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_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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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

各单位分别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召开动员会议,做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6月至9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抓好3个环节。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办及区直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报告、《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六)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9月至10月)。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制定、使用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于11月10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七)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底)。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巩固治理成果。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吕梁市离石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全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核定办法》(晋办发〔2003〕13号)、《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晋办发〔2003〕18号),吕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核定办法》(吕办发[2004]17号)、《吕梁市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吕财预[2004]193号),离石区《离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的通知》(离政发〔2004〕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对照检查,按规定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

(三)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全区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具体办法,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全区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核定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须报区纪委、财政局备案。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可逐步消化,达到新编制要求,同时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导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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