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图书馆工作规程第一部分_河南科技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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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图书馆工作规程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2年2月21日下发的《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之规定,结合我校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黄河科技学院图书馆工作规程》。
第一章 图书馆的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
黄河科技学院图书馆是我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我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
图书馆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人类科学文化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校政治思想教育、教学、科研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各种文献资料,形成具有我校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
二、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对新到馆的文献资料进行登记、分编、加工、报导。
三、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四、合理组织馆藏,加强文献的管理和保护,有计划地进行文献资料的复审、清点、剔除工作。
五、开展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六、开展用户教育,培养师生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应用现代化设备与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与服务水平。
七、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八、统筹、协调全院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九、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
十、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二章 图书馆的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第三条
图书馆实行主管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四条
图书馆设馆长一人,设副馆长一人,馆长、副馆长的任免与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相同。
第五条
图书馆实行逐级负责制,即馆长负责全面工作,副馆长对馆长负责,部室主任对副馆长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对部室主任负责。
第六条
图书馆按照图书、期刊、电子资源三大文献系列,采用“一条龙”式的管理模式,设置二室五部。分别是:办公室、文献信息检索教研室、采编部、流通部(包括北区图书室)、期刊部、参考咨询部、信息技术部。
办公室负责图书馆政务管理、党务事务、业务协调、消防安全等工作。文献信息检索教研室主要承担文献检索及文献检索课的教学工作。采编部负责中外文图书的采购、征集、验收、登录、分类、编目加工和编制新书通报等工作。
流通部负责发放借书证、读者登记、书库管理、办理图书借还及图书典藏工作、书库的图书更新、库内管理、指导读者阅读、维持阅览室秩序。
期刊部负责全馆报刊的选订、补缺、登到及期刊合订本的分编及报刊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参考咨询部负责情报资料的收集、加工、开发、提供与情报交流工作,并为教学和科研开展参考咨询服务,承担新生入馆教育、数据库培训、馆内职工培训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全馆现代化设备配备、安装、管理与维修工作;负责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数据库维护、备份;开展电子阅览、复印、刻录及声像服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文献信息工作委员会,作为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机构。图书馆内建立例会制度。馆长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研究图书馆的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馆务会议每周一次,研究讨论图书馆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决议;部门会议每月一次,由各部组织本部工作人员共同研究讨论本部存在的问题,并对前一段的工作进行总结、统计;图书馆职工大会每学期召开两次,由馆长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或述职报告,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交流。
第八条
图书馆设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设书记一名、支部委员4名。党支部在图书馆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并领导共青团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人员、经费与设备
第九条
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党政人员和技术工人。
第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图书馆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应保证为图书馆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学过本校各专业的应占40%以上;图书情报专业或受过图书情报专业技术培训一年以上的应占30%以上;计算机、外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0%;其它专业占10%。
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60%。
第十三条
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具有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比例为2∶4∶4。
第十四条
在文献采集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保持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
第十五条
学校应保证图书馆经费的投入,并根据书刊价格的涨幅逐年增加。文献购置费在全校教育事业费中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添置复印、缩微视听、计算机等设备和家具,其购置费由学校教学设备费中开支。
第十七条
学校应保证图书馆的馆舍条件,不应随意挪作他用。
第四章 图书馆的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各种文献,逐步形成具有我校专业特色的馆藏体系。本校专业的文献量应占70%以上,对连续出版物的收藏要保持其完整性和系统性,注意收藏本院出版物和学术文献。
第十九条
有计划地进行馆藏文献清点与剔除工作。
第二十条
新到馆的文献及时分编入库,投入流通。外文图书滞留期不超过四周,中文图书不超过两周,现刊不超过两天。
第二十一条
采用《中图法》第四版分类文献,用著者号区分同类文献;依据国家标准著录文献;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标准化与自动化。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设有文艺书库、专业书库、样本书库、过刊库、密集书库、外文图书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德育及素质教育阅览室、中外文现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15个书库和阅览室。馆藏图书一律按分类排列。
第二十三条
开馆阅览时间每周不少于70小时。节假日亦应保证一定的开馆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
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
通过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通过开设“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以及其他多种手段,进行信息素质教育。
积极开展参考咨询、文献信息定题检索、课题成果查新、信息编译和分析研究、最新文献报导等信息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学术交流。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应尽可能的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应不断更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定考核办法,并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加强业务统计工作,注意工作数量和工作效果。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网络条件,积极开展网上预约、催还和续借服务,网上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网上电子公告、电子论坛和意见箱服务,网上信息资源导航服务,最新信息定题通告服务,网上协同信息咨询服务、网上资源及数据库的服务等网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