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_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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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一、原则与宗旨

1.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持续有效的主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倡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做说真话的科研,做真改革的科研,做有利于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科研。

2.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通过管理形成权威、规范、高效的科研知识生产力,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3.进一步简化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全力推进课题研究的顺利展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减轻课题承担单位不必要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4.对以往被实践证明积极有效、成熟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不作大规模调整和改变,在适度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有效执行。

二、类别与总量

5.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立项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课题”全部有经费资助,采取招标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研究。“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包括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立项课题”需全部经费自筹。

6.“专项课题”包括 “决策咨询专项”、“初中教育专项”、“青年教师专项”、“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专项”等。其中“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专项”专为“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所设。“专项课题”的类别和数量在“十二五”期间将明显增加,立项数将逐步扩展为总立项数的20%。

7.“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总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有所增加,增加幅度为10-12%。

8.“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三次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11年上半年、2013年上半年、2014年下半年。每次课题立项数占总立项数的比例为4:3:3。

9.“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数占总立项数的30%左右,约840项。其中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占“重点课题”总数的40%,控制在340项以内。

三、课题申报

10.凡在江苏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没有职称要求。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也可同时署两个申报人姓名。

11.为鼓励和扶持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申报者年龄放宽至40岁,所有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十二五”规划课题: ⑴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

⑵所承担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自行中断;

⑶所承担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未通过专家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 ⑷有确凿证据证明违背科研道德;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同一课题不能同时申报专项课题与非专项课题。

五、过程管理

23.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其中重大课题、其它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由我办直接管理;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普职成教系统委托市、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以大市为主,可视情况委托县级教育科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高校系统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机构(科研处、高教所等)统一管理。

24.课题被正式批准立项后,各委托管理机构要督促课题主持人及时进行开题论证,落实研究工作。其中重大课题的开题论证由我办直接组织,其它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的开题论证原则上由我办组织,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各委托管理机构组织。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论证组织,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25.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重大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需及时与我办联系,由我办批准并在各级管理机构备案;重大课题以外的其它各类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高校或市县课题管理机构联系,由这些机构批准并报至我办备案。

26.课题研究过程中,研究内容如果发生较大偏移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原有批准课题自然中止或取消,需要重新申报批准。

27.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大课题报我办审批,并在各级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课题以外的其他各类课题由大市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并报至我办备案。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28.课题研究过程中,以相同名称又申请到了更高级别的课题,应在两个月内根据课题的类别报至相应管理部门备案。

29.倡导研究周期多样化,尤其倡导1—2年短周期的课题研究。课题申报时申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周期的长短。对高质量完成的课题,不管研究周期长短,其主持人在申报下期课题时优先立项。

30.根据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者的现实需求,按研究类型和研究主题分类搭建课题交流平台,以课题为载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科研管理、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31.进一步加强与课题主持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发现和总结课题研究中好的经验、优秀成果,以简报方式在我办网站(http://www.daodoc.com)上发布,精选其中内容编印成册供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参阅。

六、结题鉴定

32.所有“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均需进行成果鉴定。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方能获得由我办颁发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33.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两大类。

成果主件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研究专著或研究论文。工作报告重在汇报围绕课题研究所开展的一系列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体现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水平;研究报告重在汇报课题研究的总体概况、研究成果、研究结论、研究反思,体现学术性;研究专著或研究论

41.“十二五”规划课题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成果即可免予鉴定:

⑴该课题同时又是我省其它厅局级政府课题、大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有关司局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经由这些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并能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证明;

⑵该课题已经获得上述部门颁发的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42.顺利通过鉴定的课题,我办向课题主持人颁发“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证书中除主持人以外,还可以填写课题组核心成员。核心成员的人数视每个课题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人。

七、经费管理

43.课题研究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本着“重点资助、多方筹集、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经费一次核定,分次划拨,单位立帐,合理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44.重大课题和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课题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课题组划拨配套经费。无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给课题组划拨研究经费。

45.课题研究经费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重大课题的研究经费由我办直接管理,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研究经费委托大市和高校科研管理机构管理。

46.课题管理(委托管理)机构可抽取5%的课题管理经费,作为课题管理费用。课题管理(委托管理)机构必须及时下拨经费,凡延迟、截留、挪用课题资助经费的部门或个人,取消相应管理(委托管理)权力,并追究法律责任。

47.课题经费分三次划拨。课题立项后即统一下拨第一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0%;课题通过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下拨第二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0%;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成果资料上报我后,下拨第三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5%。凡未能通过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无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后续经费自然取消;凡无法结题或无法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项目自然取消,并追缴前期所拨经费。

八、重要制度

48.年度检查制度。重大课题由我办直接开展年度会议检查,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直接将年度检查表及相关成果报至我办,无经费资助的课题由高校和市县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并将结果汇总报至我办备案。

49.类别转化制度。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优秀课题,经我办组织专家认真评议后,可转化为更高级别的课题。凡研究态度不认真、研究进展不大、研究成果极少的课题,经我办组织专家认真评议后,可对其降级处理,直至撤消立项。

50.绩效奖惩制度。定期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对优秀成果以及在课题研究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毫无进展、水平明显偏低、经费挪作它用、无故终止研究的课题,直接撤消立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追缴所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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