电话申请会诊,然后补签会诊申请单。

7、如因需借助仪器、设备进行会诊检查而要求患者前往他科时,应由申请会诊科室派医务人员陪同。患者病历应由陪同人员携带,会诊结束后一并带回,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交与患者或其家属。

8、会诊科室需对患者进行有创检查、有创治疗时,必须同时签署《有创检查操作同意书》,执行《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9、如需申请外院会诊,应准备完整的病历摘要,明确申请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经本科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科审批、备案,由医务科负责联系会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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