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推荐)_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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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
1总则
1.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泰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制定此规定。
1.2研究生培养在泰山医学院研究生本部的协调管理下,实行医药科教科负责管理、导师全面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的集体培养制度。
1.3研究生参加所在业务科室政治学习,以使研究生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优的医学人才。2 培养管理
2.1研究生于入学第二学年进入临床培训,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制定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的学习计划,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并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二次,随时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教科、教研室和研究生部联系,协商解决处理。研究生要积极查阅文件,搜集资料,制定科研项目,写出论文设计。
2.2研究生进入第三学期末,按照泰山医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开题的规定》在导师所在科室或教研室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时需邀请两名省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知名专家、一名基础或统计专业专家,对课题设计进行评议。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课题设计后开始实施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的预实验及整个学位课题部分前期工作,并完成专业课、专业外语考试。
2.3中期考核按照泰山医学院有关规定制定。
2.4泰山医学院每学年将对研究生答辩论文进行抽查或盲审,评出优秀学位论文或决定答辩资格。如果被评为不合格论文,可报泰山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取消导师的两年招生资格。连续三年,其导师均列为被抽查对象,经评定再出现不及格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2.5论文答辩前一月,教研室对毕业生要进行毕业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小组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评定内容包括研究生的临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及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成都。由导师组织,科教科参与对课题进行预答辩(预答辩所请专家要求同开题评议),评定合格后方可同意答辩。
2.6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如延期答辩将延期至下年度毕业。导师和教研室要有计划、合理安排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并认真指导,加紧毒刺,确保按期完成。
2.7组织答辩前应聘请至少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七种至少一名是校外专家。硕士学问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8导师至少于答辩前半个月填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及时交院科教科、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审批。
2.9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个人组成,至少有两名校外专家,本院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不超过2个人。导师不能参加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导小组成员可有1人参加。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后,提前一周将论文送至每位答辩委员处。2.10 导师和教研室确定答辩时间后报医院科教科、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安排答辩的场地及其他相关事宜。3经费管理
3.1医院为泰山医学下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设立独立账户,专门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
3.2研究生培养所需项目研究经费、开题、预答辩及答辩费用等,由研究生导师全额承担。答辩专家补助按照泰山医学院有关经费使用标准执行。
3.3研究生培养经费应由导师、院科教科主任签字,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研究生导师学时数补助、研究生生活补贴福利发放规定。4.1医院对带教研究生的导师发放研究生导师学时数补助,标准为每带教一名泰山医学院普通研究生,每名导师每学期补助25学时,每学时标准30元,以4学期计,每带教一名泰山医学院在职研究生,每名导师每学期补助25学时,没学时标准30元,以过,方可发放;若所带教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或在临床实践期间受过处分,其导师不得享受此补助。
4.2医院对再本院就读期间的非在职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由财务部直接拨付到个人的医院内部消费卡;保健法和节日补助科教科统一发放,导师所在科室科酌情给予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