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整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_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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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整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在9月份,考生要决定备考,就要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考点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P201)
1.保险代理人
(1)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委托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2)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3)个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2.保险经纪人
(1)保险经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保险经纪人既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行为;在选择保险人并与保险人进行洽谈时,应当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3)佣金
①保险经纪人的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
②如果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约定,投保人应当为保险经纪人的中介服务提供佣金的,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③保险经纪机构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
(4)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不能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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