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析_农村信用社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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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析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是放贷人员未尽职调查客户所有信息而盲目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客户串通,或直接使用虚假客户资料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三是未核实第一还款来源或在第一还款来源不充足的情况下,向客户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四是房产中介机构以虚假购房人名义申请二手房贷款,骗取信用社信用;四是内外勾结编造客户资料骗取信用社贷款;五是因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使开发商有机会将抵押物重复销售等。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一是内部人员编造、窃取客户资料假名、冒名骗取贷款;二是为规避放款权限而化整为零为客户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三是客户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诈骗信用社贷款等。
3、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一是内部人员未对个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不了解贷款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二是向无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或法人客户发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三是抵押物未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形成无效抵押或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四是贷款抵押物被恶意抽走或变更,形成无效抵押或抵押不足等。
4、个人质押贷款:一是质押单证办理止付手续或手续不严密,质押单证未经所有权人书面承诺、签字,形成无效质押;二是未对保单、存单等质押物进行真实性验证;三是申请人以假存单和假有价单证办理质押贷款等。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推出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三农”的发展、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为当地农户的发家致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范围的农户发放信用贷款;二是贷前调查不深入,还款来源不充足;三是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深入调查,造成转移用途和帮贷的现象较多;三是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四是借款人未亲自到场而由家属办理又未办理相关授权手续;五是贷款催收不及时,导致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等。
归结起来,农村信用社信贷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借款手续容易存在瑕疵。三是对已产生风险的信贷资产保全不及时,催收手段单一,催收主动性差,不能根据情况及时采取不同的清收措施,错过最佳清收时机。
二、操作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以我区联社为例,现有信贷人员28名,平均年龄38岁,虽然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86%,但整体素质并不高,在接受新知识、新制度、新法律手段的能力上不足,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信贷业务的分析判断不全面。同时,信贷人员人均管理贷款500笔左右,同时兼顾存款、中间业务、支农宣传、信用评定、贷款清收等一系列工作,人均业务量偏大。此外,随着社会的开放,泥沙俱下,部分信贷人员道德意识削弱,存在一些有悖于金融业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检查激励机制不到位。基层信用社服务的地域范围广、客户多、人员少,检查部门对信贷人员业务检查面不够全,监控手段落后,监督效果不明显。同时,对信贷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信贷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信贷操作不规范,依法管贷意识不强,给信贷业务留下风险隐患。
(三)制度执行不严。在日常贷款管理中,大多数信用社对联社下发的制度办法照抄照搬,不能结合自身实际加以细化,导致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次,一些信用社负责人在工作中疏于监督和管理,未认真规范和监督信贷人员行为,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另外,由于基层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在贷款前不能深入调查,准确评估风险;在贷款放出后不能做到及时跟踪检查,导致贷款出现风险难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