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方案_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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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方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分配,按照师生双向选择为主,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管

理中心协调安排为辅的方针进行。

第三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可选择的导师,包括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所有具有法

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编教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在专业学习、实践环节、论文选题、论文写作等方面,对其所指导的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和指导。

第四条 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根据导师职称分配导师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名

额,具体导师名单和导师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名额请参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暨指导名额分配方案》。

第五条 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下设法理学与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

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七个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每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以及其他实际情况,以填报志愿的方式,初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研究方向和导师。每名法律硕士生最多可以在七个研究方向中选择两个研究方向作为志愿进行填报,每个研究方向中可以填报一名拟选择的导师。

第六条 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中心和各研究方向导师组根据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研

究方向和导师名单进行第一轮分配。如果选择某个研究方向的某个导师的学生数量超过了该导师指导学生名额上限,由该导师自主决定最终的指导名单;没有入选的学生如果愿意在第一志愿研究方向内服从调剂,将由该研究方向导师组组长负责在征求导师意愿基础上,在本研究方向的导师之间协调分配。每个研究方向导师组最终确定的指导学生数量不得超过该研究方向的名额上限。如果选择某个研究方向的学生数量超过了该研究方向的名额上限,在导师组按照上述原则确定了导师分配方案之后,应将没有入选的学生名单以及本研究方向导师分配方案提供给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然后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根据第二志愿填报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第二轮分配。经过两轮分配仍未确定导师的学生,将由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导师。

第七条 在完成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工作之后,由各研究方向导师组组长负责

将本研究方向最终的导师分配方案上报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中心;中心负责公布最终的导师分配方案。

第八条 本方案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中心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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