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普遍服务影响研究0616 (完成)_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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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普遍服务影响研究
北京邮政科学研究设计院
袁铭潞
目录
第1章
1.1 1.2 邮政“营改增”政策措施及实施.......................................3
邮政“营改增”政策措施............................................................................3 邮政“营改增”实施....................................................................................4
小规模纳税人的涉税处理...................................................................................5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5
(一)(二)
第2章
2.1 邮政“营改增”产生的主要影响.......................................8
邮政“营改增”主要弊端............................................................................8
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加重...................................................................................8 税务机关和企业税收核算难度加大...................................................................9 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难度加大...............................................................................9 企业发票管理难度加大.......................................................................................9
(一)(二)
(三)(四)
2.2 邮政“营改增”的主要好处......................................................................10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10 可以逐步降低快递税负。.................................................................................11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12
(一)(二)
(三)2.3 关于邮政速递行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12
“营改增”应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12 加速其他相关业务的“营改增”进程。..........................................................13 邮政业“营改增”应在全国开展。.................................................................13
(一)(二)
(三)第3章 电信“营改增”的主要影响及借鉴..................................14
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研究.............................................................................14 第1章 邮政“营改增”政策措施及实施
1.1 邮政“营改增”政策措施
营改增 即 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右。
2014年04月25日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草稿将于年内完成。自2014年1月1日起,“营改增”后,对邮政业适用税率为11%。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邮政服务,应分别适用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税目,适用税率为6%。上述两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此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也免征增值税。1.2 邮政“营改增”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依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邮政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
邮政特殊服务,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涉税处理
某县邮政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2014年1月,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向我国境内用户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取得邮政服务收入8万元。与此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取得特殊服务收入6万元。另外,该邮政局还取得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其他邮政服务收入20.6万元。假定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增值税免税手续,那么,该邮政局2014年1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其他邮政服务,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样,该邮政局当月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邮政局2014年1月应申报缴纳增值税为0.6(20.6÷1.03×3%)万元,其他服务收入14(8+6)万元按免税收入申报,不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某市邮政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2014年1月,按照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取得邮政服务收入价税合计290万元;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特殊服务业务,取得服务收入价税合计300万元。同时,提供其他邮政服务,取得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11万元;提供收派服务,取得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6万元。另外,该邮政局为其他企业出口货物,提供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收入价税合计80万元;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办业务取得代理收入价税合计60万元;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代理收入价税合计70万元。已知该邮政局当月共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但无法准确划分征免税进项税额。假定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增值税免税手续,那么,该邮政局2014年1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邮政业在境内提供的其他邮政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邮政业在境内提供的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而收派服务,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与此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件还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另外,财税〔2013〕106号文件还延续了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此,该市邮政局2014年1月份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
1.免税收入部分: 290+300+80+60+70=800(万元);
2.应税收入价税合计:111+106=217(万元);
3.应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11÷1.11+106÷1.06=200(万元);
4.进项税额转出:30×[800÷(800+200)]= 24(万元);
5.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1÷1.11×11%)+(106÷1.06×6%)——(30——24)=11(万元);
6.应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800万元。
第2章 邮政“营改增”产生的主要影响
2.1 邮政“营改增”主要弊端
(一)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加重
在调查的129户申报邮政业营业税的单位中,有些单位因兼营交通运输业务,2012年已实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这些单位中,包括尚未涉及“营改增”的单位,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增值税税率的适用和进项税额的抵扣方面。目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邮政业的增值税税率比照交通运输业也定为11%的话,由于邮政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窄,会导致实际增值税税负重于原来的营业税税负。以某速运公司为例,2012年总收入为2.6亿元,其中邮政业收入为1.87亿元。根据现行增值税管理办法,经模拟测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仅为440万元。如果邮政通信业增值税税率为6%,进项税抵扣范围不变,该单位2012年的增值税负担率为2.78%,较2012年营业税实际负担率增加0.29个百分点;如果邮政通信业增值税税率为11%,该单位2012年的增值税负担率为8.21%,较2012年营业税实际负担率增加5.72个百分点。再以某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一家分公司为例,该单位2012年总收入为1.9亿元,其中邮政业收入为1.5亿元。根据现行增值税管理办法,经模拟测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0万元。如果邮政通信业增值税税率为6%,进项税抵扣范围不变,该单位2012年的增值税负担率为3.40%,较2012年营业税实际负担率增加1.2个百分点;如果邮政通信业增值税税率为11%,该单位2012年的增值税负担率为6.90%,较2012年营业税实际负担率增加4.7个百分点。
(二)税务机关和企业税收核算难度加大
对兼营交通运输业和邮政通信业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区分其这两类业务发生的成本。企业以“交通运输业的销项税额”加“邮政通信业的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出增值税额,较难分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和“邮政通信业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各是多少。企业税收核算管理和税务机关评估、选案的难度加大。
(三)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难度加大
部分大型邮政企业存在总部开票、分部邮寄的情况。在“异地取件”管理中,由总部与客户作结算并开票,总部指派当地分部开展邮政寄运,收入由总部在各地分部之间作统一调配。“营改增”以后,有些地区不能实行全网抵扣,分部将因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少计销项税额,而这部分税源将有可能转移到总部所在地区。这给税务机关管理和核实税源带来较大难度。
(四)企业发票管理难度加大
部分邮政企业规模较小,发票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目前网上邮寄的流程是,客户网上付费,邮政企业通知就近的收件员上门收件。90%的小件速运客户不要求开发票。但在“营改增”后,客户如需发票用于抵扣,邮政企业须将发票开出后交予收件员带给客户。这就要求收件员先到网点取票,再去收件,拉长了办理时间,也带来发票管理的风险。
邮政行业收费提高可能带来税源转移。某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为代表的部分大型企业表示,如果增值税的实际负担率高于原营业税的负担率,企业将提高收费价格,将这部分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如果“营改增”不在全行业推开,最终可能导致试点地区邮政行业收费水平上升,邮政企业的竞争力下降,部分企业转移到非试点地区经营,最终导致税源外流。2.2 邮政“营改增”的主要好处
邮政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给快递服务业带来三大好处。
(一)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营改增后,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等购置成本可以纳入抵扣范围,从而鼓励企业在设施设备方面加大投入、加速更新,有利于促进行业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同时,增值税的特点是税负不因生产经营中分工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从而促进社会分工细化。“因此营改增也将促使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服务外包,优化行业分工协作结构。” 此外,实行营改增也将消除与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税制障碍,打通抵扣链条,理顺抵扣关系,有利于推动业内企业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融入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加快向综合型物流运营商转变,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实施营改增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这将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拓展境外网络,发展国际业务,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可以逐步降低快递税负。
随着未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抵扣链条不断扩展延伸,更多的进项税额将纳入可抵扣范围,企业税负将持续降低。
按照试点政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快递企业可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将实现快递纳税方式从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增值税的“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企业购买的物料、油料、车辆、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代理报关等服务所含增值税将纳入抵扣范围,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从整体上、长远上看,快递企业的税收负担会逐步降低。尤其对于那些近两年加快转型升级,需要大量购进车辆、机器设备,以及外包运输、信息系统开发等服务的企业,将产生大量进项抵扣,减负的效果会比较明显。
(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由于快递服务“一票到底”、网内网间财务结算比较频繁、复杂、琐碎,目前许多企业之间采用了内部结算方式,财务结算不够规范,发票管理不够严格。改征增值税后,企业为了更多地获得进项抵扣、降低税负,会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发票开具规范的供应商,并进行公开透明结算,索取正规合法抵扣凭证,从而理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关系。同时,快递服务实行“分别核算,区别纳税”,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将促使企业理顺内部核算机制,对“交通运输服务”和“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的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政策中,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邮政代理金融、代理速递物流服务适用11%税率并免税;快递中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按照“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快递中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同时,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快递服务提供了新的纳税选择。
2.3 关于邮政速递行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一)“营改增”应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根据目前增值税抵扣的范围,邮政速递企业能抵扣的项目比较少。在企业发生的成本中,人工成本约占50%,人工成本中劳务派遣支出又占约50%。建议扩大抵扣范围,将劳务派遣的支出纳入抵扣项。此外,跨省市大型公司的全网运费和国际航空运费等也应纳入抵扣项。
(二)加速其他相关业务的“营改增”进程。
某物流有限公司建议,将邮政相关的劳务外包业、服务业航空代理业和餐饮业等一并纳入“营改增”范围。某速运有限公司建议,应将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纳入“营改增”范围。
(三)邮政业“营改增”应在全国开展。
鉴于去年江苏省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部分企业转移到非试点地区,出现洼地效应的情况,建议本次邮政业“营改增”在全国同时开展,避免出现地区之间的不平衡。
第3章 电信“营改增”的主要影响及借鉴
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研究
作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余友河
摘要:2013年,邮电通讯行业将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这是传统税收政策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企业财务制度和业务开展将造成极大的影响。本文就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进行了探讨,有利于电信企业提前做好适应增值税改革的准备。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收革 电信企业 影响
一、引言
目前,我国正进入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财税制度改革的要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有效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能有利于第三产业的融合,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能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能力;能有利于优化我国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2012年1月在上海试点后,8月起又相继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十个省市试行,根据税制改革部署,2013年“营改增”将邮电通信全面纳入改革试点,这将对电信企业财务制度和业务开展造成极大的影响。下面,本文就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为电信企业提前做好适应增值税改革的准备提供参考。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总体看来,由于增值税采用差额征税的方法,对于成本更高利润更低的企业来说可能降低税负,并能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但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的管理更为成熟,其监管将会更为严格,同时企业在申报表、防伪税控系统等方面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因此对企业的会计处理、经营管理等方面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对企业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关规定。企业在接收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增值税额的差额,则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则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企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此外,还存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影响。最终影响企业的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税负影响
增值税的计税公式与营业税的计税公式完全不同,增值税是以销售税额来取决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税率水平,其中进项税则由企业利润增值空间、营业成本可抵扣项目占比来决定。营业税的税额则取决于营业收入与营业税税率。因此,“营改增”将使电信企业的税负直接同税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来决定。这一方面能避免电信企业受重复征税的影响,另一方面能使毛利率低、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高的企业受益。
(三)“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税收制度,使得电信企业必须调整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如定价策略就必须调整,营业税收为增值税后,定价策略将会直接影响着电信企业收入的升降。同时,增值税的计税原理相比营业税来说更为复杂,其中销项税直接影响着企业收入,进项税则直接影响着企业成本,“以票控税”的进项税抵扣制度,使得电信企业必须考虑可抵扣进项税的大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内部增值税税负不均衡,必须调整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这又将会对客户的选择造成影响。此外,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税负计算、会计处理等比营业税更为复杂和严格,因此企业将在税务申报、税务缴纳、发票管理等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三、电信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电信企业适用税率、计税基数、定价机制、财务分析、税款计算、发票管理、经营决策等都有着影响,要在营改增试行的背景下,更好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利润空间,优化财务管理,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组织结构和信息系统入手适应营改增的需要
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税务制度,关联交易将会成为考虑的重点,电信企业必须从组织结构和信息系统方面入手,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根据子公司、分公司不同的增值税纳税级次,通过组织结构的调整来实现不同单位间进销互抵,可采用下属单位法人体制的合并、分立等方法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构建起一个成本、利润、投资最优化的关联交易模式,避免多环节纳税等问题。此外,电信企业还必须对营业、计费系统进行改造,建立起适应增值税改革的信息体系,包括资费体系、套餐标准、财务核算等等。
(二)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在增值税改革后,由于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进项税抵扣,因此在电信企业的经营管理时要考虑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不同时间的投资,以实现利润和税负的最优化。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调拨要考虑如何避免额外税负。集中采购、集中结算、资金集中的管理模式要考虑与增值税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性。在业务流程、资金结算、业务关系、发票开具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增值税的需要,包括如代销行为、赠送行为、大客户维系支出、积分回馈等业务模式,都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以避免增加额外税务。
(三)调整核算方式和税务管理
在增值税改革后,电信企业的运营方式、业务模式、组织结构、信息系统必须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核算方式和税务管理也必然会发生调整,建立起新的财务核算解决方案。尤其是企业由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涉税风险将会更大,更要注意核算方式与税务管理的问题,建立起新的核算方式与税务管理模式,包括核算流程、税务流程、税务责任等,以确保财务核算、业务信息、税款缴纳能更好的衔接,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和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21)[2]张锦毅.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喘息[J].管理观察,2012(26)[3]白杰松.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首度财务官,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