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补贴通知_贵阳市增量补贴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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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科通〔2010〕44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010年我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城市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项目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省财政安排的专项引导资金,二是中央财政拨付的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省级配套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为做好今年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一)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建设;

(四)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请对象范围 全省9个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央、省属和地方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要求,并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备案证明”。

对能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一)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

已落实编制单位、人员;已拟定编制大纲。

(二)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黔建科标通[2007]476号)的要求提出申请报告和编制说明。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建设:

具备从事能效测评的工作基础,已编制能效测评机构建设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四)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具体要求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daodoc.com下载)。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中央、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市、县申报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建委)和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和排序,联合行文一次性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审批。

(五)获批准的项目,按照申请资金补助金额的50%拨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项目验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建筑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本地区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六、受理单位及通讯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1410室 邮编:550003

联系人:苟银敏 李万里

电话:0851-5360128 5360129(传真)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省府大院7号楼

邮编:550004 联系人:魏福忠,电话:0851-6811745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 州

二○一○年十月十日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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