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_房地产权属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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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
一、管理服务事项:房地产权属档案利用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
三、办事条件: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单位房产查档: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私有房产查档: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4、委托代理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查档)(原件);
5、司法部门查档: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6、律师查档:单位介绍信、案件受理证明、律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1、档案利用: 受理 查档 审核 出件
2、查封、解封房产: 受理 查档 审核 注记 出件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登报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提供利用查档:
收费依据:《关于制定房屋查档收费标准的通知》(洪价房字[2000]9号)
收费标准:①每次所查房屋档案为1950年以前的按房屋重置价格的4‰收取。
②1950年(含1950年)以后的按房屋重置价格的3‰收取。
③计算公式为:每次房屋查档收费=房屋重置价×所查房屋建筑面积×所查档案年代计费标准
④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超过400元的按400元收取,即最低10元,最高400元。
⑤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框架结构6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50元/平方米。
2、司法部门查档:不收费。
七、承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八、承办人员:
九、服务质量: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
十、违诺责任:按《失职追究制》处理。
十一、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二、投诉电话:
十三、说明:
1、每周三下午为《房屋权属证》改错时间,不受理查档;
2、每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受理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