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通知_稳岗补贴系统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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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就业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通知》(淄人社发„2015‟61号)、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转发通知》(淄人社发„2015‟91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65号)和《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1号)要求,结合往年稳岗补贴审核发放有关工作的经验,对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和材料审核

(一)企业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情况、企业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需企业到社保处办理);4.全年社保增员减员表;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企业完税证明;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以上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申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除具备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供企业本年度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文件;申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化解产能文件。

(二)材料审核。1.市级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由市就业办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按规定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2.区县属符合条件企业由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区县人社局,区县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完成后,根据要求将审核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将企业申请材料归档保存以备市人社局检查。备案同时,各区县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办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三)审核重点:1.申报单位是否为企业;2.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申报单位裁员率是否低于2017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9%。

(四)区县人社局上报备案程序。各区县向市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区县人社局公章,一式一份);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一份);3.稳岗补贴审核企业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6)。

(五)时间安排。2017年符合申领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5月28日-7月31日提出申请(各区县具体申请工作时间可由各区县人社局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全市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关于转发通知》(淄人社发„2015‟91号)要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5类企业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其他企业可按照30%享受补贴;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65号)要求,钢铁煤炭行业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可按照70%享受稳岗补贴。

二、加强稳岗补贴政策宣传

各区县人社局、市就业办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人社局门户网站、社保缴费窗口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使企业充分了解稳岗补贴政策,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积极申报,保证政策充分落实,企业切实受益。在政策宣传同时,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此项工作扎实高效的开展。

三、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拨付企业的稳岗补贴资金,企业必须严格规范资金用途。稳岗补贴资金可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企业申请的稳岗补贴资金,应在资金到账的次月开始使用,并于下次申请前使用完毕。企业集团申请的下属法人单位的稳岗补贴资金、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的用工单位稳岗补贴资金,应在资金到账的次月及时拨付给下属单位或用工单位,不得到年底统一结算,不得留用。

各区县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企业提供以前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对以前年度企业稳岗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工作核查

为保证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符合要求,避免审核发放过程中出现违规发放、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市人社局将组织对各区县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进行核查。核查以抽查方式为主,主要抽查区县人社部门归档保存的企业申报材料、实地走访企业查看稳岗补贴资金用途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区县及时进行督导整改。

联系部门及电话:::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 2791822 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科 3175905

附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附件汇总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各区县人社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就业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通知》(淄人社发„2015‟61号)、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转发通知》(淄人社发„2015‟91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65号)和《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1号)要求,结合往年稳岗补贴审核发放有关工作的经验,对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和材料审核

(一)企业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情况、企业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需企业到社保处办理);4.全年社保增员减员表;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企业完税证明;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以上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申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除具备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供企业本年度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文件;申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化解产能文件。

(二)材料审核。1.市级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由市就业办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按规定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2.区县属符合条件企业由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区县人社局,区县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完成后,根据要求将审核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将企业申请材料归档保存以备市人社局检查。备案同时,各区县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办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三)审核重点:1.申报单位是否为企业;2.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申报单位裁员率是否低于2017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9%。

(四)区县人社局上报备案程序。各区县向市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区县人社局公章,一式一份);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一份);3.稳岗补贴审核企业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6)。

(五)时间安排。2017年符合申领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5月28日-7月31日提出申请(各区县具体申请工作时间可由各区县人社局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全市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关于转发通知》(淄人社发„2015‟91号)要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5类企业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其他企业可按照30%享受补贴;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65号)要求,钢铁煤炭行业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可按照70%享受稳岗补贴。

二、加强稳岗补贴政策宣传

各区县人社局、市就业办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人社局门户网站、社保缴费窗口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使企业充分了解稳岗补贴政策,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积极申报,保证政策充分落实,企业切实受益。在政策宣传同时,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此项工作扎实高效的开展。

三、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拨付企业的稳岗补贴资金,企业必须严格规范资金用途。稳岗补贴资金可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企业申请的稳岗补贴资金,应在资金到账的次月开始使用,并于下次申请前使用完毕。企业集团申请的下属法人单位的稳岗补贴资金、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的用工单位稳岗补贴资金,应在资金到账的次月及时拨付给下属单位或用工单位,不得到年底统一结算,不得留用。

各区县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企业提供以前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对以前年度企业稳岗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工作核查

为保证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符合要求,避免审核发放过程中出现违规发放、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市人社局将组织对各区县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进行核查。核查以抽查方式为主,主要抽查区县人社部门归档保存的企业申报材料、实地走访企业查看稳岗补贴资金用途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区县及时进行督导整改。

联系部门及电话:::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 2791822 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科 3175905

附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附件汇总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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