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观光车驾驶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_景区观光车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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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让驾驶员时时重安全,天天保安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实现,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1、考核年度内无责任行车安全事故。
2、考核年度内无抢闯信号灯、超速行驶、行驶中抽烟、发生车上事故的违法、违章行为。一般正常行驶速度应掌握在20—30公里/小时之间。
3、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坚持做好例保工作,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对车辆进行清洁、调整、润滑、紧固,随时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和安全部件技术状况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4、积极参与各种安全教育活动。
二、量化考核
1、发生责任重、特大事故根据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2、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发生经济损失2000元(含)以上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40分;发生经济损失1000元(含)-2000元(不含)轻微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30分;发生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以下轻微安全责
任事故每次扣20分。
3、考核年度内发生抢闯信号灯、超速行驶、行驶中抽烟、发生车上事故的违法、违章行为,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并每次扣20分(以相关执法部门或公司处理凭据为准)。
4、酒后驾车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资格,任何情况下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一律开除。
5、未经允许将车辆交由公司以外的他人驾驶的取消当年安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并每次扣20分。
6、未参加安全学习及其它安全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5分。
7、因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听从工作安排,与调度、车队长、公司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每次扣10分,与游客发生冲突,被游客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8、全年各类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15天(含),超出考核天数的取消当年安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三、考核办法
1、年初由公司与驾驶员签订本责任书,年底公司按责任书有关条款在驾驶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2、2012年考核年度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四、奖惩兑现
年终考核90分(不含)以上的全额兑现安全先进个人奖励
500元;80分(不含)至90分(含)的按80%兑现安全先进个人奖励300元;80分(含)至60分(含)的不奖不惩;60分(不含)至30分(不含)的处500元的安全信誉赔偿,并下车待岗15天;30分(含)以下的处800元的安全信誉赔偿,并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由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公司管理中心主任签字:
驾驶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