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寺住村管寺干部管理办法_驻村管寺干部管理办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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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寺住村管寺干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住村管寺干部的管理,结合干部管理条例,更好地推进各级干部深入村开展“住村管寺”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住村管寺干部必须坚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专职干部要服从主任的领导和管理,主任轮休或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负责。

2、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管寺干部的教育管理。要经常深入所住村了解情况,对住村管寺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主要领导要定期与驻村管寺干部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听取住村管寺干部工作汇报和思想汇报,切实帮助解决驻村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住村管寺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场所、信教群众的教育管理服务,确保宗教活动依法依规、和谐有序的进行。

4、住村管寺干部要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善于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交朋友,结合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认亲结对活动,经常入户走访,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为宗教人士排忧解难,建立宗教人士、信教群众档案。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抓好基础性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每周召开驻村管寺干部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精心制定各项活动方案,所有会议和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保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6、住村管寺干部要广泛收集辖区社情民情,舆情信息,掌握情况。

7、住村管寺干部在驻村期间,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当日返回的,由清真寺管委会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报县委统战部主要领导批准。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到期及时销假。

8、在干部轮休期间,要保证工作不断、责任不减、问题不出。由镇安排住村管寺干部轮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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