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财务分析补充说明_财务系统需求分析说明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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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建系统各下属单位财务分析》的补充说明

针对各单位对2010年1-3季度财务分析中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1.各项目构成应有具体名称。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类项目应根据自身业务性质列出具体名称。不能单纯写“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应付帐款”等科目名称。

2.发生在本单位的、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的业务,贷方发生额计入收入,借方发生额计入支出,同时要在相关资产负债类项目中做相应变动。如“其他应付款-公益性安置人员补助”科目,若在“贷方”列收上级补助款,“借方”列人员支出款,则贷方发生额应记收入,贷方发生额应记支出。

3.对于各项比率指标,应做出客观、真实的具体分析,不允许出现“无意义”“无可比性”等语句。

4.重大项目具体说明。对于大额非常规性的收支、往来项目,应做出具体说明,以免影响财务分析的客观、对比性。1

5.费用列支应客观真实,避免列入“其他”费用。财务分析中其他费用金额不能高于总支出的5%

6.对于存在多套帐的单位,发生单位内部两帐套之间相互拆借业务时,应在相关资产、负债项目中予以剔除,以免影响相关指标。

7.各单位财务分析应包含下属单位的财务数据(恒信房产、昌隆房产除外)。

8.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24日前将财务分析报住建局审计科。

东阿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审计科

二0一一年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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