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论文_市村民自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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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自 考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
分析及对策措施
作者姓名
专 业 名 称
行政管理
准 考 证 号
指 导 教 师
2013年
10月03日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内容提要
村民自治在中国的基层民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萌芽至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村民自治走过了近30年的岁月,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在其推行的过程中,它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等方面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管理热情,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村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加,村民自治在不断深入推行的过程中,也面临了很多困境和挑战,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从个体视角就当前农村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进行了相关分析,尝试性地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以期促使村民自治能更好地良性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 制约性因素 问题 对策 思考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目录
第一章 绪论.....................................................................................................1
1.1引言...................................................................................................................................................1 1.2 选题缘由..........................................................................................................................................1
第二章 村民自治..............................................................................................2
2.1 村民自治的概念..............................................................................................................................2 2.2村民自治的发展和意义...................................................................................................................2 2.3关于村民自治运行情况的访谈案例...............................................................................................2
第三章
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制约性因素.............................................4
3.1.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紧张..........................................................................................................4 3.1.1 镇政府过度干预村委会,侵害了村民的自治权..................................................................4 3.1.2 村委会过度迎合镇政府,出现两种典型表现形式..............................................................5 3.2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和谐.......................................................................................................6 3.2.1 村党组织严重越权,使村民自治失去本质内涵..................................................................6 3.2.2 村民委员会过度越权,影响村民自治的运行......................................................................6 3.2.3村两委各自为政,各唱各的调...............................................................................................6 3.3村民自治主体的公共参与不足.......................................................................................................7 3.3.1 村民当家做主意识薄弱,自治事务参与程度低..................................................................7 3.3.2 村民的公共参与方式单一......................................................................................................8 3.3.3 村民参与制度化渠道不完善..................................................................................................9 3.4村民参与的自足组织化程度低.......................................................................................................9 3.5经济是基础,是民主发展的根本动力与制约因素.....................................................................10 3.6农村人口的流动对村民自治造成的不良影响.............................................................................10
第四章
村民自治走出困境的对策思考........................................................10
4.1.理顺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协调发展......................................................................................10 4.1.1 镇政府正确转变角色,变领导关系为指导关系................................................................10 4.1.2 镇政府做好指导工作,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11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4.1.3将村委会与镇人大衔接起来.................................................................................................11 4.2 协调两委关系,保障村民自治更好运行....................................................................................11 4.2.1 实现分工与合理融合,互帮互助创和谐............................................................................11 4.2.2 加强对两委成员培训,提高两委当成员的综合素质........................................................12 4.2.3适当增加村干部待遇,保持队伍稳定.................................................................................12 4.3 完善村民的公共参与,促进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13 4.3.1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村民自治提供物质基础................................................................13 4.3.2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13 4.3.3 拓展村民政治参与渠道,完善农村利益表达机制............................................................14 4.4 培育农村社会自治组织,巩固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14 4.4.1 鼓励村民自主成立社会组织,提高村民参与的自主性....................................................14 4.4.2 营造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拓宽农村组织化的发展空间.................................15 4.4.4 加快相应的立法建设,弥补农村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15 4.5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使村务村事在阳光下运行........................................................................15 4.5.1 村级建立监督机制................................................................................................................15 4.5.2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16 4.6 切实保障村民行使自治权利,不断进行创新............................................................................16 4.6.1 制裁破坏村民自治的违法行为............................................................................................16 4.6.2 完善相关法律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16 4.6.3对乡镇政府违法干预,要给予相应处理.............................................................................17
注释:............................................................................................................17 【参考文献】.................................................................................................18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正 文
第一章 绪论 1.1引言
村民自治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困扰着中国学者和实践者的重大问题。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李文钊/张黎黎:《村民自治:集体行动、制度变迁与公共精神的培育》,原载《管理世界》2008年第10期 它在中国基层民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它关系到农民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关系到农民的直接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到80年代中期,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自治在近30多年的发展中,进一步扩大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农民提高生活水平作出一定的贡献。
1.2 选题缘由
笔者选择的毕业论文的论题是《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笔者之所以选择这个论题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笔者对这个论题比较感兴趣。笔者自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村的生活非常熟悉,爷爷以前是村书记,故对村民自治有点初步了解。第二,农村的生活给予笔者丰富的精神财富,帮助笔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笔者大学学业完成后就想凭自己的能力为家乡的村民做点贡献。借着这次毕业论文的机会,进一步对村民自治问题进行研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对新农村的建设出一份微薄之力。第三,笔者现在从事民政底层工作,经常接触村干部及村民,对现在的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有些了解,加上学习有关村民自治的一些书籍,深受启发,故想写篇关于村民自治方面的论题。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第二章 村民自治
2.1 村民自治的概念
实行村民自治,是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因此,办法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含义,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针对有些地方对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仍有模糊认识的态势,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村民自治的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2村民自治的发展和意义
村民自治在中国的基层民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萌芽至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村民自治从实践中的新生事物逐步推广,最终获得国家法律层面的认可,成为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李文钊/张黎黎:《村民自治:集体行动、制度变迁与公共精神的培育》,原载《管理世界》2008年第10期村民自治走过了近30年的岁月,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在其推行的过程中,它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等方面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村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村民的参与管理热情也有所提高,农民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
2.3关于村民自治运行情况的访谈案例
笔者利用平时的工作机会,对个别村的书记及几位村民做了一次访谈,以下是这次访谈的部分经过,大致如下:
调查对象一:张书记,“张书记,我们这次访谈主要想向你了解几个问题,问题一:你认为村民委员会与镇政府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上级政府怎样指示,我们就怎样安排工作,为镇政府服务。”
“那你觉得村委会是主要做什么工作的,它的职责又是什么呢?”
“主要是替镇里收一些税收,例如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民政优抚,村容建设等工作,有时还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
“那你在当村书记的过程中,你认为让你感到最难做的工作是什么?”
“我认为给政府收税费最困难。自从税费改革后,大部分村民认为不该再交税费,对于收税费,不少村民不理解,不肯交,工作很难做,这是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调查对象二:顾村民,请问“你认为我们村的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是由我们村的村民自己选出来的吗?”
“就是搞形式,每年选不选都是那几个人,名单都是之前确定的。”
“你参加了上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投票了吗?如果投了,就像你说的名单都是之前确定好的,那你为什么还要参加投票选举呢?”
“我也参加投了,因为他们早上将选票送上门了,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送上门来了让你填,不填不好意思。”
“你对现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你是指我们村的村干部做的工作吗?他们没有几个能真正为老百姓做实事的,白天大部分工作时间都忙着为自家赚钱。有时去村委会找村干部解决问题,找不到相关人员;找到了,还互相推诿,办事很难。”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我们村开村民会议吗?如果开,一般什么情况下开?有多少人来参加?”
“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好像是不开的。哦,想起来了,这几年,为了建设村中小区,拆迁旧址,选定新址和补偿问题,开过一次村民会议,从那以后就没开过。村里也很少有人去参加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你每次都去吗?你觉得为什么大部分人都不去开村民会议呢?”
“反正是大家共同的利益,去和不去,标准都一样,别人多少,我也多少,去不去也就无所谓了。”
从这次访谈可以看出,该村的村民自治情况不是很好,情况很糟,那么影响村民自治的因素有哪些呢?应该怎么样去解决这些问题呢?
第三章
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制约性因素 3.1.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紧张
自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乡镇政府恢复重建以及宪法确立村民委员会的地位以来,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对农村基层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3.1.1 镇政府过度干预村委会,侵害了村民的自治权
镇政府对于村委会的工作过度干涉,致使村委会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从传统上来说,镇政府是一级政府机构,理应对村实行领导。当村民自治制度推行之后,镇政府和村的关系由领导关系变成了指导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4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条明确指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然而在当前工作中,人们还是按照传统惯例,习惯性地把政府看作是领导。根据张鸣的调查,现在推行的村民自治体质,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是与原先的县、乡镇、村行政结构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相抵触的。许多镇政府干部对村民选举大不以为然。·······普遍的方式是控制选举,使他们想要当选的人当选,以方便工作的开展。1[1]镇政府仍把村委会看作是自己的行政下级或者派出机构,仍习惯传统的命令指挥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行政干预。村委会的成员也逐渐异化为乡镇政府的代理人,而不是村民的代理人。根据《了望》周刊的报道,江西兴国县长岗乡的“村民自治”实际上已经变了样:“乡政府将相当一部分的任务给了村委会,村级组织也相当严密。······村级财政已经收到乡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然后根据税收、提留、财政等一系列指标考核每一个村的村委,根据绩效发相应的工资(200-600元)不等,以此来控制和激励村干部的工作。”“村书记们完成上级任务压力很大,甚至在村委内部也有绩效考核,将任务层层落实到每一个人。”[2]从这里根本看不出村民自治的内容。2
3.1.2 村委会过度迎合镇政府,出现两种典型表现形式
就村委会而言,村委会离不开镇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极端的偏差。一是有些村委会只是一味执行或迎合镇政府的要求, 完全听命于镇政府,置村民的意见和利益于不顾, 从而呈现出“附属行政化”倾向.二是过度自治化。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的自由,认为本村村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村委会作为村民的代言人,有权利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完全不理会政府的指导,认为没必要接受政府的监督。2陈剑: 《减少农民 富裕农民》[J],载《了望》2002(16),24张鸣:《热闹中的冷想》 [J],载《读书》200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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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和谐
在实行村民自治的村庄中,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冲突或多或少都存在。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不仅损害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而且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制约村民自治更好的推行与发展。当前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3.2.1 村党组织严重越权,使村民自治失去本质内涵
党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只能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支部基本上扮演了准政府的角色,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梁作强:《村民自治视角下农村“两委”关系的调谐》,》|《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893-894 村党支部越权包揽村务,置村委会于从属地位,权利受到架空,成为摆设。许多农村党支部书记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在农村就是坚持党支部的领导。那么党支部书记还是村民的一把手,村委会主任应该听党支部书记的,党支部书记党务、村务一把抓,包揽村务工作。这种矛盾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3.2.2 村民委员会过度越权,影响村民自治的运行
村民自治,顾名思义,自治权应该由村民行使。但在村民自治推行的实践中,往往村委会主任一人手中握有实权。村干部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有的民选村干部某些决策不民主,村务不公开。涉及到处理村里的重大事项的处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很少召开,村委几个人聚在一起就决定了,更有的甚至是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这样往往会造成决策失误,3.2.3村两委各自为政,各唱各的调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两者互不相让。在有的村村两委对权利争夺比较厉害,都想把权利握在自己手中,两者互不团结,明争暗斗。工作分工变为“分家”。村“两委”间大事不讨论,小事不商量,遇到事就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村级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村里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村民办事找不到办事人,严重影响了村里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3.3村民自治主体的公共参与不足
3.3.1 村民当家做主意识薄弱,自治事务参与程度低
恩格斯曾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因而有非常不同的内容。”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农村的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主要集中在农村,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村劳动力则流向了发达地区,使得村民自治落实度降低,参与度低。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有村民的自治意识比较淡薄,态度冷漠,对村民自治参与毫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村民对自治事务参与程度低,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一是村民自觉参加村民小组会议,二是村代表会议及选举,三是村公共工程的修建方面。村民自觉参加小组会议少之又少,对关系到自身的利益比较关注。村民集体利益的往往很少,很多人抱着“这事是大家的,我不做,别人也会做的”这种想法,很少参与村集体利益的会议。民主选举,从官方统计数字来看,一般都高达90%多,但据有关调查显示,没有参加过选举的村民占总数的23.8%。[3]3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与管理课题组在北京站和北京西客站对800多名外出务工农民的抽样调查显示对你村现任村干部是怎样产生的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4]4:
3.郭正林:《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参与的程度、动机及社会效应》,《社会学研究》[J],2003(3)
4.赵树凯:《村级组织的困境》,《村民自治研究》[J],第四期,载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上网时间:2004.3.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对你村现任村干部是怎样产生的?316%451%5%121%257%12345
21%回答是由村民选举;
57%回答是选举名单是之前确定好的,投票只是形式; 16%回答是完全是上级决定; 1%没有回答;
5%回答不一(花钱买的;谁想当谁当的等等)
从上述结果中可以看出70%的人认为村干部不是真的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选举在全国各地农村得到了全面推行,但村民在选举中的主动性仍然不够。其原因有选举组织较为随意、投票过程欠规范、村民对于正式候选人的产生程序缺乏应有的认知等。罗兴佐: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及其实践的实证分析 原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3.3.2 村民的公共参与方式单一
村民公共参与方式单一,很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公共参与方式单一主要体现为:第一,农民的公共参与往往是以被动参与形式为主,例如说参与投票选举、参与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民是以被告知、被组织商讨某一确定的议题等方式,被动地参与农村的公共生活。其自主性受到限制,积极性受到打击,很难自主发起公共议题,参与公共决策。第二,大多数的公共参与是被动员参加的。村党支8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部、村委会以及乡镇往往在公共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以主人翁的形象指挥公共活动,限制村民的自主性,村民对其不是很配合,导致产生很多矛盾。以至大量公共事务的解决原本应是公众参与,共同协作,演变成依靠行政力量干预处理。使得原本由村民自主解决的公共问题变成基层处理,不仅增加了基层的负担,还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产生。3.3.3 村民参与制度化渠道不完善
“村民诉求日趋多元、政治参与需求日益增长,对村民自治提出了新要求。”蒋昆生说,潘跃:《村民自治:有待破解“成长的烦恼”》,《人民日报》,2013年07月12日11版 农民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还不完善、通畅,存在结构性失衡。在我国,人民群众进行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主要包括:一,城市街道居委会、农村乡镇机构等基层组织;二,人大、政协系统;三,党政机关的信访系统;四,司法系统;五,新闻媒体;六,行业协会。其中,有的由于村民处于被动位置,很难参与(如基层组织),有的由于是代表性发言,农民无法真正参与(如有些地方的人大),有的由于耗时较长、成本也较高(如司法系统),有的由于农村的自身局限性,无法通过其参与(如新闻媒体),村民表达自己的想法的渠道不是很多,无法更好地参与村民自治。
3.4村民参与的自足组织化程度低
农民并不是没有组织,而是缺乏真正代表民主民意的组织。在目前的农村生活中,宗族组织,新兴经济组织以及各种协会、互助会等非正式的组织和民间团体较广泛地存在。这些组织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也没有明文规定。在农村的实际生活中,它们有利于帮助政府和村民进行良好的沟通,起着桥梁作用。有利于防止村干部腐败,保护村民群众的自治权利。有利于提升村民群众的道德水平,为村民自治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是他们为了维护自己团体的利益,发展和培养自己在基层组织中的代言人,给当地农村的民主建设和农村的稳定造成一定的隐患。有些宗族势力参与甚至操纵村委会选举,参与村干部竞争,损害了村民在选举的权利平等。同时,一些组织能人以本组织利益为中心,插手民间纠纷,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3.5经济是基础,是民主发展的根本动力与制约因素
我国古语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马克思理论也提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民只有吃饱穿暖才有可能去追寻其他方面的要求。经济利益驱动是民主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可以从村民的自治的产生背景可以看出,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经济对其的制约是很明显的。村民为了生计而四处奔波,这对本村的民主自治起到制约作用。有些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无经济收入,本村的劳动力大都外出务工,导致村里渐渐成为“空壳村”。相当多的村存在着“有人主事,无钱办事”的问题,村民自治失去了应有的经济保障,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发展。
3.6农村人口的流动对村民自治造成的不良影响
之前的村民都是依照传统的耕作方式,整天围着土地,靠着几亩薄田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耕作也逐渐由人工方式逐渐转化为机器,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村里的大多数青壮年都涌向城市之中,有的务工,有的上大学,有的在外做生意等等,留在村里的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家庭主妇以及一些留守儿童。这些农村“留守人员”普遍综合素质低,难以充分行使其各项民主权利。在村民选举时,经常出现选举人数达不到法定选举人数的要求。许多村民进城务工后,很少回到村中,且由于长期在城市中生活,参与农村政治生活的意愿非常淡薄。
第四章 村民自治走出困境的对策思考
4.1.理顺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协调发展
4.1.1 镇政府正确转变角色,变领导关系为指导关系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镇政府要懂得正确领导与指导两者各自的含义以及之间的区别,学会正确转变角10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色,做出相应的调整。镇政府要转变之前的管理方式,不能再简单粗暴地把村委会当做下级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转变镇政府职能,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真正还权于民。使村民自治名副其实。镇政府要及时把上级的方针、政策与农村、农民的实际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思想,做好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障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同时,村委会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应由村委会承担的工作。
4.1.2 镇政府做好指导工作,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镇政府将村民自治工作纳入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每年列入党委或政府的工作规划,并且狠抓落实。指导各村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村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镇政府村委会工作遵循规则,开展村民自治工作通知,落实“四个民主”的指导意见。召开村民自治工作会议,指导村相关人员有计划地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对于村民自治落实情况非常好的村,组织材料,将其作为工作典型,举行经验交流会议。镇政府深入指导和帮助村委会建立完善各项各项民主制度,通过宣传、教育、检查等手段,将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1.3将村委会与镇人大衔接起来
镇人大与村委会在性质上有所差异,但是在功能上两者又有相似之处。镇的人大委员代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运行自己人大代表的权利,通过镇人大表达村民的想法,维护村民的自治权利。且镇人大对于人大代表的村委会成员在组织上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使之更主动、积极协助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理顺村委会与镇人大、政府的关系,使相互间的沟通更加畅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4.2 协调两委关系,保障村民自治更好运行
4.2.1 实现分工与合理融合,互帮互助创和谐
明确村委会和村支部的职能,村支部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实,支持村委会搞好各方面的工作,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11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下发家致富奔小康。村支部要由过去包揽一切的做法向抓大事、抓重点、指导村里组织发挥职能作用转变。村支部要主动把村民自治各项工作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来抓。村委会把工作主动提交给党支部讨论,更好为村民办实事。村委会对于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可以与党支部主动进行沟通,取得党支部更好的领导和支持。当得知市里盛昌集团准备在村里建立大型大棚蔬菜示范园后,两委会干部认识到帮助村民脱贫致富是现在的当务之急,“窝里斗”没有好下场。两委相互协助,齐心协力。一方面,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说服盛昌集团在本村建立基地,制作方案,选出代表与盛昌集团及上级部门交流。另一方面,发动党员干部带头,走进村民家里,做村民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断的努力,终于将800亩大棚蔬菜示范园放在村里。这一项目的成功落户,对带动村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得到村民一致称赞,也使得两委会干部摒弃前嫌,更加融洽。
4.2.2 加强对两委成员培训,提高两委当成员的综合素质
李崴认为:当选村干部要练好“内功”,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尤其是对长期任职的村干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法制和任职能力等教育。[5]5两委成员要认真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领会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的实质精神,切实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要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详细了解该法的基本内容,掌握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正确认识村民自治,切实转变工作方法。通过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摒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陈腐观念,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教育,提高了全体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2.3适当增加村干部待遇,保持队伍稳定
自从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由于农村转移支付力度有限,村干部福利待遇偏低。从实际情况调查访谈的情况来看,附近村的村党组织书记的平均工资在1万元左 5.赵晓明:《村民自治,两会代表委员关注什么》,载《乡村组织》2013(04),13 12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右,村站长为6000元左右,其他人员的收入按比例递减。由此数据可以看出,村干部的待遇与实际劳动付出不成比例。相关部门可以据福利待遇相对较低的一些村进行调查,对于福利待遇较差的村给予一定的补贴。人事部门对村干部制定考核、工资增长制度以及提拔制度。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将村级主要干部视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医疗和养老保险,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安心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台山市审计局副局长伍锦棠对保障村干部的福利待遇提出建议:补贴方案参照所属中层干部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状况讨论决定。[6]6
4.3 完善村民的公共参与,促进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
4.3.1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村民自治提供物质基础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开发集体资源,对集体现有土地、厂房、校舍、鱼塘等存量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登记,并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盘活开发。鼓励村中“能人”帮扶困难家庭,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专项基金。积极宣传农村致富相关信息,对农民的工技能培训,扩大农村“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实施规模,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增强培训合力,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为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4.3.2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
正如列宁所说:“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充分享有自主权。村民自治充分赋予村民农民崇高的政治地位和充分的民主权利,但是村民仍然无法充分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利。此外我省大部分村民受教育程度低,文盲、半文盲大多数都存在于农村人口 6.赵晓明:《村民自治,两会代表委员关注什么》,载《乡村组织》2013(04),13 13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中,群众的文化思维方式受到制约,主动参与文化生活方面的意识不够强烈。因此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增强村民主体意识,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加大对国家有关村民自治政策及党的各项惠民利民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有关民主制度,推行新型农村文化,消除村民固有的封建传统思想,使民主、法治、平等的现代观念深入人心。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4.3.3 拓展村民政治参与渠道,完善农村利益表达机制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刘义强认为,“要健全以强化公共服务为核心,构建服务中心下沉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潘跃:《村民自治:有待破解“成长的烦恼”》,《人民日报》,2013年07月12日11版 要通过拓宽村民参与自治渠道,建立更加全面的参与机制,保证村民更好参与农村政治生活。例如,在村委会设立民情接待室;降低召集村民会议的门槛;降低“一事一议”的门槛;镇一级的司法部门增设法律援助窗口,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信访部门对于上访村民认真接待,详细了解上访事宜,做好信访笔录,及时处理,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这些渠道,疏导非正常诉求给乡村秩序带来的压力,提高农民的参与自治的热情,加强农民对乡镇政权的认同意识,并最终推动村民自治的理性发展。
4.4 培育农村社会自治组织,巩固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
4.4.1 鼓励村民自主成立社会组织,提高村民参与的自主性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宣传,让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有一定的了解。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村民自主发起成立各种社会组织。对于自主成立的社会组织,政府可在相应的权限内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在人事、信贷、司法等方面给予农村社会组织优先与优惠。积极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各种相关信息,促进其更好发展。对于现在的各类社会组织要对其进行引导,引导其更好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相关部门支持村民团体参与村务管理和村里的公共服务,提高村民参与的自主性。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4.4.2 营造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拓宽农村组织化的发展空间
着力提高农村社会组织的社会化程度,吸引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农村社会组织。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引导和帮扶,努力为农民组织发展争取更多的投入,对农村组织进行项目帮助与扶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形成一股帮助农村组织的合力,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农民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政府对其积极引导,让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4.4.4 加快相应的立法建设,弥补农村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
我国农民组织尚处于孕育起步阶段,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脆弱,急需出台和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及其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快相应的立法建设,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使得农村社会组织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规章针对农村组织,农村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发展缺乏统一、系统、规范的法律依据,这对其发展与政府扶持引导、规范管理,带来了不方便。因此应加快相应立法建设,保障农村组织的合法权益。
4.5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使村务村事在阳光下运行
4.5.1 村级建立监督机制
村务做到及时公开,村务公开内容要做到真实、全面。村级监督要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措施要落实到位。村委会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附有文字材料说明。村委会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每年1-2次向村民代表会议作述职报告并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经评议不称职的,依法按程序罢免。
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财务及村干部权力运行过去,村里大小事项只要村干部签个字就能办。现在,有了村监委,村干部的‘一支笔’失去了原来的效力,村务更公开、透明。有村监委管着,现在村干部干什么事都要考虑这笔费用能否在村监委那里通过,不敢乱花钱。村集体每年收入逐渐增加,可是村级15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招待费为零。
4.5.2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联合查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联动工作机制,为村干部敲响警钟。当村委会违反相关规定时,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不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的,擅自决定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政府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责令改正;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6 切实保障村民行使自治权利,不断进行创新
要切实保障村民真正行使自治权利,管理自治事务,就必须把村民自治的保障机制进行完善。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不能适应村民自治的发展要求,必须要制定保障更为有力的村民自治法。4.6.1 制裁破坏村民自治的违法行为
对破坏农村村民自治的行为或恶势力,可以适用《选举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4.6.2 完善相关法律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
刑法应及时把村民自治权利纳入保护范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也应将村民自治权利的保护纳入其中。否则,这些法律的服务对象是不完整的。作为享有村民自治权利的70%的中国农民,因保障机制尚未健全,而无法正直行使其权利,其权利也只能束之高阁。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4.6.3对乡镇政府违法干预,要给予相应处理
要运用组织和行政综合措施进行处理。对乡镇领导采取指派、委派或其他形式干涉村委会选举的,和干预村级财务的,要严厉查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总之,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的实践,不仅大大丰富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和理论,而且还对中国的政治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村民自治作为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伟大创造,是社会主义民主史上的全新事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发展。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所创造的村民自治以及在村民自治中产生的各种各样民主的新形式,正是适应时代需要和社会主义自身发展的需要,必将对中国农村政治文明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注释:
[1] 张鸣:《热闹中的冷想》 [J],载《读书》2001(3),76 [2] 陈剑:《减少农民 富裕农民》[J],载《了望》2002(16),24 [3] 郭正林:《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参与的程度、动机及社会效应》,《社会学研究》[J],2003(3)
[4]赵树凯:《村级组织的困境》,《村民自治研究》[J],第四期,载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上网时间:2004.3.1 [5] 赵晓明:《村民自治,两会代表委员关注什么》,载《乡村组织》2013(04),13 [6] 赵晓明:《村民自治,两会代表委员关注什么》,载《乡村组织》2013(04),13 南京大学 自考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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