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需知_国家助学贷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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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本国家助学贷款执行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7.05%。(当前执行利率)
一、贷款发放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银行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偿还
依照合同约定助学贷款采用按月还款方式,还款日为每月1日
借款人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借款人除办理展期贷款外,应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后(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偿还贷款利息,1、贷款利息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借款人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至贷款结清为止(如办理贷款展期则顺延)。
2、贷款本金
借款人毕业24个月后分48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如办理贷款展期则顺延)。贷款本金按借款人毕业时与银行确认的贷款金额分摊到每个月份来偿还。(目前主要采用每月等额还款法,部份旧生贷款按等额本金还款法)
3、罚息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计息公式为:罚息=(应付未付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三、国家助学贷款结清方式:
1、借款人每月正常还款,待贷款到期后自然结清。
2、一次性提前结清
借款人将自己的所有本金及利息总和一次性划入银行,并亲自到银行办理提前结清贷款的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亲人、朋友代为办理。(需要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电话:020-89040548、89040535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