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设备管理办法_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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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各科室医疗设备资产管理行为,科学合理购置、分配、使用医疗设备,进一步促进医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效能的发挥,根据《医疗设备三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设备管理办法。
一、医院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使用的医疗设备,单价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均属固定资产范畴,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医院医疗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设备科作为医院医疗设备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论证、采购、验收、培训、考核、出入库、内部借调、内部转账、计量、维修、保养、清查盘点、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三、设备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攸县财政局实时颁布的《株洲市攸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
四、医疗设备完成招标采购后,由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设备科人员和供货商三方按照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大型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质量检测管理所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验收依据。
五、各使用科室人员在操作新购医疗设备前必须由厂家工程师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医疗设备。各科室新进人员在操作医疗设备前必须在科室内部进行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操作医疗设备。甲、乙类医疗设备、医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上岗合格证才能上机操作设备,并且每次开机运行都要有详细记录,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使用。
六、医院其他科室作为医疗设备的使用部门,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使用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自检、验收、操作使用、再培训考核、计量管理、维护保养、不良事件上报、清查盘点、报废等方面的使用管理,并完善相关记录。
七、领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不准在科室之间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变动时,须经设备科同意完善转账记录后由设备科库房办理科室转账过户手续。
八、医疗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接收,并完善相关借用记录。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设备科同意不得将设备带往外地修理。
十、设备科每年9月至12月期间联合财务科、审计室相关人员对医院各科室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次,清查后保存好盘存记录。如有盘亏、盘盈情况,应查明原因核实后由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员写出书面报告,经设备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作出相关处理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单台件采购金额在一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医疗设备申请单、招标采购文件、验收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各科需用时,应到设备科办理借阅手续。
十二、使用寿命超过折旧年限,故障频发,无维修价值的医疗设备,应先由医疗设备使用科室提出报废处置申请,经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国资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医疗设备报废处置手续。处置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后残值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禁止各科室自行处置、报废医疗设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或报废金额过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责成医院相关部门核查是否有待报废医疗设备未履行手续,是否存在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现状情况。
十三、医疗设备存储房间内应保持整齐、清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