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的运输、贮存、领退_火工品运输规定
火工品的运输、贮存、领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火工品运输规定”。
火工品的运输、贮存、领退 1.1.1 火工品的运输
1.1.1.1 火工品到矿后保卫部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运输过程中,保卫部安排专人监护爆破材料的地面运输,供应科安排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专人护送。
1.1.1.2 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保卫、安检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由运输队运到火药库。
1.1.1.3 火工品到矿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滞留不得超过3小时。
1.1.1.4 运输队运送火工品前必须通知副井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1.1.1.5 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
1.1.1.6 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1.1.1.7 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1.1.1.8 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1.1.1.9 运送爆破材料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罐高的三分之二。
1.1.1.10 运送炸药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4m/秒。运送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1.1.1.11 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1.1.1.13 装车时,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装在专用矿车内,(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
1.1.1.14 火工品必须由井下火药库负责人或专门培训的人员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装卸车人员可以乘坐尾车。
1.1.1.15 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 1.1.1.16 因工作需要携带火工品上下井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时间内乘罐上下,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火工品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严禁同罐上下。
1.1.1.17 雷管由爆破工亲自领取运送,并装在锁好的专用箱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炸药由各单位背药工领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用锁好的专用炸药箱运送,严禁中途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30kg。
1.1.1.18 严禁爆破工、领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矿车等运送火工品。
1.1.1.19 运送电雷管的放炮员和运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放炮员必须在后面。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
1.1.1.20 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在井上滞留严禁超过3小时,在井底严禁超过1小时30分。
1.1.2 贮存炸药、电雷管 1.1.1.12 爆炸材料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电雷管、炸药必须在发放硐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硐室的铁栅栏内。1.1.2.2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火药库内。1.1.2.3 严禁超量存贮火工品。
1.1.2.4 井下火药库必须建立相应的储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编号、防火等爆破材料管理制度及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并张贴上墙。火工品账目要清晰,不准出现涂改现象。
1.1.2.5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储存在不同硐室的壁槽内,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
1.1.2.6 雷管炸药储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库内严禁出现淋水积水现象。
1.1.2.7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火工品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做销毁处理,不得积压,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火工品分类登记在“火工品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总经理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经审批后由保卫部、安检部、供应科按国家有关规定交上级部门进行销毁。1.1.2.8 井下火药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水管),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1.2.9 井下火药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灯照明,电缆要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
1.1.2.10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火药库内。若库内照明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使用带绝1.1.2.1 缘套矿灯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1.1.2.11 井下火药库除存放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爆破工使用的工具箱只能存放雷管专用工具包,一定数量的母线和备用脚线,摆放整齐后并上锁。
1.1.2.12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帐”、“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火工品收支明细台帐卡”、“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反库台帐”等,严禁出现错填、漏填、涂改。
1.1.2.13 井下各个需要放炮的地点,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必须保证绝缘层完好无损)内并加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1.1.2.14 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无淋水、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2.15 放炮地点必须有爆破材料存放箱。
1.1.2.16 工作面火工品应存放在专用箱子内并加锁,专用箱子外包铁皮,箱内有木质衬板并锁具完好。雷管箱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负责保管,炸药箱钥匙由施工单位班长随身携带负责保管。1.1.3 火工品的发放、领退
1.1.3.1 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通风队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电雷管必须编号并及时对全电阻检查,经抽查雷管全电阻实测值与记录误差不得超过0.2。
1.1.3.2 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
1.1.3.3 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
1.1.3.4 井下火药库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火工品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月结,各种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上的数字、签字必须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1.1.3.5 放炮员必须持《爆破员作业证》和放炮手册方可领取爆破材料。放炮员要在发放台帐上签字,火药库管理员要在放炮手册上认真填写并签字。1.1.3.6 领取炸药、电雷管
(1)放炮员不准进入“火药库”内领退爆炸材料。(2)检查雷管、炸药专用箱,箱体、箱锁及锁鼻必须完好。(3)放炮员凭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材料消耗单申请领取炸药、电雷管。
(4)领取炸药、电雷管的品种、数量,应以爆破说明书规定及当班进度确定。
(5)放炮员领到炸药、电雷管后,妥善保管爆破材料消耗单。(6)放炮员必须仔细检查炸药、电雷管的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领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7)放炮员领取雷管后要将脚线全部扭结短路;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后要将脚线扭结短路;装药联线后要将网络端头扭结短路;收放母线时要将母线端头扭结短路。防止杂散电流或其它漏电电流引爆爆破材料。
(8)将炸药、电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并加锁。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入衣兜内;严禁将发爆器、瓦检仪、欧姆表、金属等物品装入火药、雷管箱内。
1.1.3.7 采掘工作面每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应当由班(队)长与放炮员相互核实签字,剩余炸药雷管当班退还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雷管,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使用。
1.1.3.8 剩余的爆破材料要交回库房,保管员当面清点交回的数量并与放炮手册和发放记录核对数量是否相符,无误后在放炮手册上签字;放炮员在发放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