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工资计算_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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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威公司的工资计算方法简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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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威公司劳动工资统计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使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劳资统计部门所上报的各类工资统计报表。

第二条 主要人员统计指标:

1、从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在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人员。不包括不在岗职工及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2、在岗职工:指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所有长期合同制职工。

3、专业技术人员:指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翻译人员、统计人员、图书、档案人员、政工人员等。

4、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年,但应视同于长期职工。

5、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此外,内部合同工及未转正的电视中专毕业人员均属于临时工。

6、离岗休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已办理离岗休养手续尚未正式办理社会退休手续的职工。

7、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指本单位聘用、留用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包括留用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8、不在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本单位保留人事档案关系的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第三条 平均人数指标

1、月均人数=(本月末+上月末)/2;

2、累均人数=N个月月均人数之合 / N 第四条 主要劳动报酬指标

1、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力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劳动报酬。

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指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员工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工工资、加班工资、职务补助、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交通费、住房补贴。

3、计时工资:企业工资及岗位工资。

4、计件工资:只填报在临时工相对应栏中,包括临时工的工资及奖金。

5、奖金:只指本企业长期合同制职工所发的各类奖金。

6、津贴补贴:包括年工工资、职务补助、各项补贴、副食补贴、住房补贴、施工津贴、电话补助。

7、加班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众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8、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与“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指标相对应,指支付给此类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9、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指单位给不在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补贴费用,不包括待岗职工工资。第五条 主要福利费指标

1、支付给个人的医疗卫生费补贴:指单位发给个人的医疗补贴。

2、独生子女费、奶费、托儿补助:指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独生子女补贴、奶费和按国家规定发给职工的托儿补助。

3、冬季取暖补贴:指冬季发给职工的煤火费(现金)。第六条 工资外收入指标

1、劳务费:指由于从事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动报酬。

2、防暑降温费:指单位支付给个人的防暑降温费或清凉饮料费。

3、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指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第七条 主要从业人员变动指标

1、录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指从大学、专科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及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有单位录用的人员。

2、本系统其他单位调入、调出:指公司间内部单位调动人员,不包含临时工。

3、终止、解除合同: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因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般指临时工。

4、增加、减少反聘人员及其他:指单位聘用的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第八条 人员调动表需注明人员调往单位名称,不填写作为人员中转的公司总部。第九条 注意表格间数字的相关联系,确保报表数字的平衡。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北京海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员工购房补贴发放办法(暂行)

(京海威办字[2004]23号)

第一条 根据一公局[2003]35号文《关于印发〈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职工购房补贴申领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从企业长远发展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目标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公司正式员工;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公司正式员工购房补贴申领办法另行通知。第三条 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额=300元×(100+工龄×2+科级任职年限×1+处级 任职年限×2+局级任职年限×3)% 工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按年计算;任职年限以文件任命日期为准计算;

第四条 发放时间为:自员工到公司参加工作次月起,由公司按月造表计入其“购房补贴”帐户;

第五条 1999年~2003年期间参加工作应予补发的购房补贴,由公司造表进行台帐登记,计入员工“购房补贴”帐户;

第六条 购房补贴的申领手续: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五年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公司,由公司领导工作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公司发放。

第七条 对以下人员和情况不予发放购房补贴:

1、已调出本公司的人员,其购房补贴不予发放;

2、对于不服从公司或项目工作安排的人员,经公司核实情况属实的,自通知报到之日起停发其购房补贴,待该员工重新上岗再计算发放,其中间断期间不予补发;

3、对于未经公司和项目同意,擅自离职或离岗的人员,其购房补贴不予发放;

4、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其购房补贴不予发放;

5、受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员工,处罚期间不给予购房补贴;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公司正式员工,是指与路桥集团公路一局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威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

公司总部自2004年01月01日起全面实行岗位工资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公司员工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休假制度规定

(一)职休假

凡北京海威公司正式员工,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以上的,每年可以休假五天;满十年以上的,可以休假十天;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休假十四天。休假时间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每年最多分三次休完,公司总部由各部室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各项目由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职休假时间截至到次年三月底;项目当年或完工放假的,可先计算职休假时间,再计算放假时间;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其职休假、探亲假时间可合并使用;休假期间公司总部员工岗薪预薪部分、项目员工的基本岗薪、各种补贴照发。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享受职休假:

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职休假。

2、放长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职休假。

(二)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休假的、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除上述假期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享受岗薪预薪部分、各种补贴。

6、原则上探亲假要一次休完,探亲路费报销只享受一次。

(三)婚假

1、员工在公司或项目住地结婚的,给予三天的婚假;员工去外地(双方父母处)结婚的,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天数,但最多不超过十天。

2、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可增加奖励假七天。

3、在规定的婚假及路程所需天数期间,岗薪预薪部分、各种补贴照发,超过规定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女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岗薪预薪部分的奖励,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

4、女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生产休假。

5、女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奖励假期间,岗薪预薪部分、各种补贴照发。

(五)丧假

员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及岳父母、公婆伤亡,需要员工本人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的丧假,如在外地需要员工办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实际需要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在丧假及路程假期内,岗薪预薪部分、各种补贴照发。

(六)病假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按工龄计发病假工资:

工龄不满两年者发岗薪预薪部分的60%,满两年不满四年发岗薪预薪部分70%,满四年不满六年发岗薪预薪部分的80%,满六年不满八年发岗薪预薪部分的90%,满八年以上发岗薪预薪部分的100%;各种补贴照发。

(七)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到岗请假为事假,事假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各种补贴照发。

二、请假手续

1、员工休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公司总部员工请假一天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交经理办公室进行考勤登记,特殊情况应在当天上午十点之前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项目员工休、请假由项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公司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2、员工请病假,须向考勤管理部门提交病假证明。病假三天之内,应出具一局职工医院或同级医院的证明;病假三天以上,应出具一局职工医院或合同医院的证明,各项目也可根据驻地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3、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能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三、其他规定

1、公司总部员工日工资=员工岗薪预薪部分/21;项目员工日工资由项目按有关文件自行确定。

2、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时,其工资在扣减完各种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3、员工在病假期间,其月工资在扣减完各种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员工连续病假满三个月者,从次月起按医疗期待遇,其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发放,在扣减完各种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员工在事假期间,其月工资不足以支付各种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员工本人支付,否则视为停止缴费。

6、超过规定产假时间需继续休假的女工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继续休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三金自负。

7、公司总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要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和公司经理批准;没有《加班申请单》,不做加班统计。员工加班工资以日工资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员工因岗位职责内规定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其工资不享受加班待遇。

8、参加学校家长会的员工应持有学校的《家长会通知单》,并办理离岗手续,原则上时间为半天。

9、本规定自2004年01月01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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