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总台房费杂费(预付单)使用程序及管理办法_酒店预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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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房费杂费(预付单)使用程序及管理办法
一、使用条件
来酒店入住的客人,应提前支付现金或刷银行卡为房费、餐费、商品、杂费及其他项目消费等作担保。酒店开出房费杂费(预付单)。
二、操作程序
1、收到客人入住预付款时,应填写房费杂费(预付单)(一式三联):注明客人姓名、联系电话、房号、房价、基金费、抵店日期、离店日期、预付金(大小写写全)、宾客签名、经办人签名、经办日期等。
2、将预付款单第二联(红联)交给客人,作为结账时的凭证。
管理办法:在填写房费杂费(预付单)时,应认真、详细、完整地填写,如某项漏填或填写不清楚给予20元/项的处罚,超过三项以上(含三项),处予不合规范操作处罚200元/张。
三、入帐
将预付款及时输入客人电脑帐单,将房费杂费(预付单)第三联(黄联)当日随报表交给财务,现金放入交款袋中投入保险箱。
管理办法:如未及时入电脑帐、入错帐、未及时上交房费杂费(预付单)及预付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另处予不合规范操作处罚50元/笔。
四、结账
客人结帐时收回客人的房费杂费(预付单)(红联),将红联随客人帐单一起交给财务部,如客人遗失房费杂费(预付单)(红联),一定要请客人复印身份证,在复印件上申明作废遗失的房费杂费(预付单)(要注明单据号),并确认已退预付款,另由当班主管签名证明此事。
管理办法:客人退房时如未收回客人的房费杂费(预付单),或在未请客人作遗失申明的情况下,擅自用预付款结算帐单的,自行承担该笔预付款金额,另处予不合规范操作处罚50元/笔。
五、房费杂费(预付单)的领用及销号
1、前厅按需到财务部领用房费杂费(预付单),领用时双方做好单据号的登记工作并签名确认。
2、每本单据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单据存根联的序号完整、顺号,有作废的单据必须一式三联回收。
3、单据用完后,持用完的整本单据存根联(白联)到财务部领取相应数量的新单据,并将旧单据作回收销号处理。
管理办法:如存根联有遗失,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另处予不合规范操作处罚200元/张;如作废的单据未三联全部回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另处予不合规范操作处罚500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