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意见和建议_对校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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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部分乡镇撤乡并镇、中小学布局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寄宿制小学建设等改革性措施的逐步深入,我县教育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中小学生上下学路途较远、交通工具匮乏、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等实际问题。为推动校车在我县的实施工程和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从而推动我县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对推动实施校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推动实施校车工程,规范中小学校车管理,建立中小学校车管理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推动实施校车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推进推动实施校车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校车管理组织机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实施的原则,县政府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公安、交通、教育、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和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为校车管理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教育部门要与
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为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明确校车管理工作职责。县政府负责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其中,县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是校车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县交通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校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公路交通标志的设臵及维护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地受理并审批校车乘降站牌的设臵申请,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运营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县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车数量、乘车学生数量等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县公安部门负责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财政、工商、税务、物价、保险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市物价部门指导县区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状况和运营里程,合理定价收费标准并逐步予以免收。
(三)明确校车营运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校车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农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经营模式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
(五)对校车实施审批标准、外观标识、检验管理和驾驶人教育“四个统一 ”。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校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全省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式样由省教育厅制定;乘降站点标识式样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检验管理。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统一驾驶人教育。各地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质教育。
三、统一实行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专用校车统一实行以下政策: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投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大限度给予费率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提供校车服务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应借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动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校车安全工程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国家对学生的车费适当
补贴,由各级政府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中央承担70%,地方承担30%。同时,政府对校车生产厂商和校车运营方给予政策性优惠,支持企业生产校车和运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