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 管理学院 论文发表要求_浙大研究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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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2009年12月版)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硕士研究生符合下述条件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在管理学科申请管理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对硕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视为符合以上条件: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
2.国际学术论文被SSCI、SCI、EI三大检索系统收录。
3.国际会议论文被ISTP、ISSHP收录。
4.编写著作(不含教材)超过5万字(执笔)。
5.除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外,在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但有如下情形者,按下述规定认可。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以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导师组成员名单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作为导师之一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方为有效。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按上述规定的要求,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对于论文的正式发表和录用问题,作以下统一规定:
在受理研究生学位申请时,若论文尚未正式发表,凭有效的录用通知(需清楚注明录用期号或时间,正式发表时间须在学科会议前;国际刊物凭录用邮件和DOI号),可先进行论文送审、答辩。但需提交正式刊出论文的杂志原件(国际刊物含网络在线发表)并审核通过后,其学位申请才能提交学科学位委员会会议。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其论文答辩要求的研究成果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根据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的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此规定从2010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0年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学院原规定执行。
管理学科学位委员会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