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_1_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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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概况
从税务登记情况来看,目前在我局现有15户企业从事电子设备制造,以加工零配件和组装成套设备为主。该行业在近年来销售收入稳定,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销售对象基本上都是财务制度健全的一般纳税人,都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有正常的进货渠道,进项票据比较合法真实。
二、工艺简介
原材料---半成品----电镀---交化
三、行业特点
(1)电子设备制造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功能要求变化大,价格、技术竞争较为激烈。
(2)产品周期长。因此资金回笼较慢,应收账款金额较大。(3)绝大部分生产是就来件组装,因此在税收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
四、行业税收规律
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特点的影响,生产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由于利润空间小,为谋求利益最大化,一些企业不惜以做假帐、少记收入等违法手段来侵蚀国家税收。
(2)企业对发出产品的核算不及时,延后计算销售收入,造成税款后移。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周期长,资金回笼率低,多数企业采取发出产品长期挂产成品帐或不计入当期收入,由于货物未全部发清,而购货方也不及时索要发票,企业就不及时结转销售并核算相应的税金。
(3)部分企业为逃避税务机关的监控,有意不取得或少取得外购原材料发票,降低帐面外购原材料数量,人为控制产量和收入。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代开外购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在地税部门开具运输发票入帐,既虚列了进项抵扣,又虚增了生产成本。
五、评估思路
为加强税源监控,有效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局有关纳税评估办法,并结合我局的评估实践和我区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的特点、经营现状,建立具体的行业评估模型,以指导该行业的纳税评估。重点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方面结合行业特点,根据相关性、配比性、确定性原理,以及企业盈利水平应与企业毛利率、增值税税负率成正比例关系。建立合理切合实际的纳税评估模型及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
(一)、案头分析及主要评估指标参数
1、信息采集:评估人员在实施纳税评估前要熟悉评估对象的基本经营状况,应收集整理如下数据资料:
(1)、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及其附列资料、财务会计报表;
(2)、从纳税人申报资料中归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所反映的外购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及其销售、库存和资金流情况;
(3)、“四小票”抵扣清单,并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4)、上级税务机关及我局发布的行业税负、预警下限等信息;
(5)、计提折旧、相关准备金和发放职工工资等信息;
(6)、其他经营状况,如营业外收入、包装物销售等等;
2、案头审核分析
在相关信息采集后,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及增值税有关资料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1)计算相关评估指标:
①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2247574.66—1969005.4)/1969005.40=14.15%
②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829111.28-1634411.19)÷
1634411.19×100%=11.91% ③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评估期主营业务利润额
412654.05—基期主营业务利润额330606.16)/基期主营业务利润330606.16] ×100%=24.82% ④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评估期营业费用150000.65+管理费用244667.88+财务费用661.31)—(基期营业费用93632.87 +管理费用218525.19+财务费用-1821.98)]/(基期营业费用93632.87+管理费用218525.19+财务费用-1821.98)×100%=27.39%
所有企业按以上①—④项指标分别排名,变动率越高,异常程度越高。⑤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5330.18/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2247574.66×100%=0.24% 该指标值与行业平均所得税贡献率相比较,偏离度越高,疑问越大。
⑥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的配比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57.01% 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18 ⑧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配比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51.66% ⑨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47.99% 以上⑥—⑨项指标正常值为1,偏离度越高,疑问越大。(2)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与增值税配比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①正常情况下,主营业务利润率和增值税税负率是同步变动的,随着增值税税负率的增长,主营业务利润会增加,反之亦然,主营业务利润与增值税税负变动率的比值应大于1。若比值小于1,则企业存在隐瞒利润的可能。②费用评估模型及评估方法
A、根据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的大小异常程度,对营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评估分析。B、营业(销售)费用:主要审查广告费、运输装卸费、保险费、销售佣金及销售部门的差旅费等。看是否超标列支,支付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C、管理费用:一是审查其明细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二是对发生额大的项目着重审查;三是对列支标准、条件进行审查;四是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D、财务费用:一是审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是否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利率;二是审查借款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而利息未进行资本化。对未指定用途借款,借款利息按经营性活动与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比例,计算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2、对指标异常企业进行约谈举证或实地调查。(1)、约谈举证
对指标异常企业和有关项目,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正常经营。一是通过与法人代表约谈,了解企业的整体状况;二是通过与出资人约谈,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三是通过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资金、销售、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实际缴税等情况;四是通过与企业销售、采购、运输、保管等相关业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的购销业务和库存商品的真实度。
(2)、实地查验
实地查验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查验内容包含: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和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资金往来帐和库存商品帐等等。
3、出具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并上报进行评估审理。
4、作出评估结论,纳税人自查补报或移送稽查、日常检查的处理。
5、按要求将评估资料归档。
天元区国家税务局 200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