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四公开_七不准四公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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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

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1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准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

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准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不准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准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不准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准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准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1、收费项目公开

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准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服务质价公开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准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效用功能公开

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优惠政策公开

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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