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安全监察简报第四期_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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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第四期

本 期 内 容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组建监管分离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贵州局对国庆和十六大期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贵州局各办事处十八个正科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贵州局举办三期《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班 ●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

●贵州省出台《省属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组建监管分离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工业局机构分离有关问题的通知》,贵州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撤消贵州省煤炭工业局,组建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正厅级建制),受省政府委托,由省经贸委管理,承担全省煤炭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省机构编制办审核的“三定”方案,省煤炭管理局设办公室、规划发展处、行业管理处(省煤炭生产调度信息中心)、企事业改革处、人事培训处等5个处室,事业编制40名。

9月20日,贵州省委组织部宣布了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领导班子,张仕和任副局长(主持工作),范开忠、张美树任副局长,胡世延任总工程师,赵安国任助理巡视员。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领导班子到任,标志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的分离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办公室)

贵州局对国庆节和十六大期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防止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为“十一”国庆节的到来和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一)加强对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煤矿事故接连发生、小煤矿非法开采制止不力、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能整改的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领导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切实解决“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

(二)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无证煤窑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无证煤窑事故,坚决刹住无证煤窑事故多发势头。

(三)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

工作会精神,加强对瓦斯治理重点单位和县(市、区)的监控。督促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大矿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加强对瓦斯的综合治理。凡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必须停产整顿,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十

六大召开之前,对辖区内的重点监控单位和县(市、区)检查一遍。

(四)对隐患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和重点乡

(镇),列出隐患排查时间表,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对事故隐患,特别是“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好超前防范工作,消除事故危险源。

(五)抓好深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察落实,在关闭和整

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加大对煤矿安全设施、安全条件等的事前监察力度,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办公室)

贵州局各办事处18个正科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根据国家局抓好三件大事的工作思路,为加强以办事处为基础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所属的盘江、水城、林东、遵义四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18个正科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省局成立了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段金林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人事、纪检、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研究制定了“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正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各办事处共41名符合条件的监察员参加了竞争,经过民主推荐、综合素质测评、业务能力考核、竞争上岗演讲等多个环节的考评,18名优秀监察员脱颖而出,目前,正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人事培训处)

贵州局举办三期《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班

根据国家局的要求,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11月1日《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前举办三期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班。9月27日,第一期学习培训班开班,来自4个办事处和局机关各处室的60余名监察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为期3天的学习培训。何刚副局长在开班典礼上强调:举办《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班,是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运行机制的需要,是提高安全监察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参加学习培训的同志务必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端正学风,真正学一点对指导工作实践有用的东西,努力做到依法监察,规范执法,树立贵州煤矿安全监察队伍良好的执法形象,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机关党委)

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

为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总结分析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的经验教训,安排部署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9月24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在贵阳联合召开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省属国有煤矿企业总经理、总工程师及所属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各地(州、市)煤炭局局长,部分重点产煤县煤炭局局长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盘县煤炭局、金沙县煤炭局、金沙县新化煤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刘长贵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确定了全省瓦斯重点监控单位和县(市、区),包括近年

来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和县(市、区),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和县(市、区),瓦斯抽放措施不合理、通风系统复杂的矿井,安全欠帐较多、隐患严重的矿井和县(市、区)。会议明确提出了全省煤

矿瓦斯治理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即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经验,从根本上治理煤矿瓦斯灾害,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全省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办公室)

贵州省出台《省属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及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省属国有煤矿的实际,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总工会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省属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省属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处罚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对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事故技术调查组组成人员、事故抢险和现场勘查报告、事故现场示意图及其他事故相关资料的制作格式等进行了规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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