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风险_农村信用社的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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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风险
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之一。贷款是信用社的最主要的资产,也是信用社收入的主源。农村信用社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大量的信贷风险,且目前仍在继续增加。如何防范化解这些风险是信用社一直谈论的问题。笔者拟从人的因素谈点肤浅的看法。
目前信用社信贷现实
从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来看主要是两类,一是以家庭为主的自然人贷款,占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主要,二是以初级组织为主的中小企业贷款,且向民营企业方向发展,成为信用社的业务新领域;
从信用社贷款的数额,信用社单户贷款小的只有几百元,大的却达数千万元,给贷款的管理拉长战线
从信用社贷款的管理成本来自,信用社贷款对象为千家万户,现实中一个信贷员只能管理300—500户农户,以每户农户5000贷款元,年管理贷款200万元,这样的管理成本与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来比肯定高;
从信用社贷款的管理方式来看,对信用社的贷款管理信用社目前主要仍与信用方式为主,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尽管逐步在推行抵押贷款,但进展不算顺利。
产生的风险与原因
产生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外部因素:
一、政策因素。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扶贫工作、抗灾工作、农业技术试行、农业产业调整以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中产生的风险,政策的风险转嫁给贷款。在小额农户贷款推广中,由于有关机构及工作人员执行非道德行为,把小额农贷视为国家安抚百姓,稳定农村的“民政救助性”贷款,在工作中人为地违反小额农贷核定、发放、使用、管理、收回的政策、制度、规定,造成小额农贷风险。这种风险源于人类的劣根性—自私,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风险。
二、农业因素,由于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的的单户组织形式、农业生态环日益严峻,农业生产的风险转嫁给贷款。农业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是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它的到来往往使农民血本无归。
三、农民的因素。由于农民是弱势群体,其抗风险能力十分弱。主要是两点,其一农民没有医疗保障,许许多多好不容易已脱贫农民,因没有医疗保障,一旦发生重大疾病,一下以回到“解放前”。其二农民没有失业保障,可以说农民是一日 不做就会一日不得食。其三农民没有养老保障,老一辈农民的养老负担直接地压在新一代农民的身上。这些风险都极易直接或间接转移到信用社的贷款上。除此之外还有农户主观因素。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绝大多数农户都
能贷好、用好、还好。可也有不少的农户曲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故意违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规定,既不讲社会道德,也不顾国家法令,拒不偿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帮借、挪用于非法用途等,造成小额农贷无法定全运行。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拒不还贷。这种人,借贷款时就打算不还,主要用于超过自己生活水平的消费。二是转借贷款证,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一时无法禁止的坏风气。这里既有农村“助人为乐”的风气所致的原因,也有少数互相得利的“互惠互利”的合作贷款。尽管农村信用社户主本人到堂办理贷款手续的制度,但贷款户一出信用社的门就将现金给谁,无法监督。三是农村一些染有坏习的人(但派出所没有案件记录),贷款后用于非法用途。如有养猪的贷款用于赌博、购肥的用于吸毒。四是有的农户只想投入扩大生产,不算收益,不守信用,不按时归还。
四、社会信用环境因素。保障因从内外环境来分万物之灵,风险是人为的,它必须用人为的办法来解决。一方面乡村组织(党政)及个人的主观风险。受部门利益的驱使和帽子工程的因素,出现了不少乡级下指标,村级两委干部贷款交税费的不良现象。以我县赤岸乡为例,全乡20个村委全部以村级干部或群众的名义,在信用社借款缴交税费,共涉及160多名村干部,共结欠借款200余万元。另一方面其他人员的主观风险。主要是在小额农贷的清收中既有不明道理群
众的不理解,还有乡村干部的不支持,最为令人不解的是执法不严、诉讼难、胜诉难、执行难,并且有的司法人员自己的贷款都不还。以我县为例,到2002年底,全县共有86名国家干部和职工在信用社借款222万余元未归还,其中执法机关15人,借款金额33万余元。
四、市场体系所带来的客观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针对的服务对象是以农户(家庭)为前提的小生产者,受信息质与量的影响,其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差,目前又缺乏相应的机构扶助,其生产经营易产生市场风险。
产生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内部因素:
一、制度与现实的缺陷和滞后带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信用社信贷制度本身的不足,导致贷款产生风险,例如有的制度不能体现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是由于制度的时效性差,导致贷款产生风险,现行的信贷制度往往缺乏执行、信息反馈、修订的程序;三是制度的实用性导致的贷款风险。如现有的信贷制度没有关于新概念资产抵押担保的的内容,导致基层难推广其他资产抵押担保。
二、信用社工作人员主观风险。农村信用社农贷信贷员是贷款调查、核贷发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动机稍有不纯,就很容易制造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一是信贷员与贷款户内外钩结,收受贷款户的小利、回扣。二是信贷员不合实际情况,机械地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三是信贷员不按制度
操作给贷款带来的风险。四是信贷员对小额农贷和个体工商私营企业贷款实行级差管理。认为小额农贷的成本高于企业贷款成本,小额农贷收益率低于企业贷款,小额农贷点多面广,手续繁锁,收息小而散,不如工商个体户的贷款额度大,却因培训、人员更新跟不上而低估工商企业贷款发放、管理、评估重放轻管而造成风险。
4、协管员的主观风险。由于协管员只管放贷的推介,并对其工作不负任何责任,所以协管员做老好人的现象普遍存在。
风险防范的想法
一、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全靠信用作支撑。道德在前,法律在后的信贷(借贷)操作,是产生其风险重要原因,所以应普遍加强诚信的社会公德建设,特别要有针对性地长期将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到底,并在政策与制度上进行创新,可结合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建设。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防范风险。作为政策与制度制定者的国家及其职能部门,在政策上要考虑实际问题多样性、复杂性,多从宏观上指导,少从微观上加条条框框。对一些不符合实际和 “强加”给信用社的“政治任务”,应转移到国有政策性银行身上。如:救灾贷款;也可以开办专项保险,或联户担保来补偿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但实际操作将给农民增加难以承受的成本,难以运行。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防范风险。主要是指各级信用社要加强信用贷款的管理、收回检查,对造成风险的要进行责任清查,建议每三年清理一次,对信贷员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不能仅按比例扣风险金,而因视情况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使信用社贷款损失降到最低。
三、建立违法追究机制。对主观不还贷款或故意违法贷款的。一方面司法部要加大打击力度,追缴有钱不还,帮借贷款;另一方面要防止信用社做好人,“区别对待”地将欠款户移送司法机关,而应全面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对借贷款违法消费的,可按有关法律进行“金融诈骗”定罪处罚
四、建立相应信贷的激励机制。不仅要对工作进行评估,更要根据信贷员的工作业绩进行激励,并建立相应的培训、淘汰机制,不断提高信贷员队伍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