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期末留抵倒挂问题_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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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与期末留抵倒挂问题/ 4
该企业上期留抵税额74627.79,上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56082.56,本期只有进项税额2297.17,无销项税额,有厂房出租,属于营改增企业范畴。
本月纳税申报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实际发生额计入“本年累计”即74627.79。
将上期应退税额56082.56填入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后,第19栏“应纳税额”出现53785.39的本月数,同时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产生74627.79的金额,因此该企业本月出现既有应纳税额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倒挂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回复,上述问题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纳税申报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和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同时>0时,需要调整纳税申报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调整额度为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月数。因此该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月数53785.39应填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而本年累计金额系统自动计算为20842.40。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自动计算为20842.40/ 4
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如下:/ 4
纳税申报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53785.39+本年累计20842.4=企业上月纳税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74627.79,因此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不必修改为纳税申报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53785.39,应按照系统自动结转数字74627.79填报。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中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0+本年累计20842.40=20842.4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