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_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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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办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办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办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组书记为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党组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既对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负责,也对党建工作负责。
2、党组将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格局中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情况的汇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党支部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抓好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抓好机关党支部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支持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需要。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和先锋模范作用。配合综合科做好党员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按期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机关党的建设情况。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支部的换届选举以及届内的调整工作,不断加强支部建设。
三、党小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2、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 l次,专门组织党员学习或专门研究党务工作方面的事宜。
3、定期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检查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任务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讨论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工作。
二、组织设置和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书记: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研究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的贯彻意见,讨论决定编办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安排,检查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支部自身建设,协调和督促各委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负责支委会建设,及时组织讨论配备支委会组成人员,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接受党外监督。
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事务;协助抓好支部自身建设,党风廉政以及机关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和协调工会、青工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定支部设置、调整、改进和换届意见;组织开展支部组织生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创先争优计划,做好先进
听取各行政领导的意见建议,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支部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支部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保持总体工作步调一致。
(二)党员大会制度。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进行党内选举事宜;讨论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支部委员会议制度。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年不少于四次。委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对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意见,支部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和总结,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讨论确定阶段性党建工作。
(四)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思想、作风和学习方面的情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适合机关特点、形式多样的活动等。
(五)党课教育制度。党课由支部统一组织,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
和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详细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作为考核使用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之一,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九)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法,对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指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培养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团结协作、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让领导和群众满意,为机关作出表率。
(十一)党员思想汇报制度。主要内容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和不良倾向等。汇报的方式是,党员定
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
6.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带头学习的思想,要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理论素养、道德修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
(十四)支部党员发展制度。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1.申请人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2.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后上报机关工委。
3.凡是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4.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1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机关工委审批。
(2)预备期内,预备党员应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由支部交机关工委。
(十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1.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党支部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2.党费必须专人收缴,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
3.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4.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费收缴以《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