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锦惠渠项目竣工资料附件二_农业项目工程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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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临川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金临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竣工验收资料

(附件二)

农业综合开发金临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二○○九年五月

江西省临川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金临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竣工验收资料

(附件二)

农业综合开发金临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二○○九年五月

目录

一、金临渠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3

二、临川区金临渠管理局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三、临川区金临渠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四、金临渠灌区农民用水户管理模式„„„„„„„„„„„„28

五、金临渠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试点实施方案„„„„„„„„40

六、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总结„„„„„„„„„„„„„„„44

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报告„„„„„„„„„„„„„„„„47

八、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57

临川区金临渠工程管理局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金临渠灌区位于江西省东部,抚河中下游,东邻丘陵山区,西?抚河东岸。东西宽10余公里,南北长50余公里,是抚河流域重要的国家商品粮基地。灌区横跨抚州市金溪县、临川区共8个乡镇。引抚河水灌溉,设计灌溉面积17.42万亩,现有效灌溉面积11.3万亩。灌区主要由1条总干渠(35km)、4条干渠(45.2km)13条支渠(67.8km)、132条斗渠(190.8km)及灌区535座建筑物组成。是一座以防洪、排涝、抗旱、灌溉为主等综合效益的中型灌区工程。该工程对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抵御水旱灾害能力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资源和粮食安全保障,每年为城乡提供生产、生活用水近亿立方米,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省府办发[2004]22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抚府发[2005]12号)及《临府发[2006]8好等水管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金临渠灌区位于江西省东部,抚河中下游,东邻丘陵山区,西?抚河东岸。东西宽10余公里,南北长50余公里,是抚河流域重要的国家商品粮基 地。灌区1957年7月6日动工兴建,1958年3月11日竣工投入使用。

临川区金临渠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金临渠),成立于1987年,隶属临川区水利局管理,为副科级单位,下设“六段三室一站”,金临渠管理局现有职工76人、退休职工24人,遗属供养6人。

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1个电灌站,2个管理段。按照现行水费计收标准和计收面积,扣除返还乡镇部分费用后,金临渠实际全年水费收入与支出年差额达60余万元。

由于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来源渠道不畅,大量公益性支出得不到应有补偿,导致金临渠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效益逐年衰减,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金临渠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灌区原有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和滞后性,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单位性质不明,体制不顺,经费来源渠道不畅,投入短缺。

2、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水价偏低,水费难收。

3、人员过剩,社会保障程度低,负担沉重。

4、工程综合功能下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衰减。

三、改革的目的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实施分类管理,实行管养分离。进一步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使现有耕地的灌溉保证率达到90%,渠系工程配套率达到80%,渠系水利用率达到0.6,进一步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的问题,实现灌区从单纯为农业服务向为受益区农业、工业、人民生活、城乡生态乃至经济社会服务转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防洪保障和水资源支撑。

四、改革内容

㈠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责

临川区水利局是金临渠的主管机关。金临渠负责金临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金临渠灌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在工程管理方面,金临渠负责金临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对干渠的运行、主要枢纽及节、泄水建筑物进行管理;支斗农毛渠及田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灌溉服务由各乡镇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实行群众管理。

2、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金临渠在抚河取得水权后负责灌区水资源规划编制、统一管理调配与保护、年度工程供水计划编制、供水和配水调度,各管理站按设计与规范获取使用权。

3、在工程维修养护方面,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对所管辖的工程进行维修,即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非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在其经营收入中解决,因政策因素影响使水价难以到位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解决。支渠以下渠道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受益乡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4、在资产管理方面,金临渠负责金临渠水利工程资产的管理和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㈡科学界定单位性质,严格定岗定员

1、合理划分单位类别和性质。金临渠水利工程既有防洪、排涝、抗旱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农业供水等经营性功能。金临渠的供水水价受政策性因素等制约,标准低,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金临渠应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按照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定岗标准》,金临渠灌区定员级别为4级,按照灌区工作分类可分为8大类61个岗位,按定岗标准测算,现定编数为40人,现有在职人员76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40人(主要岗位包括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技术与财务资产管理类、水政监察类,泄洪闸和泄洪道管理人员等)。

3、精简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局机关科室设置进行重新调整设置。将原局机关职能科室调整为3个:办公室、工程与灌溉管理科、财务与资产管理科。保留2个管理段、1个电灌站.4、合理设置领导职数。根据金临渠管辖范围,地跨两个县市8乡镇,协调工作十分繁重的实际,按照历来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配备不少于4人的沿革,拟定单位领导职数4人,具体设置为:党委书记兼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会主度1人。党委委员4人(其中书记1人,副局长2人,兼职1人)。内设机构3个科室2个管理段1个变灌站设内设机构正职6个。

五、深化内部改革,实行管养分离

1、深化和完善聘用制改革,建立内部激励机制。①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竞争上岗,实行分层聘用。②实行岗位工资制。制定按岗计酬的分配模式,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③实行考核计奖办法,推行以“科、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职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基础的考核管理办法,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2、妥善安置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广开就业渠道,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具有行业自身优势项目的企业,用于安置分流职工。分流人员到维修养护等经营性岗位,竞争上岗,确保社会稳定。农业灌溉工程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在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一并予以妥善解决。

3、实行管养分离。今后在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的情况下,组建维修养护队,对灌区工程实行维修养护,实行独立核算,按市场化运作,实行项目管理。

六、推行水价改革,强化计收管理。

1、水价改革:根据《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04]405号)文件精神,对水价进行改革,由抚州市物价局举行了体格决策听证会,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农业及其它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了水价方案,以抚价收费[2004]49号《关于制定金监渠灌区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文件下发(见附件),已启动运作二年,效果明显。且供水价格在未来三年内将达成本价。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农业供水水费由现行乡镇收取,逐步过渡到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组织计收;非农业供水实行计量收费。改进水费计收方式,农业水费由按亩收费过渡到按方收费;非农业供水按终端水价计收。

3、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实行农民对工程和用水的自治管理。二是通过公开租赁或承包等改革方式,将末级渠系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

七、财政补贴的范围和方式

1、财政补贴范围。对金临渠40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现有24名离退休人员及此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中列支;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金临渠在供水水费中安排。

八、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逐步建立和健全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扩大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有效机制和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1、经费筹集。①维修养护经费在市水利建设基金中补贴;②农业灌溉工程水价未按成本价到位等由区财政补贴;③金临渠在供水水费收入中安排当年实收水费总额的20%资金。

2、经费管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每年由金临渠提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报区水利局、区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情况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如当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本方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临川区金临渠工程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府发〔2005〕12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一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办发[2002]45号文件和《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04]22号文件)精神,结全实际,现就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坚持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建设与管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关系,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以及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2~4年内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六个建立”的总体目标,即: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全面建设防洪与灌溉安全、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用水安全体系。

5、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管理,明确权责

1、完善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由县(区)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对影响城镇、交通干线、工矿、学校、人口集中区安全的重申噗小型水利工程,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爱益区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明确管理职责。各级应当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消除险情隐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负责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得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和人事管理职责,并负责干部组织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年度检查、人员培训等工作。各不管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包括股份制、独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二)分类定性,严格定编写岗

1、科学、合理地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所管理工程的功能、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指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性质。

第二类: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和农业灌溉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务自收自支条件的(包括对以农业灌溉供水为主要收入,政府批准水价达不到核定成本价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务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包括通过出售或拍卖等形式整体改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第三类:指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的划分,由机构编制部门征求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征求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合理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选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得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选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展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纳入单位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衽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为鼓励水管单位增收节支,也可衽财政补贴额度一定三至五年不变。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在折旧资金中列支。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在水管单位测算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试点)》确定。

2、积极筹措水利工程维修岁修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适当调整水利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公益国性资产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的敌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的30%,水利建设基金未开征部分应全面开征,并足额到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受益区依法合理承担的工程维护管理费;国有水利资产产权改革置换资金。

3、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丙条线”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工程大修、折旧费,确保工程的维修养掮 和更新改选。对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等置换出来的资金除用于现在职工安置、银行还贷外,要全部用于水利投入,严禁挪作他用。各级财政、审计及水行政主定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四)搞好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搞好管养分离。为了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各地要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按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拔付到位,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2、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应有效益的前提下,水管单位要因地制宜,广开渠道,大力开展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等具行业和自身优势的多种经营项目。把剥离出来的经营性项目优先用于安置下岗分流人员。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水管单位制订的人员分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审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社会保障。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事业改企业的水管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参照省政府关于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税收扶持。

(1)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和排水水费免征营业税;

(2)水管单位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款,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为妥善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水管单位实行内部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分别实行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单位,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科学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按需设岗,上岗人员推行聘用制,竞争上岗,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挂钩。

企业性质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劳动、分配、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职工由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分配推行以岗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拉开各类人员收入差距,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

2、规范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严格划分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和承担城镇供水、妇电及多种经营职能,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事企分开、独立核算。

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由同级政府授权水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六)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消费赃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促进节水、统筹兼顾的原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不含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水价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集体所有以及民办民营的各类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定原则和方案,确定本地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调整市属及辖区内跨县(区)水利工程、新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的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并报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报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业用水要逐步从目前的按亩收费计量收费过渡,积极推广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合的收费制度,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促进节约用水;非农业用水必须实行计量收费,按计量水价和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水利工程水费由水管单位按核定的各类水价直接收取。农业供水水费收取方式由水管单位自主确定。要积极推广实行“供水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共同收取或供水水费公示制度,提高水费收取的透明度。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加价制度。供水单位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和权利,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单位降低供水成本。

3、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收取的水费,实行专户支付,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管。

(七)建立管理责任制,改革经营权

建立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管理人,各管理人员要提出所辖工程的度汛方案、灌溉制度和维护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监督实施。对堤防、灌溉渠系工程可采取国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受益区选用农民管护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权、利,规范群管人员的管护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中型以上各类水利工程,对有关兴利项目的经营,可放开经营权。在确保防洪与灌溉用不安全、确保水环境安全、确保工程自身安全和产权国有的前提下,对兴得项目,可采取“股份、承包、租赁”的形式改革经营方式。水利工程供水、发电、旅游等项目可组建股份公司;土地、林木、水面可由个人或集体租赁或承包经营;部份资源、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权可公开有偿出让。对相近或同一流域的水利工程,应鼓励其在供水、供电、旅游等项目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以发挥规模效益。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按照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益的总体目标要求,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推行竞价承包、竞价租赁、竞价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要加强改制回收资金管理,专款用于发展农村水利,实行滚动发展。要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改制后的行业管理。

(八)落实新建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更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问题。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建设方案时必须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管理方案是建设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水利工程不予验收。

(九)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工程要设立标志,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利用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等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和载重量。

要加强对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维持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

6、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水管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发计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负责落实改革的必需经费。各级不洗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市直水管单位的改革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抓好试点,稳步推进

各地要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以点带面”和“以点促面”,全面推开。开展试点要进行跳跃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全面、稳步推动本地区的水管体制乞讨革工作。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水管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为保证改革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各县(区)要切实地精神,广泛宣传发动,举办专题培训班,进行调查摸底,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定岗定编、经费测算工作。省试点单位改革工作2005年6月底完成,市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5年12月前完成,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6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水管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内部的各项改革,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各项财政性资金要随同改革进程同叔落实到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府办发[2005]16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临渠管理局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各垦殖声,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水利局拟制的《金临渠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临渠管理局属自收自支的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单位,是全省第一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纺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原则,落实政策,理性操作。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积极破解难题,不断总结经验,以利于我区其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必革顺利进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金临渠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为了进一叔深化金临渠道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发[2004]22号)和《抚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抚府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金临渠管理局的基本情况

(一)金临渠灌区工程概况。金临渠灌区始建于1957年8月,1958年3月竣工受益,是抚州市最大的集灌溉、防洪、排涝、小水电等综合性为一体的自收自地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单位。该灌区位于抚河东岸,担负着抚州市金溪县(浒湾)、临川区(湖南、七里岗、文昌、孝桥、罗湖、唱凯、罗针)等八个乡镇的农田灌溉任务。灌区枢纽工程由一条总干及四条干渠组成。总干全长35km;四条干渠(东干、南干、西干、北干)总长45.2km;支渠十三条,总长67.8km;灌区各类渠系建筑物542座。该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7.42万亩,现有效灌溉面积11.3万亩。

(二)人员构成情况。区纺委原核定金临渠管理局编制数为40人,现有在职干职工73人,退休人员24人,遗属 21 5人,技校毕业生14人(空挂),临时工7人,总计人员123人。

(三)金临渠管理局经营现状和资产、债权、债务情况,金临渠管理局是经济儿童核算的自收自支事业性单位,年总收入116万元;现有固定资产现值2659万元;债务394.6万元,(其中欠发工资203.9万元,节水灌溉借款140万元,其它50.7万元,截止日期2005年10月底);债权322.9万元;亏损61.7万元。

(四)管理经费收支状况。主要收八为农业灌溉水费,支出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

(五)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单位性质不明,定位不准;经费来源渠馘不畅,投入短缺;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水费征收率低;人员过剩,社会保障程度低,负担沉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了大批已建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效益严重衰减,不利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而且对农业生产、单位稳定带来隐患。

二、改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征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收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四、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管体制。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处置资产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处置资产的原则,深入细致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职工,解决好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开”和合理规范、有序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四、改制范围及主要形式

改制分为准公益事业性质的金临渠管理局和企业性质的金临渠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队,实行管养分离。

(一)事业性质确定。金临渠管理局既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农业供水、小水电等经营性功能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农田灌溉任务。根据抚府发[2005]12号文件精神,金临渠管理局的主要收入是农业藻溉供水收入)占总收入的96.4%)而目前政府批准水价18.2元/亩低于市场价局核定供水成本价33.83元/亩,不具备自支条件,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定编定岗定员。金临渠管理局现有在职从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共123人,经测算,金临渠管理局承担公益性任务定岗36个,定员61人。结合实际,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兼岗21个,单位定编40个。(三)精减冗员,压缩财务开支,按照《两定标准》,严格定编人员,压缩财务开支,一是全面清退技校毕业生14人(金临渠管理局退回押金1.5万元),由区水利局负责落实;二是全面清退临时工7人,由金临渠管理局自行落实;三是单位定编40人,全部73人中对超编33人采取轮岗分流的过度办法,竞争上岗,分流人员每人每月发给280元生活费。

(四)明确财务体制,一是灌区财务体制实行“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的管理模式。其收支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外,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灌区计实应收的水费由灌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收取,80%上交财政预算外专户后,管理费用支出按计划分期分批拔付,另20%用于灌区乡(镇)的支渠以下维掮养护。对截留、挪用水费的乡镇,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相应本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安排,并由区财政在该乡镇财政往来款项中抵扣到80%。二是灌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灌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干渠以上)主要来源为上级专项工程拨款、支付管理人员管理费用外的水费收入及区财政安排的专项工程拨款、支付管理人员管理费用外的水费收入、区财政安排的专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并据实作出项目实施计划、按程序区政府审批,做到专款专用。

(五)社会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各类水管单位需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仿、生育等社会保险,24名退休人员先行纳八社保,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其它在职人员维持现状,待政策出台后,比照进行。

五、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金临渠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农业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财经,农业副区长和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二是通力协作。金临渠管理局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来格按批转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区水利局要起骨干核心作用,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力争在2005年12月底完成改制任务。

主题词:水利 体制改革 金临渠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纪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

区人武部政工科,区法院,区检察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60份)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临府办抄字[2005]314号

关于核定金临渠管理局编制的抄告

区编办:

经研究,同意由你办核定金临渠管理局公益性人员编制40名。此 告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区水利局、金临渠管理局

共印8份

抚州市临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临编发[2005]40号

关于核定金临渠管理局事业编制的通知

临川区水利局:

根据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金临渠管理局编制的抄告》(临府办抄字[2005]314号)的通知:经研究同意核定金临渠管理局公益性人员事业编制40名。

特此通知

抚州市临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5年12月16日

抚州市临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临编发[2005]46号

关于临川区金临渠管理局

定编到人的通知

区水利局:

送来“关于要求将金临渠管理局公益性人员定编到人的请求”收悉,根据《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临渠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府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临川区金临渠管理局公益性事业编制40名,并同意将40名编制落实到汤开兴等40人。

抚州市临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5年12月30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临府办抄字[2005]313号

关于解决金临渠管理局公益性人员经费的抄告

区财政局:

经研究,同意安排金临渠管理局公益性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万元、公用经费1.2万元),此款列入2006年财政预算。

此告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区水利局、金临渠管理局

共印8份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临府办抄字[2005]315号

关于解决金临渠管理局公益性 工程维养经费的抄告

区财政局:

经研究,同意安排金临渠管理局公益性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15万元,在财政安排的“小农水”经费中列支。

此告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区水利局、金临渠管理局

共印8份宜春市锦惠渠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宜春市锦惠渠水利工程受益范围涉及上高、高安两县(市)10个乡(镇)、2个国营农场。设计灌溉面积22万亩,排涝面积13万亩,拦河坝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246公里,渠系控制流域面积887平方公里,受益人口26万,是一座以防洪、排涝、抗旱、灌溉为主的大型灌区工程。该工程对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4]2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5]19号)及《宜春市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宜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结合锦惠渠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宜春市锦惠渠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锦管局)成立于1957年,1984年前为正处级财政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现为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宜春市水利局。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3个管理站,12个管理段。1984年批准定编数为98人,现有在编人员68人,大集体职工及临时工25人,离退休职工45人。

锦管局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水费,按照现行水费计收标准和核定灌溉面积计算,锦管局全年实际可支配水费收入136.54万元,人员经费等平均支出231.65万元,收支状况极不平衡,造成每年拖欠职工工资,工程维修养护费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制约了灌区管理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由于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来源渠道不畅,大量公益性支出得不到应有补偿,导致锦惠渠灌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效益逐年衰减,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锦管局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的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实施分类管理,实行管养分离。

进一步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使现有耕地的灌溉保证率达到80%,渠系工程配套率达到80%,渠系水利用率达到0.5,进一步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的问题,实现灌区从单纯为农业服务向为受益区农业、工业、人民生活、城乡生态乃至经济社会服务转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防洪保障和水资源支撑。

三、改革内容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责

市水利局是锦管局的主管机关。锦管局负责锦惠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锦惠渠灌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工程管理。锦管局负责锦惠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对干渠的运行、主要枢纽及节、泄水建筑物进行管理;支、斗、农、毛渠及田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灌溉服务由各乡(镇)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实行群众管理。

2、水资源管理。锦管局负责灌区水资源规划编制、统一管理调配与保护、年度工程供水计划编制、供水和配水调度,各管理站按设计与

规范获取使用权。

3、工程维修养护。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对所管辖的工程进行维修,即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非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从其经营收入中解决,因政策因素影响使水价难以到位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解决。末级渠系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4、资产管理。锦管局负责锦惠渠水利工程资产的管理和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科学界定单位性质,严格定岗定员

1、合理划分单位类别和性质。锦惠渠水利工程既有防洪、排涝、水土保持、抗旱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农业供水等经营性功能,其供水水价因受政策性因素等制约,未达到成本价,标准低,所以锦管局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根据《宜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锦管局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按照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定岗标准》灌区3级测定公益性岗位数平均为94个,根据宜春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精简20%的要求及锦惠渠工程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锦管局公益性事业编制70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5名。

(三)深化内部改革,实行管养分离

1、深化和完善聘用制改革,建立内部激励机制。①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竞争上岗,实行分层聘用。②实行岗位工资制。制定按岗计酬的分配模式,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③实行考核计奖办法,推行以“科、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职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基础的考核管理办法,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2、妥善安置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广开就业渠道,开展多种

经营,发展具有行业自身优势项目的企业,用于安置分流职工。对现在岗人员安置到企业的,一律由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社会稳定,其余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性质参加当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实行管养分离。在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的情况下,组建维修养护队,对灌区工程实行维修养护,按市场化运作,实行独立核算。

(四)推行水价改革,强化计收管理,推进末级渠系改革

通过加大农业灌溉工程更新改造和计量设施的投入,促进水价改革,以推动全灌区节约用水,从总体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1、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根据《宜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农业供水价力争5年内达到成本价,即2005年达到成本价的60%,2007年达到成本价80%,2009年达到成本价。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完善现行水费计收办法,农业水费由现行的乡、村代收逐步过渡到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组织计收;改进水费计收方式,农业水费由按亩收费过渡到按方收费。

3、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1)在用水终端,以渠系或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明晰水利工程产权,鼓励农民参与管水,负责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水费收缴以及渠道管理维护工作,实行农民对工程和用水的自治管理;(2)通过公开租赁或承包等改革方式,对末级渠系、分支渠的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将农业灌溉部分经营管理权交给承租或承包人。

(五)落实经费渠道,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市政府办[2006]54号和[2006]60号会议纪要,确定公益性财政补贴范围、额度和方式。

1、经费渠道及财政补贴范围。锦管局25名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经

费及此后新增的公益性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均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部门预算。

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改委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锦管局在农业水费收入中安排;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改委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2、财政补贴额度与方式。市财政年补贴经费184.22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经费51.29万元、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132.93万元。财政补贴经费分四年到位,即:2006年30%、2007年60%、2008年80%、2009年100%。今后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时,财政补贴予以相应调整。

3、强化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集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健全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扩大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有效机制和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1)经费筹集。①市财政补贴的维修养护经费;②因农业灌溉工程水价不到位给予的政策性补贴经费;③在锦管局农业水费收入中提取20%主体工程防汛保安大修理(改造)资金。

(2)经费管理。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每年由锦管局提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报市水利局、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如当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市锦惠渠工程管理局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为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我局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方案,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组织准备、全面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改革内容,结合目前本灌区水利工程现状、水利管理单位状况,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各项改革工作。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本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明确了我局管理单位性质,定编定岗,经费来源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

为确保本灌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建立与本灌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现就我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保证我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2005年5月23日,我局以宜锦[2005]26号文下发了《关于成立宜春市锦惠渠工程管理水利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以管理局局长罗斌为组长,副局长黄洪生、郑海华、贾斌文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贾斌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日常工作,卢竹生负责改革方案起草和测算工作,各科室抽调了精干人员,密切配合,具体负责改革工作资料的搜集、调查、整理。

二、加强学习、大力宣传

为及时了解掌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我局先后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地学习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方案。明确改革的任务、方向和具体措施,深入基层在干部群众中进行认真宣传,稳定职工思想情绪,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005年2月,管理局将宜春市水利局编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讨论稿)》印发到每个职工,编辑了多期简报,将改革政策、改革形势印发到基层,同年8月上旬,又将《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印发到每个职工,不断将改革工作推向深入,使广大干职工认识到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然性。

学好文件,把握政策。先后多次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45号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调查摸底,编报改革方案

根据目前本灌区水利工程现状和水利管理单位状况,按照《宜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宜府发[2005]19号文件精神,调查、测算、编制出我局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内容,并于2006年7月14日,以宜锦[2006]37号文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关于呈报宜春市锦惠渠工程管理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主要内容有:

㈠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责

宜春市水利局是锦管局的主管机关。锦管局负责锦惠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锦惠渠灌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在工程管理方面,锦管局负责锦惠渠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对

干渠的运行、主要枢纽及节、泄水建筑物进行管理;支斗农毛渠及田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灌溉服务由各乡镇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实行群众管理。

2、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锦管局在锦河取得水权后负责灌区水资源规划编制、统一管理调配与保护、年度工程供水计划编制、供水和配水调度,各管理站按设计与规范获取使用权。

3、在工程维修养护方面,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对所管辖的工程进行维修,即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非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在其经营收入中解决,因政策因素影响使水价难以到位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解决。支渠以下渠道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受益乡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4、在资产管理方面,锦管局负责锦惠渠水利工程资产的管理和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㈡科学界定单位性质,严格定岗定员

1、合理划分单位类别和性质。锦惠渠水利工程既有防洪、排涝、抗旱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农业供水等经营性功能。锦管局的供水水价受政策性因素等制约,标准低,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锦管局应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按照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定岗标准》,锦惠渠灌区定员级别为3级,按照灌区工作分类可分为8大类44个岗位,按定岗标准测算,锦管局各类岗位总数上限为125人,下限为68人,平均为94人。现定编数为98人,现有在职人员93人(正式职工68人、大集体职工及临时职工25人)。根据国家大型灌区定岗定员标准和宜春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精简20%的要求及锦惠渠工程特点和管理需要,核定公益性事业编制人员75

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30人(主要岗位包括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技术与财务资产管理类、水政监察类,泄洪闸和泄洪道管理人员等)。

3、精简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局机关科室设置进行重新调整设置。将原局机关职能科室调整为5个:办公室、工程与灌溉管理科、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水政监察大队、老龄工作办公室。保留3个管理站:即塔下管理站、灰埠管理站、连山管理站。

4、合理设置领导职数。根据锦管局管辖范围,地跨两个县市10乡镇两个国有农场,协调工作十分繁重的实际,按照历来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配备不少于5人的沿革,拟定单位领导职数5人,具体设置为:党委书记兼局长1人;副书记1人;副局长2人;技术总负责(总工程师)1人。党委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副局长2人,兼职1人)。内设机构5个科室3个管理站设内设机构正职8个。

㈢、深化内部改革,实行管养分离

1、深化和完善聘用制改革,建立内部激励机制。①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竞争上岗,实行分层聘用。②实行岗位工资制。制定按岗计酬的分配模式,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③实行考核计奖办法,推行以“科、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职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基础的考核管理办法,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2、妥善安置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广开就业渠道,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具有行业自身优势项目的企业,用于安置分流职工。分流人员到维修养护等经营性岗位,竞争上岗,确保社会稳定。农业灌溉工程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在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一并予以妥善解决。

3、实行管养分离。今后在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的情况下,组建维修养护队,对灌区工程实行维修养护,实行独立核算,按市场化运作,实行项目管

理。

㈣、推行水价改革,强化计收管理,推进末级渠系改革

1、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根据宜市价费字[2005]09号文,农业供水价力争4年内达到成本价,即 2005年达到成本价的60%,(即22.87元/亩),2007年达到成本价80%(即30.49元/亩),2009年达到成本价(即38.11元/亩)。因政策因素不能到位,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农业供水水费由现行乡镇收取,逐步过渡到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组织计收;非农业供水实行计量收费。改进水费计收方式,农业水费由按亩收费过渡到按方收费;非农业供水按终端水价计收。

3、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实行农民对工程和用水的自治管理。二是通过公开租赁或承包等改革方式,将末级渠系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

㈤、财政补贴的范围和方式

1、财政补贴范围。对锦管局30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现有45名离退休人员及此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中列支;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锦管局在供水水费中安排。

2、财政补贴额度与方式。①30个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分五年逐步到位,其中2006年到位10人;其余20人,从2007年起每年新增5人,2010年全部到位。

②年公益性部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379.8万元。从2006年起每年补贴不少于38万元,今后逐年到位。

③由于农业灌溉工程水价未按成本价到位的40%差额部分157万元。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补贴20万元,补贴政策一定三年不变。

④现有离退休人员及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在内,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从2006年起与锦管局脱钩,其离退休金改由当地社保局直接发放;离退休人员上交社保局离退休金总额的23%社保金以及未列入社保范围的政策性补贴由市财政补贴。

四、核定方案,稳步推进。

2006年12月16日,宜春市人民政府以宜府发[2006]32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宜春市锦惠渠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我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内容、措施以及组织和实施等各项具体改革等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扎实稳妥地落实改革的各项内容:

㈠科学界定单位性质,严格定岗定员

1、合理划分单位类别和性质。锦惠渠水利工程既有防洪、排涝、水土保持、抗旱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农业供水等经营性功能,其供水水价因受政策性因素等制约,未达到成本价,标准低,所以锦管局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根据《宜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锦管局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按照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定岗标准》灌区3级测定公益性岗位数平均为94个,根据宜春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精简20%的要求及锦惠渠工程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锦管局公益性事业编制70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5名。

㈡推行水价改革,强化计收管理,推进末级渠系改革

1、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根据《宜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农业供水价力争5年内达到成本价,即2005年达到成本价的60%,2007

年达到成本价80%,2009年达到成本价。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完善现行水费计收办法,农业水费由现行的乡、村代收逐步过渡到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组织计收;改进水费计收方式,农业水费由按亩收费过渡到按方收费。

3、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1)在用水终端,以渠系或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明晰水利工程产权,鼓励农民参与管水,负责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水费收缴以及渠道管理维护工作,实行农民对工程和用水的自治管理;(2)通过公开租赁或承包等改革方式,对末级渠系、分支渠的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将农业灌溉部分经营管理权交给承租或承包人。

㈢落实经费渠道,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市政府办[2006]54号和[2006]60号会议纪要,确定公益性财政补贴范围、额度和方式。

1、经费渠道及财政补贴范围。锦管局25名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经费及此后新增的公益性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均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部门预算。

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改委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锦管局在农业水费收入中安排;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资金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改委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2、财政补贴额度与方式。市财政年补贴经费184.22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经费51.29万元、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132.93万元。财政补贴经费分四年到位,即:2006年30%、2007年60%、2008年80%、2009年100%。今后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时,财政补贴予以相应调整。

423、强化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集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健全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扩大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有效机制和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1)经费筹集。①市财政补贴的维修养护经费;②因农业灌溉工程水价不到位给予的政策性补贴经费;③在锦管局农业水费收入中提取20%主体工程防汛保安大修理(改造)资金。

(2)经费管理。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每年由锦管局提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报市水利局、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如当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目前,市财政2006年度预算补贴经费核定下拨到位。

五、检查验收,总结经验。

我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得到了宜春市人民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根据国务院、省、市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方案,结合我局目前水利工程、水管单位现状,严格按照改革目标和原则,顺利地进行了各项改革,各项改革内容已基本落实到位。我局水利工程工程体制改革工作,已通过宜春市改革领导小组检查,对改革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基本满意。为确保我局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加快建立与灌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本灌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证。

锦惠渠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锦惠渠灌区四支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在灌区村委会组织的基础上,通过全体用水户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核心,以“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地方政府和水利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协调下,依法开展本会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灌溉管理等经营活动。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改善灌溉条件,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锦惠渠工程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锦管局灰埠管理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本协会范围内的灌溉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维护。

(二)负责向用水户供水并收取水费。

(三)从事与水利及灌溉服务有关的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以灌区村委会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灌溉用水户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本灌区乡镇村组范围内的用水户;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拥护本协会的章程。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用水户(个人)提出申请;

(二)协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审查通过。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用水权;

(二)推荐、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三)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用水面积交纳水费的义务;

(二)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三)保护和维修水利工程设施,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四)履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二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成员;

(二)审查、通过执委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查、通过本协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修计划;

(四)审查执委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五)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执委会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有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委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3/4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换届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提出申请,报当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委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聘用协会工作人员,任免各用水组管水员;

(四)制定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灌溉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五)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修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六)负责划分协会用水组;

(七)全面负责本协会范围内的水费收取并按规定按时足额上缴供水单位;

(八)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的关系;

(九)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执委会成员共3—5人,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工程管理人员1名。少于5人时,可以兼职。

第十八条 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水利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热心水利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服务;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执委会成员通过用水户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程序是:由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协商提名产生候选人,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执委会成员;执委会成员进行协商分工产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条 执委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成员辞职,需要先提出申请,由用水户协会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之前,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主席职责:

(一)负责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领导协会落实会员大会的各项决定;

(四)领导及监督所属用水组的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副主席职责:协助执委会主席开展工作,执委会主席不在期间代行其职责。

第二十三条 用水组会员大会职权:选举产生和罢免会员代表;审查、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工程维修计划;作出本用水组内的奖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用水组的会员代表由本用水组内的全体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会员数应大于本用水组会员总数的2/3,得票大于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的会员当选为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中产生1名管水员。

第二十五条 用水户会员代表职责:参加用水户会员代表大会;协助本用水组管水员做好工程维修、渠道清淤、水费征收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管水员职责:参加用水户会员代表大会;保护维修本组内的水利设施;负责用水组内灌溉管理;解决本组会员的水费纠纷;向执委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收缴本组的水费并上交执委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按国家政策规定收取水费;

(二)会员自愿出资;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资产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订的《工程管理制度》予以保护。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对经营管理的工程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向用水户筹集资金时,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灌溉面积分摊。协会的筹资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筹资方案被批准后,各用水组管水员负责本用水组的资金收取。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协会所收取水利款项,由执委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聘用的专职或临时人员的误工补助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委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案,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48 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本章程经2006年6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协会章程由执委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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