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定义及延期交付类型_商品房延迟交付怎么办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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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交付定义:

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二、延迟交付的主要类型:

1、商品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不齐全或不能配套;

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公共设施是房屋舒适居住、价值增长的不可或缺要素,其内容与标准以规划图、销售广告、售楼书为准。销售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与房屋价格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装修和设备不符合约定;

买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与出卖人发生争执。材料与工艺标准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更换、重做、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装修物存在有害物质如氨气、甲醛、氡气,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质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5、房屋相关资料证件不齐全; 房屋交付需具备以下证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面积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永久用水证明》、《永久用电证明》、《防雷验收合格证》、《电梯验收合格证》、《燃气验收证明》、《环保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意见书》、《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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