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_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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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防﹝2008﹞41号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政策,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效能,做好迎接省人防办人防工程质量检查的准备,根据市人防办(民防局)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研究决定,2008年第三季度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集中整治期,要以“保持功能,保障安全,方便应急”为目标,加强已建人防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管理。具体按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

为实现人防工程由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转变,依托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逐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力度,切实让人防工程成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为此,定于7月中旬召开市本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会议,贯彻上级法规文件精神,分析我市维护管理现状,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

用登记工作。在防护效能保障和有关制度健全的基础上,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工程使用单位须向市人防办(民防局)申请使用登记,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使用申请表;人民防空工程登记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工程隶属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工程隶属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书》。在今年登记备案的基础上,今后实行维护管理年检制度,使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日常化。

按人防工程信息化管理和人防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市人防办(民防局)将结合使用登记工作,深化人防工程一图一表,细化、优化、具体化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

四、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阶段(2008年第四季度)

拟在第四季度组织对市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可能存在的个别严重破坏人防工程防护效能而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落实依法行政措施,在规定限期整改的同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关于召开市本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会议的通知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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