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印章的通知(闽_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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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9〕52 号 【发布日期】2009-05-14 【生效日期】2009-05-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09〕5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6〕194号)精神,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印章。
附:印模(略)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印章的通知(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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