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向建设单位的交底函_建设单位发监理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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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建设单位函

致广州市敏嘉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受贵方委托,我公司对贵方的1#厂房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监理。为使该项目顺利完成,我司谨提醒贵方应注意以下事项并做好有关工作:

1、根据国家《建筑法》及番建设[2005]68号文《关于建设工程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的通知》,工程项目必须由一个总承包单位进行总承包,除非该总包单位不具备资质的个别专项工程才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到建设局办理分包单位备案登记手续;一项工程中所包含的钢结构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等专业工程必须单独另行办理报建手续。超过30万元的二次装修工程必须另行办理报建手续。

2、项目工程若因故推迟开工或工期延长,需办理相关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是按照经审图公司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建设局备案的图纸进行验收,未按该图施工的内容,必须出具设计变更手续,重大变更必须经审图公司审查。竣工验收前必须先进行消防、防雷、电梯、玻璃幕墙等专业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超出原施工图范围进行装修,可能影响工程的竣工验收。

4、超过5米深的基坑,其支护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该设计费用应已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5、打桩、基坑开挖施工前,应对邻近建筑物、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取证,并将原已损坏的情况通报对方业主,以免承担本不应负的责任。

6、贵方须按规定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土壤氡浓度和室内有关环境指标的检测。

7、贵方应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相关范围内的地下旧建筑基础或管线等设施的资料。

8、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将会受到政府的处罚。

此致!

广 州 建 达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2009年3月4日

签收单位(公章):签收人:签收日期:

《监理向建设单位的交底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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