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_公积金贷款能贷条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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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贷款业务)

2011-5-31 11:19:10来源:本站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及以上;

2、购建自住住房真实,并及时提出贷款申请;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贷款所购建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5、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填报《镇海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及收入证明》、面签《贷前承诺书》;

4、购房合同、首付票据(或房产证、土地证、契证、购房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职工对照贷款条件—→向单位开收入证明—→持证件资料申请—→中心受理审批—→职工向银行申办—→银行调查面签及内部审批—→签订合同—→(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和他项权证)—→银行受托放贷—→职工按时还贷

四、办理时限:中心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五、承办柜台:贷款窗口电话:86250702

注:

①共同借款人指职工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共有产权人。共有产权人须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②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和共有权人,仅限于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共有权人为未成年子女的,一般不予贷款。

③申请人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逾期须重新申请。

④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要求A4大小。需提交2份(套),一份公积金中心存档,一份由承办银行存档。还需申请组合商业房贷的,请咨询承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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