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法律规制_避税及其法律规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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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取得了

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迫切需要银行卡 业务经营机构、有关专家、学者等社 会各界共同研究,为银行卡的健康发 展出谋划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制度,创造良好的银行卡发展环境。银行卡在我国支付工具中的地位

日益上升,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个人使 用最为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 卡发卡量持续增加,信用卡发展迅速,截至2007年底,全国银行卡发卡量 14.7亿张,其中:借记卡发卡量为 13.8亿张,同比增长28%;准贷记卡 发卡量为1750万张,同比减少14%; 贷记卡发卡量为7000万张,同比增 长140%。银行卡业务135亿笔,金 额12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和 67%。2007年,银行卡消费额占同期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1%,比 2006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2007年底,全国银行卡特约商户74万户,POS 118万台,ATM 12.3万台,同比分 别增长41.9%、44.4%和25.8%。银 行卡受理范围不断扩大,2005年开始 推出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将银 行卡跨行网络延伸到14个农民工输 出大省的农村乡镇。2004年,人民 币银联卡首先在香港地区实现境外受

理。目前,已有26个国家和地区可 以使用人民币银联卡,对满足境内居 民出境支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来看,我国银行卡应用取得

了明显成绩,但也应看到,随着银行 卡应用快速发展,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新业务、新 情况层出不穷,而相配套的银行卡法 律法规却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的基本制 度主要是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银 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对推动我国 银行卡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办法效力层级偏低,调整范围较 窄,特别是近年来银行卡运行和管理 中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无法通过该办 法进行规范,其已不能适应目前业务 发展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顺应发 展形势,制定新的、更高层级的与银 行卡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银 行卡市场的有序发展。

为此,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始组织起草 《银行卡条例》,以后又根据各方意见 多次对《银行卡条例》草稿进行修改、完善。目前,《银行卡条例》相关工 作仍在积极开展中。

在《银行卡条例》的制定中,我 们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坚持规范和发展并举。银

行卡业务作为一项新兴金融业务,市 场创新层出不穷,发展潜力巨大,但 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风险管理有 待加强等问题。因此,《银行卡条例》 作为行政法规,应坚持规范和发展并 举的原则。一方面《银行卡条例》要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对相关业务 进行有效规范管理,切实防范风险,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要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留给市场足够的 发展空间,鼓励创新、鼓励竞争,使 银行卡市场更具有活力。

第二,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银行卡业务要发展,必须 取信于持卡人,切实保护持卡人的合 法权益。在银行卡业务中,持卡人与 商业机构相比,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银行卡条例》从保护持卡人 利益出发,要求银行卡业务经营机构 更多地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尊重中国实际,借鉴国际

惯例。我国银行卡业务起步相对较晚,虽然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市场已 初具规模,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结构还不完整,市场秩序仍有待完善。因此,我国银行卡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学习国外成熟的经验。同时

我们也要注意到,我国经济结构、社会文化、居民消费意识、风险偏好等 与国外有所区别,所以,我国银行卡 业务的发展不能完全照搬国外,而应 尊重我国实际,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同 时,走中国特色的银行卡发展之路。第四,平等互利,充分竞争。银

行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营 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银行卡 条例》应使各业务经营主体有法可依,公平、有序、充分竞争,实现共赢。基于以上原则,《银行卡条例》 将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银行卡业务的基本概念,如银行卡分类、银行卡业务经营机构 的定义等。

(2)明确银行卡发卡和收单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规定银行卡的申请、发放程序、使用和计息规则。(3)维护交易秩序,防范银行卡 业务风险。规范收单和特约商户的行 为规则,对银行卡密码和签名确认、机具检测和认证、交易凭证的保存、交易差错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4)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对

持卡人和发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进行规定,明确发卡机构的查询服务 以及公示、投诉处理、风险披露和保密 等义务,持卡人的挂失程序和法律效力、免责情形以及争议的救济手段。(5)建立多部门的协作机制。银 行卡业务涉及面较广,政策性强,与 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财政、税收、商业、公安、司法、旅游、交 通等方面都有密切联系。因此,各有 关管理部门应明确权责、各司其职、密 切配合,共同规范和促进银行卡业务。当前,在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方共 同探讨。

一是规范信用卡发卡业务。信用

卡作为一项创新业务,越来越得到商 业银行的重视。商业银行投入了大量 的人力、财力宣传和营销本行信用卡。这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信用卡的认 识,促进消费信贷。但有些商业银行 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重发卡,轻管 理”、“跑马圈地”、损害持卡人利益 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业务发展留下 了隐患。因此,商业银行要重视发卡 业务管理,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 流程,特别是收费项目要清晰、明确,要尊重持卡人意愿,不应硬性发卡、变相收费,并要做好客户服务,减少 纠纷和投诉。

二是信用卡信贷风险控制。据初

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信用卡(含 贷记卡、准贷记卡)应偿信贷余额达 750亿元,信用卡总授信额度6300亿 元。这一方面说明信用卡发展迅速,信用卡信贷功能逐渐增强;另一方面 也提示我们,在大力发展信用卡的同 时,要采取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控制不良贷款,完善呆坏账核销制度。三是不法中介虚假申请信用卡和

信用卡套现。目前,不法中介(个人)虚假申请信用卡与信用卡违规套现问 题,也已对信用卡业务的正常发展产 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成为困扰信用 卡业务健康、持续发展较突出的问题。信用卡套现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收单机构的责任,也有发卡机构 的责任。收单机构拓展商户不规范,缺乏对商户的持续性管理,发卡机构 信用卡发卡审核不严,对自身风险控 制和管理不到位,将发卡业务不规范 外包,都是导致信用卡套现的重要原 因。对此,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各 司其职,严格内部风险控制和业务操 作流程;中国银联要积极会同成员机 构建立联合防范机制,明确相关风险 责任和利益赔偿机制;同时,有关管 理部门也应完善与虚假申请和信用卡 套现相关的法规制度,为打击这类不 法行为奠定法规基础。

四是银行卡定价机制。关于商业

银行对持卡人的收费,根据《商业银 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 票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实行政府 指导价外,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其 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商业 银行作为自负盈亏的商业企业,为保 证日常业务顺利开展,满足社会需求,可在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下,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市场定位、服 务对象和内容,依法制定自己的银行 卡收费策略,以实现差异化竞争。当 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要 注重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银行卡收 费项目不应一哄而上,要考虑客户的 承受能力,应广泛听取客户意见,并 做好定价测算、收费公示和宣传等工 作。对涉及多方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 费,如商户刷卡手续费,不仅涉及不 同参与主体的利益,也涉及不同行业 利润水平差异以及对银行卡受理的政 策导向等问题,定价相对复杂。因此,我们应从促进银行卡市场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积极、慎重地研 究刷卡手续费等银行卡定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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