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报建改后_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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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汇编
建设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需说明项目法人情况、申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周期等)一份。
2、项目建议书(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须编报项目建议书)。
3、土地挂牌条件(挂牌、拍卖土地)、土地权属材料及地形图。
4、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平面图。
5、项目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6、开发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占总投资的30%)。
7、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计委窗口受理。
2、现场勘察:由计委相关业务处室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办理:市计委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相关的行政许可。
4、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计委窗口领取建设项目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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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符合办理条件)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办公地点:合肥兴泰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计委窗口 2650498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
一、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总工程师审核项目;、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二、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合肥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汇编、规划设计条件: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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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类
⑴、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新建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各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⑺、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⑻、建筑工程预算书; ⑼、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⑽、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⑾、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⑿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市政工程类
⑴、合肥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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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施工图2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⑺、工程预算书;
⑻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⑼、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⑽、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勘察:由规划相关审批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规划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法律、法规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规划行政审批意见。
4、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材料的除外)的次日到规划局咨询服务中心领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
四、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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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收费标准:行政性零收费
六、办公地点
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合肥兴泰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监督、联系电话、网址
监督电话:2643000、2678567 窗口电话:2627529 自动查询电话:2619301 规划局咨询服务中心:2648934 网址:www.daodoc.com
合肥市拆迁资格证书审批
一、申报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号令《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法人组织登记证明;
3、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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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三、办理流程:
1、年审时申请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窗口通知市拆管办秘书科领回申报材料。
3、秘书科登记后将申报材料移交法规科进行审查。
4、申报材料经领导审批后再转秘书科,秘书科将《拆迁资格证书》交建委窗口。
四、承诺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拆管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机构:市拆迁工程办公室
六、联系电话:窗口联系电话:2631739 拆迁办:2672665
合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1、申报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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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条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内部拆迁,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3、规划建设项目拆迁通知书、拆迁范围图。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2、窗口通知市拆管办秘书科领回申报材料,经核查资料齐备后通知申请单位到拆管办秘书科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3、秘书科登记后将申报材料移交管理科,由市拆管办管理一、二科联系拆迁项目申报单位查勘现场,审查拆迁计划及补偿安置方案,条件符合的,起草《拆迁批复》,并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督暂行规定》(合政[2002]194号)有关拆迁安置资金监管的规定核定监管资金金额,报拆管办领导审批。
4、申报材料经领导审批后再转秘书科,秘书科联系拆迁项目申报单位领取拆迁安置资金存储通知书,并将核定的补偿安置资金转入监管专户。秘书科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后,将拆迁批复、《房屋拆迁许可证》交建委窗口。
5、窗口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
四、承诺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备、监管资金到位、按时缴纳拆迁管理费的情况下,拆管办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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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1、标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其中住宅按5元/平方米计收;非住宅按9元/平方米计收。
2、依据:合价行费[2002]66号。
六、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实施机构:市拆迁工程办公室
七、联系电话:窗口联系电话:2631739 拆迁办电话:2672665
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环保审批
一、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须注明申报项目名称、拟建地理位置、面积、建设规模、申报目的)一份;
2、项目立项主管部门批文一份;
3、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及拟建位置地形图各一份;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勘察:由环保相关审批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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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市环保局将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环保行政审批意见。
4、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环保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标准:免费
五、办公地点:合肥兴泰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2627535;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处:2655874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一、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须注明申报目的、申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主导产品名称、主要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周期等)一份;
2、建设项目批文(复印件)一份;
3、地形图(建设项目地点处在环境敏感区的需提供测绘部门制作的地形图;处在非敏感区的项目,需提供标明以建设项目所在位置为中心、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平面地形示意图)一份;
4、内部平面布置图(或建设单位总体规划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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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四份(注:凡按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提供申请报告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六份;凡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由具备环保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污染防治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方案。)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2、现场勘察:由环保相关审批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环保局将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环保行政审批意见。
4、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环保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
三、承诺时限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标准:免费
五、办公地点:合肥兴泰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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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2627535;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处:2655874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发[2001]9号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合发[2002]18号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2、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交费单。
三、办事程序:受理→核准收费金额→缴费。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与依据:
收费标准:
1、按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不收费;
2、因故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况,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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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新建10层以下(不含)、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缴纳;
⑵、新建10层以下(不含)、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2%比例计算一环以内按每平方米2000元、一环以外按每平方米1500元缴纳;
⑶、新建10层以上(含)或基础埋置深度大于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底层面积计算一环以内按每平方米2000元、一环以外按每平方米1500元缴纳。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发[2001]9号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合政办[2003]68号
六、办公地址与联系电话: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兴泰大厦二楼)电话:2621614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发[2001]9号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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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发[2002]18号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2、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交费单。
三、办事程序:受理→核准收费金额→缴费。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与依据:
收费标准:
1、按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不收费;
2、因故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况,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⑴、新建10层以下(不含)、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缴纳;
⑵、新建10层以下(不含)、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2%比例计算一环以内按每平方米2000元、一环以外按每平方米1500元缴纳;
⑶、新建10层以上(含)或基础埋置深度大于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底层面积计算一环以内按每平方米2000元、一环以外按每平方米1500元缴纳。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合肥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汇编
2、中发[2001]9号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七、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2631739 ;市污水管理处:2640417
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发[2001]9号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合发[2002]18号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2、合肥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地面建筑底层平面图,与地下室有关部分的采暖、通风、电气图说明。
三、办事程序
1、报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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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具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
3、报建单位报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图;
4、出具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表;
5、报建单位与市人防办公室签订修建防空地下室责任书;
6、出具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
7、竣工验收。
四、承诺时限
项目审查阶段 承办时限
1、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 7个工作日
2、防空地下室审查表 3个工作日
签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责任书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 5个工作日
审查意见书
五、审批收费标准:免费
六、办公室地址与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兴泰大厦二楼)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
2621614
合肥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汇编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申报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管局窗口申请登记;
2、审批:受理后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发证。
三、申报材料: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四、承诺时限:所有材料齐全,即办。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六、窗口联系电话:2627561
办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
一、审批依据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2、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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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依据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2号令)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理》(建设部第40号令)
二、申报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房屋建筑底层平面图;
3、小区规划平面图;
4、减免的建设工程应提交项目立项批文。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登记(窗口办理);
2、核缴费用(窗口办理);
3、签订合同(内部运行);
4、现场查勘(上门服务);
5、工序施工(上门服务);
6、工程验收(上门服务)。
四、收费标准
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房[2003]105号文件,以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每平方米2.50元。
按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属集资建房项目和安居工程项目,每平方米分别按上述收费标准的70%和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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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务
一、审批依据和申报条件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号主席令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5、《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在形象进度上完成一层施工,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二、申报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计委立项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及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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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白蚁防治合同;
7、房屋面积预测报告;
8、申请商品房预售报告、方案;
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0、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11、《合肥市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备案登记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还应提交《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表》;
12、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产权监理处现场查勘、审理→房产局市场处审批→中心窗口发证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免费
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核发
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1、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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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2、申报条件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均须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前期报建文件;
2、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文件;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4、建设项目竣工图纸。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2、申报单位持已申请登记受理表及全部申报材料前往合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理竣工档案报审手续。
3、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合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交建委窗口。
4、通知申报单位前往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四、承诺时限
申报单位报送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计发证工作。
五、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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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2631739;市城建档案馆:261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