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的通知_贫困母亲两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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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至2015年农村贫困母亲
两癌救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时期,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救助项目。财政部和全国妇联专门制定了《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救助对象
2009年7月以来,全省范围内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二、救助条件
罹患“两癌”的农村妇女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均可提出救助申请:
1、具有本省农村户籍;
2、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
3、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两癌”定点检查机构确诊。
三、救助流程
1、收集信息。村妇代会负责收集汇总需救助的“两癌”患 1
病妇女名单、人数,指导申请人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拟救助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连同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至乡镇妇联(一式两份)。
2、核对汇总。乡镇妇联对各村收集汇总的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报至县妇联。县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汇总,经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3、审核整理。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填报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情况汇总表,形成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4、终审上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各市上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经全国妇联批准后组织实施,视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妇女病查治医疗救助机制,是实施“十二五”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近两年省政府明确的为妇女儿童办好的新8件实事之一。解决罹患“两癌”的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健康的高度重视、对妇女民生的亲切关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密切妇群
关系、解决妇女民生的具体举措,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送给每一位妇女、每一个家庭,真正将这一惠及广大贫困患病妇女的民生项目办实、办好。
2、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根据《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地要坚持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流程申报使用救助资金。要及时制定细化本市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数据采集系统设定项目,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建立完整的项目实施档案。要全面掌握本市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各县(区)妇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及时发放救助经费,提交本市项目执行报告。要定期组织项目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实施的成效。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项目工作取得的成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做好项目工作宣传,扩大项目受益面,真正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深入民心,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更多需要救助的农村贫困患病妇女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4、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地要建立完整准确的救助申请和项目实施档案,及时同步更新完善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采集系统数据。要坚持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过程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对不按照规定操作使用资金的,将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保障公益基金安全健康使用。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地档案资料,随机对受益人进行抽查回访,并适时进行实地考察。
目前,正在落实第三批全国救助款。请各地于7月5日前将需救助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汇总表请严格审核,加盖各市妇联和卫生局公章。
附件:“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拟救助人员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