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享受须知_生育保险须知新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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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享受须知

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2、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3、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按时足额缴纳满12个月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剖宫产的3800元。

4、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5、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6、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向华杰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育

(1)单位介绍信(华杰公司出具);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二)引、流产

⑴单位介绍信(华杰公司出具);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⑴单位介绍信(华杰公司出具);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7、2007年度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空军第四五六医院

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

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原省煤矿总医院)

济南市一0六医院(原解放军106医院)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历城区中医医院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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