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攀枝花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_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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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 枝 花 学 院 文 件
攀学院„2005‟5号
攀枝花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近三年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
1、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任助理级职务四周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必须任助理级职务二周年以上。
2、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规定:“从事专业技术职务
(六)教学科研工作
1、教学工作
(1)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2)教学工作量:独立讲授完一门课程,且具备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的能力,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或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小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80%(脱产攻读学位和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应扣除相应任职年限)。
2、科研及论著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教系列讲师: a、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双效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b、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二篇(第一作者),其中有一篇必须是校外刊物;
c、任现职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科研课题一项。
(2)有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以申报高教系列讲师: a、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b、参编教材一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c、完成市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排名前五名);
d、完成校内科研项目一项或有其他在研课题两项(至少有一项为项目负责人);
e、获得学校及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人员(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f、获得校级“课堂竞赛”
一、二等奖一项;
教学单位须于每年9月20日前将下列评审材料交校人事处。具体是:(1)个人申请书及单位书面推荐文件;(2)在相应栏目内签具意见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有原件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人学历证明、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4)本人交教学单位的其它申报材料。
(三)校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每年10月召开校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当年申报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其中专业不相同(不相近)、学历不达标、未满任职年限及中评委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四)对评审通过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由人事处按市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学校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结果下文聘任。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申报人的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业绩成果应为职务性成果且与申报学科一致;申报人在科研课题中的排名和课题是否完成以验收报告、结题报告或鉴定书为准,在研课题以•申报书‣为准。
(三)申报人完成科研工作情况以科技处的证明为准。
(四)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为准。
(五)任职年限不满或学历不达标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破格条件按照川职改[1992]69号文•关于印发†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