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_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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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皖国税发„2007‟168号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 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现将省局制定的•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4‟172号)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41)的规定,结合工业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条 本评估指标体系所述“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性生产的经济组织。该组织具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利用科学技术、合适的设备,将采购的原材料加工,使其改变形状或性能,为社会提供需要的产品,同时获得利润。
第三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原则上按年度开展。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工作安排对工业企业开展所得税评估,并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方式、生产经营特点选择确定评估指标。
第四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的环节、程序和评估处理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72号)的规定执行。
38.投资收益情况。
第十条 成本费用信息资料收集
1.长期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增减同步变化情况;
2.资产计价办法调整情况,固定资产原值与折旧增减变化情况;
3.大修理项目的分类和发生额,使用材料的分类、数量及计价情况;
4.产品生产成本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营业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
5.企业在职人员名单及在岗情况,临时工工资列支情况; 6.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7.技术开发费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纳税申报信息资料收集
1.企业所得税年(季)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资料; 2.增值税、营业税等纳税申报表;
3.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申报的差异情况; 4.以前年度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处理情况; 5.涉税审批、备案资料; 6.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7.企业接受财务检查、物价检查以及审计等结论; 8.其他涉税资料。
第十二条 关联方交易信息资料收集
企业股本结构,产品购销、资金融通、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使用权或其他业务交易的方式、价格、数量、金额等情况。
第十三条 历史数据信息资料收集
近几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净利润增长情况,实现税款增减情况,税负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变动情况,企业历年对外投资或接受投资变化情况。
第三章 纳税评估方法
第十四条 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包括:
1.对收集的纳税评估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
7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
第十九条 纳税评估峰值的计算方法
1.额度扣除指标。不设置预警值。对于计算出的多列支税前扣除额,应全额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2.变动率分析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预警值计算方法是将同行业评估期各个体数据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并将平均值减标准差设置为预警值下限。
3.比率分析指标。比率分析指标预警值计算方法是将同行业评估期各个体数据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并将平均值加标准差和平均值减标准差分别设置为预警值上限和预警值下限。
4.配比分析指标。一般将预警值上限设置为(1+α),预警值下限设置为(1-α),α为可调整变量。
第五章 一般指标分析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分析,参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指标和分析方法,参照•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41)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六章 特定指标分析
第二十二条
工业企业特定指标分析包括企业内控制度分析、会计制度分析、收入指标分析和成本费用分析等方面内容。
第一节 内控制度分析
第二十三条 内控制度分析侧重于定性分析,目的在于确定财务会计信息和涉税信息的可信赖程度,确定评估重点领域和范围。
第二十四条 采购及支付环节内控制度分析
1.采购业务是否由独立的采购部门负责,是否根据存储或其他授权部门填制的请购单,并经适当授权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2.验收部门是否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否直接报送会计部门;
3.购货短收、损坏或退回是否通知会计部门,并由会计部门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4.收到的货物与劳务,是否与材料入库单进行核对,期末财务材料明细账是否与仓库保管账进行核对。
第二十五条 材料领用及储存环节内控制度分析
1.材料领用是否授权具体人经办,并有领用部门主管审批; 2.材料保管人是否审核领料单,并具以点发材料; 3.材料发出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变化,计算是否正确;
01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提示:计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平均比率、本企业历史的比率进行比较,差异较大的,找出原因。
2.负债比例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提示: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是40%—60%。如果计算的比值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企业偿债能力有问题,要考虑由此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2)长期债务与营运资金比率=[长期负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提示:一般情况下,长期债务不应超过营运资金。因此,长期负债/营动资金≤1。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比率指标
1.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100%。其中,平均存货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年初数、存货年末数平均数之和
2.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100%。其中,销售收入指扣除折扣和折让后的销售净额,平均应收账款是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期初、期末金额的平均数之和。
提示:该指标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的次数。通过与同行业平均数值、本企业历史的数值和实际预算控制数进行比较,差异较大,查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盈利能力比例指标
1.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总额)×100%。其中,资产平均总额=(年初资产+年末资产)/2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其中,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提示:指标反映企业净资产的获利能力,通过与同行业平均数值、本企业历史的数值进行比较,差异较大且低于预警值下限[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标准差],企业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多转成本、多摊提费用以及抽逃资本等问题。
第三十三条 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指标 1.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
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本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100% 提示:通过对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变动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将应税收入及接受的捐赠等,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进行申报纳税等疑点。
2.减值准备余额变动率
减值准备余额变动率=(本期减值准备余额-上期减值准备-1415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能耗测算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2.评估方法
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第三十八条 工时(工资)耗用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2.分析方法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通过生产耗用的工时或者工资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第三十九条 设备生产能力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2.分析方法
819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虚列工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单位产品耗电量指标 1.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耗电量=本期耗电总量/(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单价)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第四十五条 单位产品耗煤量指标 1.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耗煤量=本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燃煤成本/(本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单价)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第四十六条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耗电量变动率配比值
1.计算方法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耗电量变动率配比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耗电量变动率。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耗电量变动率=[(本期耗电量-上期耗电量)/上期耗电量]×100%;
耗电量=电费金额/单价。2.分析方法
正常情况下,企业销售额变动率与耗电量变动率是处于正相关的关系。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负后者为正时,或当比值小于[上年配比值平均数-标准差]且二者都为正时,应注意核查企业生产情况与耗电情况是否同步,是否存在产成品、半成品不入库、少入库的情况,或者少计收入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期间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 1.计算方法
期间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期间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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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重点行业评估内容
第五十条 烟草生产行业
1.应税收入评估。重点评估产品销售数量,通过耗用主要原料、包装物、动力的数量,用行业定耗估算产成品数量,据此测算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对卷烟礼品和宣传支出,是否作应税收入;对收到的补贴收入是否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2.成本费用评估。评估期生产耗用烟叶数量,各项成本、费用指标是否正常,成本结转方法是否一致;产品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公共成本在在产品与产成品之间划分是否准确;对广告费支出、商业保险支出是否按照要求做纳税调整,各项税前扣除限额费用纳税调整是否准确;有无利用关联企业虚列工资性支出或其他费用;视同销售有无多计成本。
第五十一条 火力发电行业
1.应税收入评估。重点利用企业煤电转化率、煤热转换率等指标,评估测算发电量;根据机组生产能力,以机组的理论发电量和申报售电量之间的差异为切入点,对企业售电量进行终点评估;定期采集企业发电量、厂用电量、售电量计量数,确定售电量与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成本费用评估。评估重点为燃煤成本、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工资等。采取定额耗用的办法,通过发电标准煤耗指标,对煤炭的成本进行评估;通过对折旧费用历史同期数据的比对,发现企业当期折旧列支是否正确,有无多提、少提折旧。
第五十二条 煤炭采选业
1.应税收入评估。以单位生产成本耗能、吨煤生产耗用电量等指标为切入点,评估煤炭的产量;迟记销售,自用产品未视同销售;低价销售,企业将产品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进行冲抵往来结算;煤炭副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全额纳税申报。加强与煤炭市场管理部门、技监局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窑明停暗采、夜间销售从而隐瞒申报收入的现象发生。
2.成本费用评估。摸清该行业固定资产划分的特殊性,注意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安全生产费用、塌陷费的支出范围是否合理;允许记提的各项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等)年末余额是否作纳税调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准确。
第五十三条 水泥生产行业
1.应税收入的评估。调取企业化验室•水泥陪比(调整)通知单‣中的熟料配比,利用投入产出比方法;或通过从电力部门取得的耗电数据,利用单位产品定耗方法,估算评估期的水泥产量。通过税负率查看收入是否真实;通过包装物破损率推算实际使用数,核实包装水泥数量是否真实;通过成品库上车费推算水泥销售数量,并通过现金流量,查看与收入是否匹配;通过设备-26274.各项损失的评估。食品制造企业的商品保质期限和包装都有严格规定,因管理不善或包装问题很容易造成商品破损、变质不能上市。重点评估企业商品出库的用途,是非正常损失的应做转出进项税处理,没有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十六条 家电生产行业
1.应税收入评估。通过投入产出比和能耗测算等方法,测算评估期内产品产量是否真实;结合企业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实企业资金来源和用途,发现异常资金流动,以此为线索,追查有无账外经营行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2.成本费用评估。有无将购入的模具作为低值易耗品在当期费用中扣除,租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行政性罚款支出是否做纳税调整,有无将以前年度的费用在本年扣除,有无虚列人员工资,从关联企业借款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木材加工行业
1.应税收入评估。根据出材率测算企业的产品产量;根据企业机器设备的功率,测算企业使用的电量,与企业实际发生的电量相比较,查找销售收入可能存在的问题值;根据出材率测算企业下角料的产量,推算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变化情况。
2.成本费用评估。评估重点是原料成本、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根据企业往来款项,发现有无长期挂账现象,是否为虚增收购成本;通过产成品产量与出材率测算企业原料的购进数量;根据机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定额,分析企业职工数量;通过对折旧费用的比较,发现有无多提折旧费用现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指标体系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指标体系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部分工业企业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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