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风险化解之我见_不良贷款风险化解处置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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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风险化解之我见

四平城区联社孙志远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程序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的贷款。在农户贷款中,因为农村亲属屯邻等“熟人社会”现象,基于面子问题和农民法律意识较低的双重影响,农户借名贷款现象在很多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这些“借名贷款”一旦实际用款人丧失偿债能力,就会形成贷款风险。当前,通过“三项整治”活动,各金融机构已经从源头贷前调查阶段开始对借名贷款进行了制度性控制。对于化解借名贷款带来的风险,就成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是要判断借款人是否有实际偿还能力。在同一辖区内,汇总实际用款人借款余额,综合判断实际用款人经营项目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如果有实际偿还能力,应以实际用款人作为借款主体,重新落实债务。如果有部分偿还能力,建议以原借款人为借款主体,实际用款人作为保证人,重新落实债务或以实际用款人作为借款主体,原借款人作为保证人,重新落实债务。如果已丧失代偿能力,建议起诉借款人,保证单位债权。如果借款人同意承接实际用款人债务的,可

以视其还款能力,给予其相应贷款政策。

二是要调整贷款方式,降低贷款风险。借名贷款实际上是透支农户信用的行为,一旦我们要求农户提供财产抵押时,往往会规避一些借名贷款。因此,对于已经发现的借名贷款,我们可以要求实际用款人已直补资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大型农机具或其他有效抵质押财产等担保方式,改变原信用贷款结构,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三是要调整贷款利率,覆盖贷款风险。借名贷款实际应视为变向改变贷款用途,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执行加罚利率。对于调整利率,我们应当在村屯予以公示,以此警示其他农户不能办理借名贷款,同时通过提高利率,覆盖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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