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_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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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工作意见

201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日常监管为重点,以专项检查为手段,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全市建筑业实现科学监管,率先发展。

一、突出重点,完善机制

以做好市政府投资组团建设和重点项目监督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组团建设和重点项目监督工作意见》,加强科技防腐系统建设,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优质、项目廉洁。

(一)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区市要建立由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发改、监察、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建立项目内控责任体系。坚持以项目为主线,以项目参建主体为重点,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构建由项目主管部门及内部监审机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的四级监督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监督对象、范围和内容,确保各环节衔接紧密,不出纰漏。

(三)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实行“廉洁工程责任第一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重要节点报告备案、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专业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严格工程审批程序,实行层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重大项目投诉和举报渠道,确保市政府投资组团建设和重点项目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规范秩序,强化监管

(一)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以查处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借用资质及围标串标等行为为重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强化与纪监、检察部门联动,针对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标后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着力解决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各方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监管力量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及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查处影响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凡检查发现专业分包工程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违规行为,除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属地化、区片化管理。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模式化”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督查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有效运转。加强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强化深基坑、起重机械、大模板、脚手架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成效性,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行业监管。一是规范工程发包、分包行为。组织两次“两个规范”大检查,实行劳务分包企业手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强化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工程承发包管理。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办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二是全面推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体系监督”,以《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青建管质字„2012‟35号)为依据,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素、检查方法、判定标准等进行细化、量化,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体系。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三是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出台《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明确各种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执业要求、程序及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规程》的各项要求,提高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水平,规范企业执业行为。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制度,约束和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法治环境。坚持宣传与教育、处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执法联络员制度,通过法制知识讲座、媒体宣传、职工夜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引导各方主体学法、守法、用法,遵章守纪,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三、加强联动,提高效能

(一)加强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监管力量, 在综合执法检查、重要案件查办等方面,加强与监察、城管、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管理、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建筑市场联动执法体系。

(二)注重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在省、市两级定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和抽查。全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综合专项执法大检查,加大全市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力度。重点查处未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以及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三)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办理招投标及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并与招投标高度联动;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注重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机制。

四、强化服务,执法为民

(一)着眼大局,服务企业。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当前建筑业形势需要和发展要求,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脉络,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加以解决,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建筑业科学监管,率先发展。

(二)转变作风,务实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房建设及拆迁改造等民生项目,要加强监管、靠前服务,在保证这些项目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尽早完工,使人民群众早日得到实惠。要深入企业和工地一线调研,了解基层难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执政为民,优质服务。要认真践行执政为民、优质服务理念,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融汇于优质服务之中。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审批环节,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四)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各区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实践工作锻炼,努力锻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效率高、能力强、形象好”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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