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_水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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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在煤矿生产中,突水是仅次于煤矿瓦斯灾害的严重事故。矿井一旦发生水灾,轻则恶化生产环境,重则造成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造成伤亡或淹井事故。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浅谈煤矿井下水害综合防治措施。
一、矿井概况
山西长沁煤焦有限公司为主体、将原山西新超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沁源县王和镇财源煤矿(十关闭)进行整合,整合后主采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下段9+10号煤,顶板为k2石灰岩,厚度2.50-10.00m,厚层状,质坚硬,性脆,浅部地带具有裂隙,为稳定性的顶板。按煤层顶板岩层组成分类为Ⅲ类。底板多为泥岩、粉砂岩,泥岩占到55%,厚度11.0-2.50m,为稳定性差的底板。K2石灰岩含水层是开采9+10号煤层的直接充水含水层,弱富水性,但局部地段可能通过开采产生的塌陷裂隙带接受上部砂岩充水或地表水的补给,使富水性增强。上覆k3、k4石灰岩也是区域主要含水层。由于在矿区西南部浅部埋藏的石灰岩直接受王陶河丰富的补充水水源,使得9+10号煤顶板k2石灰岩含水十分充足,在开采过程中顶板淋水成为矿井生产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据初步统计,矿井涌水量达到160m3/t。再加上由于是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地质资料不详、老空区不清等问题,受周围关闭矿井老空水的威胁极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我矿针对水灾事故隐患我们主要采取了一下措施:
综合防治水措施
(一)首先成立了专职的探放水管理机构
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体现了我们对煤矿水害防治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针对我矿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资源整合以后存在着地质资料不详、老空区不清等问题,受周围关闭矿井老空水的威胁极大,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改,该市一是提高治理认识。禹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在每次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上都专门听取防治水工作汇报,研究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每次召开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下矿下井督察中,都把防治水工作作为重点进行部署和检查,并经常用事故教训教育警示煤矿企业,时刻督促其牢固树立“水害不治就是大祸”的理念,使煤矿企业对水害治理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明显提高。二是出台治理政策。该市先后以政府文件出台了《禹州市煤矿防治水三十八条》、《关于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引导煤矿企业构筑了制度保障、装备支撑、技术管理、用工培训、预测预报、应急救援等六大防治体系,加大了防治力度,做到了防治水工作有标准、有规范、有保障的开展。三是形成治理合力。该市在政府层面,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煤炭、安监、稽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的防治水指挥部;在部门层面上,煤炭局专门设置了防治水办公室;在企业层面,各煤矿企业都成立了防治水专职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了探放水专业队伍,并明确1名副总工程师主抓此项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治水害的合力。
2、抓制度,用措施保障水害治理。
为使水害防治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超前预防,该市强力推行“六项制度”:一是实行月例会制度。煤矿企业每月至少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水害防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对会议决定事项形成纪要,明确责任,限时落实到位。二是实行探放水人员工资单列制度。各煤矿统一执行探放水人员计效工资,即探放水人员工资与钻孔深度挂钩,每月探放水人员工资表必须由矿长审核签字,并加盖煤矿财务公章,于每月5日前由驻矿站把所属煤矿上月探放水人员的工资发放表上报煤炭局防治水办公室备案。三是规范探放水设备备用制度。根据禹州煤矿地质条件和探放水设备功能情况,该市引导煤矿企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探放水设备,有效钻进能力不得小于30米,设备台数必须保证在两台以上,并根据采掘布置和作业头面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确保满足探放水需求,严禁用煤电钻或防突钻等其它钻具代替探水钻进行探水。四是建立严格的钻探作业制度。实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全市煤矿企业都逐一适时进行了井下物探,采掘头面在施工前都结合实际编制了《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明确了开拓工程区域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探水、排水设备型号,探放水的安全措施及发生水害时的撤退路线等,规定了探水钻孔深度、角度、密度、超前距离和帮距等技术参数,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且时刻监督不折不扣地做到“六不准”,即:主排水系统未投入使用的不准进入采区施工和探放水;紧急安全出口不畅通、安全退路不可靠的不准进行探放水;探放水措施制定不完善的不准进行探放水;探水机具不能有效达到30米的不准进行探放水;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不进行探放水的不准进行采掘活动;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材料不详实的不准进行采掘活动。五是实行探水起点上锁制度。煤矿企业每次探完水后由当班安全员和专职驻矿员在本次探水时的起点上锁,作为明显标志确定探后允许掘进进尺,钥匙由专职驻矿员和当班安全员共同掌握,并准确填写现场探水牌板。六是实行探放水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探放水台账,填写探水班报、日报表,驻矿站每天将煤矿企业的探放水情况如实上报所辖煤管站,由煤管站汇总后,每3天向禹州市煤炭局防治水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时刻掌控水害防治动态。
3、抓监管,用严防强推水害治理。
该市逐级落实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实行分类动态监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煤矿企业受水害威胁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逐矿评定,一矿一议,划分出一类、二类、三类管理矿井,每半年评定一次,做到了安全监管有针对性、有目的性。二是强化驻矿监管。对全市每一处矿井,都明确了一名专职防治水驻矿员,专门负责督察煤矿探放水工作;对水害威胁比较大的矿井,选调了业务技术比较强的人员驻矿,从源头和现场监管上把好水害防治关。三是强化包矿监管。实行煤炭局中层以上干部包矿制度,对受水害威胁比较大的矿井,由副总工程师和业务骨干分包,在搞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每月到分包矿井检查指导服务不少于4次,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在国家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一律吃住在矿,夯死责任,压死任务,全力保证安全生产。四是强化执法监管。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昼检与夜查相结合,以夜查为主;井上查与井下查相结合,以井下查为主的“三结合、三为主”方式,不断加大对水害一类管理矿井的执法力度,对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整改到位的,一律严厉惩处。2008年以来,该市先后对不能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的17处矿井予以了立案查处,其中对1处矿井给予了53万元的重罚,对2处矿井实施了停工停产整顿。五是强化水患排查整改。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并充分发挥企业自查、驻矿巡查、包矿监查、执法督察、专家会诊的作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验收人,限期整改到位。六是强化救援保障。制定了科学的水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每年都定期开展了避灾演练,市政府拿出700万元资金强化救援保障,其中用300万元资金,购置了十二套功率不等的排水设备设施,充实了救援物资,提升了救援能力。
4、抓服务,用创新提升水害治理。
该市不断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经常组织业务骨干深入水害威胁比较大的矿井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从省煤炭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聘请专家,每半年对水害一类管理矿井进行一次会诊,解决技术难题。2008年以来已帮助指导22处矿井成功地探放出大、小量不等的老空水80000多立方米,及时消除了重大水害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并且不断加大物探服务力度,成立了专业物探队伍,购置了两台直流电法物探设备,对水害一类矿井每月进行一次物探,水害二类矿井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物探,水害三类矿井每季度进行一次物探,并责令煤矿企业把水情调查资料及物探结果及时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同时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经常组织矿山职工培训中心教师深入煤矿企业加强水害防治培训,并从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煤田地质二队等聘请专家、教授举办了六次防治水知识讲座,对各矿探放水队队长、专职探放水驻矿员进行了不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对从业人员坚持进行每年岗前培训和定期探放水技术培训,有力提高了水害防治的意识和专业技能。而且采取每月召开一次现场会的方式,积极推广水害防治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极大促进了水害防治水平的提高,有力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