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重点课后题_地籍管理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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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论
1、人类历史上地籍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其特征。答:地籍发展史大致经历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三个阶段。
(1)税收地籍是各国早起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簿册,记载的主要内容是土地纳税人的姓名、土地坐落、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税收地籍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丈量地块地块面积和按土壤质量、土地出产物等评定土地登记。
(2)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经登记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产权地籍最重要的任务是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产权地籍必须以反映宗地的界线和界址点的精确位置为主要内容,为了是土地界址能随时在实地准确地复原和保证土地面积计算的精度要求,一般采用解析法测算界址点坐标。
(3)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保障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土地利用和农地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服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地籍的内容及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展,远远突破了先前的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局限,逐步向技术、经济、法律等综合方面发展。
5、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地籍制度发展的特点。答:(1)大陆法系国家地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2世纪初物权登记制度萌生于德国,登记记载后才能发生效力,1722年德国颁布《抵押权及破产令》,承认先取特权在效力上优先于抵押权,1750年德国发布《抵押权令》,对抵押权和先取得权享有的优先权必须以登记为要件,相互间的顺位先后由登记先后决定,1896年颁布《德国民法典》,将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力作为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1897年3月德国颁布《土地登记条例》,1935颁布《土地登记条例行法》,1936年颁布《土地登记官职责条例》,1951年颁布《以土地登记规则处理住宅所有权事宜法》等。至此,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日趋完善;法国在民法典出台前,也曾发生过大规模的罗马法继受运动,《法国民法典》从1800年开始起草,是否采用公示原则成为登记制度议论的中心问题,最后登记公示原则还是在1804年形成时得到了采用。
(2)英美法系国家地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英国在1862年设置了政府登记局,统一管理英国城乡土地。1862年英国颁布《威斯伯里勋爵法》,将权利登记体系引入英国,1875年英国颁布《凯恩勋爵法》,规定对占有性权利实行自愿登记,1897年英国颁布《土地转让法》,对不动产权利实行强制登记原则,1925年以后英国颁布了《土地登记法》、《土地负担法》、《财产管理法》等。7.简述我国现代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答:当前地籍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土地产权管理,为国土资源的规划、保护、合理利用提供保障,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地基信息服务,地籍管理工作正在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5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地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1949-1957年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的地籍管理:
在该阶段,地籍为改革提供基础资料,为税收服务,城镇地区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对公有土地使用者发给国有土地证,对私有土地所有者发给土地所有权证及附图。
(2)1958-1978年人民公社化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籍管理
人民公社化阶段实行城乡土地分管,在称此昂土地分管体制下,耕地由农业部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则出现无政府无地籍的状态。
(3)改革开放后地籍管理的理性回归
1978年12月之后,土地管理逐步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作为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地籍管理也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得重视。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出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地籍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并且,国务院于1997年将国家土地管理局与地址矿产部、国家测绘局合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其下设规划、耕地保护、地籍、土地利用、开发、储量、环境、勘查等业务部门。第二部分 土地产权制度 1.简述物权与债权的辨证关系。
答:联系:
1、在民法中,物权与债权是两大基本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相互对应,二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
2、物权是产生债权的前提。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如果说在生产领域中法律对人和财产结合进行调整表现为物权,那么在交换领域中,财产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的法律制度则表现为债权,因而物权是债权的前提。
3、债权又是产生物权的前提。商品交换要求发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转移,从而另一方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区别:
1、物权是对世权,其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债权是对人权,其义务主体为特定的人。
2、物权的客体仅限于特定独立的,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债权的客体不受此种限制。
3、物权是绝对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而债权是相对权。
4、物权属于一种支配权,主体通过直接对物的管理和支配而实现权权利,无需他人协助;而债权是请求权,权利主体需义务人的积极履行才能实现其权利。5.简述我国土地他物权的主要特征。
答:土地他物权是指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他物权的实质是对其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限制。
土地他物权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土地他物权的客体是他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客体。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他物权不仅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即能够排斥其他任何人的不法干涉和妨碍,而且有特别对抗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效力,即能够对后者的某些权利行使加以必要的限制。土地他物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外与其存在着某种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这些关系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行为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的。建立这些法律关系的共同目的,就是维护他物权人对该土地享有的某种合法利益。
土地他物权不受一物一权主义的限制。在同一土地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这个所有权只能派生一个土地使用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在同一土地上设立多种甚至同种多个的他物权。土地他物权是长期存续的权利,因而通常有登记的必要。
7.简述土地确权的原则与确权方法。答:土地确权的原则:(1)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的原则(2)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3)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原则
土地确权的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第三部分 土地调查与遥感 2.分析我国土地分类体系的演变。
答: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研究。全国全面开展地籍工作是在1986年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后,但是土地调查工作的试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即已启动。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有 5个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即:
1、1984年9月由全国农业委员会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2、1989年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又于1993年6月修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3、2001年 8月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4、2002年1月为保证新旧土地分类体系衔接由国土资源部颁布施行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5、2007年8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并于当日实施。实行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在发达国家已成惯例,但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土地资源分类标准很难统一,国土、农业、林业、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和管理需求,分别建立了不同的土地调查、统计分类体系。由于各部门的分类体系不同,对同一地类的认识、调查、统计结果往往相差很大,特别是一些专业调查不是全覆盖调查,使得部分土地面积被不同部门重复统计到不同的地类中,造成土调查统计重复、数出多门、口径不
一、数据矛盾,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严重制约了国土资源统一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导致国家难以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使国家和各级政府难以据此进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给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带来诸多不利影响。2007年7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保证获得准确的基础数据,同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有 12 个,二级类有 57 个,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惟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 4 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惟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该标准的出台,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次历史性突破,是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等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从过去的 行业标准上升到了国家标准。
7.简述我国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
答:农村土地调查是历次土地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土地调查以查清土地利用为主要内容,农村土地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调查单位,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和基本农田等调查,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全国的土地利用状况。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一)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单元,主要内容包括:(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2)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调查(3)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调查(4)其他土地的国有、集体权属性质调查(二)地类调查。以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DOM)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等资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按照实地土地利用现状对地类及其界线进行调查。
9.简述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内容与基本方法。答:
(一)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内容:
1、土地资源状况:主要监测土地数量、利用状况变化,特别是耕地资源状况的变化,监测当前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展和耕地的变化是重点。
2、土地利用状况:主要是对土地的利用过程和效果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是土地监察和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的主要内容。
3、土地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变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生产力布局变革的必然,主要是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掌握。
4、土地条件状况:土地利用与其环境条件密切相关,土地条件的变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发生相应的变化,应及时掌握土地条件的变化,防止土地变化带来的灾难。
5、土地质量和等级状况:土地等级反映土地质量,土地质量是土地利用的基础也是价格形成的重要依据。
(二)监测方法: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目前由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专项调查及土地信息系统等构成。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是目前的主要手段。变更调查是指对实地土地利用发生的变化加以调查、记载和变更,更新、充实原有的相关资料,进而保持土地资料的现势性。遥感监测是指采用遥感技术手段,对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实施宏观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实地土地利用发生的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分析。
第四部分 地籍调查
1.简述城镇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及内容。答: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建立领导机构、组织专业队伍、建立工作责任制。
收集资料:收集测区已有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籍登记、发证资料,编写作业技术设计书。
确定调查范围:根据测区范围、测区地形和行政区域,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划分街坊,预编地籍号。技术设计:地籍空置网布设,选点、埋石、观测、计算、成果资料整理等。
表册,仪器,工具的准备。
人员培训,试点。组织地籍人员学习有关地籍调查的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等。
宣传教育。地籍调查需要用地单位的密切配合,因此调查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宣传。
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内容,在进行权属调查前,应准备好调查地图和调查表,同志有关的土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然后逐宗地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对申请书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界址位置,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地籍测量
在宗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将棕地的权属界线,界址点、地类界限及其他地籍要素测绘成图,并准确确定其位置和面积。
4、整理资料
所有在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首先就他们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核实检查,然后按宗地进行归宗,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加以组合,在此基础上进行文字总结。
5、检查验收 为保证地籍资料正确,必须全面检查地籍测量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对其进行评定。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2个方面。权属调查是基础,而地籍测量是手段。其中土地权属调查又分为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点认定调查、土地利用类型调查等3项工作,即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界线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地籍调查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地籍调查成果跟权属主的利益关系大,地籍调查必须遵循规定的法律、法规、程序,是根据有关政策,利用行政手段调查核实土地权利状况、确定界址点、线的行政性的工作。因此对从事地籍调查的人员有着比较高的素质要求,从事地籍调查的人员应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深厚的测量功夫、还要具有综合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可以说地籍调查工作是一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紧密结合的工作。4.简述权属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答:权属实地调查包括:(1)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是指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物权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申请书的土地使用者的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的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无误后,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界址调查。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邻界双方认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经过土地登记的地籍调查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8.简述地籍测量的基本程序。
答: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具体程序有:(1)地籍控制测量(2)界线测量(3)地籍图测绘(4)面积测算(5)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地籍变更测量(6)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第五部分 土地登记
1.简述“成立要件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两种登记模式的特点。答:(1)成立要件主义认为,不动产产权的变动在登记之前只休现为债权的存在,在登记之后才能认为是完成不动产产权的变动,未经登记,权利受让方只能得到债权的保护,而不能得到物权的保护
(2)对抗要件主义认为,不动产是一种特定物,其权利的变动应与债权的成立同步,即在登记之前权利就已经变动,登记只有对抗第三人的要件,申请登记的权利只有在登记完成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6.简述土地抵押权设定登记的基本内容。
答:(1)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登记是对已登记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上新设定抵押权的土地登记。(2)其法律特征有范围的限定性不动产一体性土地价值评估性受偿的优先性权利的对抗性。(3)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该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14.简述登记赔偿制度建立的意义。
答:(1)使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化完整化(2)明确了登记人员和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3)有效保护真正的广大的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权利 第六部分 地籍信息管理 1.地籍档案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地籍档案按照地区分城市地籍档案和农村地籍档案。城市地籍档案内容包括:地籍调查档案、土地登记档案、土地统计档案、房产调查档案、土地质量档案、土地等级档案、土地利用现状类别档案、土地法规文件档案、城市规划设计档案。
农村地籍档案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档案、土地登记档案、土地统计档案、土地质量与评价档案、土地法律法规档案、非法占地档案、农户承包使用土地档案。3.简述地籍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答:地籍档案和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是为地籍管理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档案信息资源,是实现地籍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前提条件。
地籍档案管理特点是:一是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现代化,运用现代档案学知识理论。二是科学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三是设备现代化,运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4.简述土地统计分析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答:土地统计分析可以研究空间分布数据的结构性和随机性、空间相关性和依赖性、空间格局与变异,以及模拟空间数据的离散性及波动性。
作为经济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产业结构,可以通过调节土地配置总量和结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中一级市场的垄断,使得市场的直接调控成为不可能,相反,通过间接的土地政策宏观调控来配置土地资源具备了可行性,土地供给过量,造成投资过度、宏观经济过热的局面。相反,拧紧土地供给阀门会起到冷却宏观经济的作用。第七部分 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2.简述国家“金土工程”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建立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即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保护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对耕地的实时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耕地占补、结构调整和违法用地等情况,为耕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二是建立矿产资源国家安全保障系统。即建立全球重要矿产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国重要矿产分布区的基础数据库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有效监管和调控。
三是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系统。即建立全国地质灾害数据库,部署重大地质灾害区的网络化监测体系,及时、科学地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
四是建立基础性、战略性国土资源数据库。即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立国家地籍数据库、全国地质钻孔数据库和资源与环境遥感监测数据库,形成面向全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
6.简述地籍信息系统在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地籍信息系统是指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地籍信息按照空间分布及属性,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处理、管理、空间分析、输出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集OA、MIS、GIS技术于一体,整合空间数据库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监察等功能,实现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发放等全部土地权属管理业务的办公自动化,构架国土资源管理日常办公、业务流程审批的规范化、图文传递电子化、管理科学化的综合管理全网络办公系统。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由两大部分构成:满足国土资源业务办公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审批系统》和满足日常办公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
地籍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地籍管理,是实现无过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地籍管理的现代化,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地籍管理是土地部门的基础性工作,在土地部门的日常业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地籍部门的工作影响着土地部门的正常运转,并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问题。因此地籍部门实行“信息化工程”是广大土地部门提高办事效率的工具。现有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显示与输出等交互过程,呈现给使用者的是地籍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土地数量信息、土地质量信息、法律信息等矢量与属性信息,对于这些交互过程的直观性缺少考虑和重视。事实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者不仅仅是少数专业人员,对于关心地籍信息的大多数非专业人员来说,为方便操作和理解,系统的直观性应予以关注。确切的说,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环境愈接近实际环境,就有利于阅读和理解。从这个意义来说,未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环境将是虚拟现实技术支持下的地籍信息的三维描述与表达。二维虚拟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将展现地籍管理的直观性,可以直观的了解土地利用情况。8.思考我国城乡一体化地籍信息系统建设问题。答:城市之发展建设过程中是以乡村为基础进行的改建、扩建,有效的将地基信息进行管理,将有利于在未来的发展建设过程中确保其能够有效的进行扩展,在一定范围程度上保证城市经济的有效建设。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将有效的解决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对土地资源以及利用状况的有效了解,通过对现有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将整体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设计目标应用于设计过程中,结合先进的软硬件管理系统,确保地籍信息库的有效建立以及相关信息的及时更新,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
一、总体设计思想和设计原则
在进行地籍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思想。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管理技术的综合应用,将地籍信息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化的解决,充分发挥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过程中,将科学性以及实用性作为设计开发的主导思想。
设计过程中要遵循规范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和可扩展性与开放性原则。
二、系统总体设计 1.系统结构设计
考虑到县市级国土资源局的办公特点及与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网络联接的要求,系统采用B/S为主,C/S为辅的网络模式的系统框架,市局内部各职能科室通过局域网用B/S模式访问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以C/S模式管理数据,市局与外网采用物理隔开,通过Internet网相连,并没有防火墙,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各国土分局、国土所用户可以通过B/S模式访问市局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地籍数据库设计
在进行地籍数据信息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采用一种集中管理的方式用以实现数据在系统中的有效操作。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通过对系统内部数据的整合进行统一的管理,将各地域地籍信息管理的网络进行有效的链接,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能够进行实时转移,将空间内部数据与属性数据进行综合化监控管理。将无缝信息空间传输变为现实,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历史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在信息的网络传递过程中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将各种地籍信息进行分割管理。3.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主要包括流程控制、系统建库、查询、信息统计、数据输出、图形管理、系统日常维护、信息发布等一共十一个功能模块。
有效的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有助于提高国家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对地籍信息的有效掌控,促进了在社会发展建设过程中对国家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在未来的建设中应该引进国外领先技术,全方位优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