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党员发展对象预审材料目录_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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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党员发展对象预审
材料目录
支部名称:发展对象姓名:
有关填写要求
党员发展对象预审材料目录
1.《入党申请书》(如果是写有几份,应几份同时上报);
2.《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籍贯填写其祖居地,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祖居地与本人出生地不一致时,填写父亲的出生地),何时何地申请入党时间、填写第一次申请入党时间和单位;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满一年以上者才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每年上、下半年考察各填写一次。有两个培养联系人的,必须两人同时签署考察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思想汇报材料(可手写或打印,原则上每年每季度1份共4份);
5.两次以上集中培训证书或证明(由局党委根据培训记录统一出具);
6.党员座谈会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要详细记录参加人员名单及发言人发言内容。发言记录经发言人本人确认后签字,如发言内容有涂改之处,须有发言人按手印确认);
7.发展对象“双票”情况说明(要求写明本支部所有具备参加双票推荐条件的人员名单,参加推荐党员和群众人数,实际推荐得票情况以及支部大会或支委会最后确定发展对象情况等);
8.发展对象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为一周,包括在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公示情况说明,社区公示可委托社区党组织进行。对拟发展对象按要求进行公示,要将公示后党内外群众反映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记载清楚);
9.《发展对象考察表》(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必须全面,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情况以及“双票”情况、公示情况和支部同意将其作为发展对象的结论性评价和意见;考察表必须记载清楚两次培训情况);
10.政审材料
(1)本人现实及历史表现情况,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法轮功等重大运动和事件中的态度和表现证明(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供);
(2)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现实及历史表现证明(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供);
(3)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如发展对象已婚,请到街道办事处或农林场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加盖专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章。)
附:有关材料填写要求
1.以上材料不得使用纯蓝水、铅笔或圆珠笔填写,有关表格不得留空,如没有要填事项,写“无”;
2.有关时间前后要一致,不得出现涂改;
3.有关人员署名必须是党组织负责人、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和发展对象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4.凡是填有党组织名称之处一律要有党组织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