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安全授课教材_消防教材授课教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监管安全授课教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消防教材授课教材”。

监管安全授课教案(安全防范)

第一节 安全警戒

监狱的安全警戒由武装警戒、狱内看守和监狱与武警看押部队、社区三方的联合防卫组织组成,形成监狱的安全警戒。

一、武装警戒;

1、武装警戒的含义

武装警戒是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公开的武装形式对监狱实施的外围警戒活动。《监狱法》第41条规定,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部队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武装看押部队的职责范围

(1)在监区、劳动生产场所、生活场所的外围和押解途中进行严密警戒;(2)在监狱大门担任门卫警戒;

(3)发现罪犯逃跑时,立即报告和报警,并积极协助监狱即时 抓获逃犯;(4)发现罪犯*、骚乱时,在监狱领导和部队领导的共同指挥下,予以平息;(5)在遇有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时,应加强警戒,并配合监狱努力抢救罪犯和国家财产。3.武装警戒的种类 武装警戒包括监区警戒、生产区域警戒和押解警戒。4.武装警戒的兵力部署原则

看押勤务的兵力部署,应本着“控制外围,加强重点、掌握机动”的原则,合理使用兵力,严密部署勤务。

二、狱内看守

狱内看守也称“内看守”,是指在监内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内部 警戒活动。监狱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在监区内设立专门 的狱内看守组织,负责监区内的警卫活动。

狱内看守的任务是:

1、夜间负责全监区的罪犯管理工作,如值班、巡逻、查监、查铺、管制灯火,监督罪犯就寝、起床,监督控制罪犯之间的不利交往,严防罪犯私自出入监室,处理罪犯之间发生的问题;

2、白天负责留在监区、监室的罪犯的管理工作;

3、负责监区大门出入人员的检查验证和登记工作;

4、管理禁闭室及关押禁闭室的罪犯。

三、联合防卫 联合防卫是指监狱与武警看押部队、社区三方的联合防卫组织又可称为“社区联防”,是指监狱和武装警察部队依 靠当地政府与驻地周围的社会单位结成联防组织,协助监狱监督 改造罪犯,防范狱内意外事变,保证监管场所安全的一种安全警戒活动。

联合防卫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监狱安全警戒活动中的具体运用。《监狱法》第44条肯定了这种做法,明确规定“监区、作业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 好安全警戒工作”。第二节 警戒设施管理

一、警戒设施的种类:监听、监控、监测和报警设备

二、警戒设施的使用 第三节 武器、警戒装备管理

一、武器管理

武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住 警用武器。监狱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

(一)武器的使用原则

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以制止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3.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二)武器的使用条件

1、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紧急情形。《监狱法》第46条规定了下列情形:罪犯聚众骚乱、*的;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罪犯持有 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劫夺罪犯的;罪犯抢夺武器的。

2、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指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

3、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使用武器: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4、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 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三)武器使用程序及有关规定 1.警告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经过警告,经警告元效的,可以按照 条件使用武器。但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行为,避免更大的 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 警察依法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 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这是与以往的规定不同的地方。

2.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 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3.报告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 所属机关报告,事后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 人民检察院,通知受伤人员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4.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 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警械的管理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 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监狱人民警察使 用警械和武器,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

一、警戒的使用原则

警械是防范性的警用器具,不能作为刑具使用,不得用于处罚 罪犯,只能用于现实危险存在之时(即事中),不能用于事后对罪犯 的处罚。

二、警戒的使用条件

警械分为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约束性警械。驱逐性、制服性 警械有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约束性警械有手 铐、脚镣、警绳等。《监狱法》规定的戒具,大体相当于约束性警械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 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三)警戒使用程序和有关规定

1、监狱干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戒具:(1)聚众哄闹监狱、暴动骚乱、寻衅滋事的;

(2)强行冲越监狱干警为履行职责设臵的警戒线、警戒设施的;

(3)袭击监狱干警或者其他监狱工作人员的;

(4)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机监狱安全、监狱正常改造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需要当场制止的;

(5)罪犯打架斗殴,需要及时制止的;

(6)抓捕和押解罪犯时,遇到罪犯反抗或罪犯脱逃的;(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使用警戒具的情形的。

监狱干警依照上述规定使用警戒具,应当以制止罪犯违法犯罪或危险行为消失为限度,当上述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随即停止使用。

2、监狱干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戒具:

(1)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2)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3)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4)罪犯有自杀、自伤自残行为,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3、使用程序

紧急情况下,干警可以先行使用警戒具,危险消除即停止使用。监区、分监区使用警戒具后,监区应立即报告刑务处。逢重点时间段或节假日,监区应立即报告监狱总值班或指挥室。

非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警戒具的,按规定流程逐级上报。即:分监区报监区审批,监区报监狱审批。监区遵照监狱的批示处臵。

分监区在使用后4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监区,监区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使用警戒具的审批件和罪犯基本情况、事情经过、事发原因及采取的措施一同上报监狱监察室和刑务处。重点时间段或节假日使用警戒具后,应当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报使用情况。

(四)责任追究

干警违反规定使用警戒具,未造成后果的,按照《监狱干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节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指为了确保监狱安全,对罪犯的生活、学习、劳动 现场和监管警戒设施及监狱人民警察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情况进行 检查的安全管理活动。通过安全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各种漏洞、事故苗头等不安全因素,并有利于根据检查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 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周界检查

周界检查主要通过对各种警戒设施的检查,目的是防止各种 设施因人为的原因引起的破坏,保证各种警戒设施的正常运作。

1.狱墙

狱墙是主要的警戒设施,是外围检查的重点。检查时的重点 是:狱墙的坚固程度、有元可利于攀登之处,有无砖石松落,狱墙下 是否堆积杂物,狱墙附近是否有棍棒、绳索等可疑物品,有无被挖 掘破坏的痕迹等O 2.电网及报警设施

检查电网及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好,能否发挥正常作用,有元 绝缘物品及影响报警系统正常工作的因素O 3.警戒地带

检查警戒地带是否做到无杂物、无障碍、视野开阔,防护网是 否完好,有无罪犯私自靠近警戒地带的痕迹。

4.照明设施

检查照明设施的线路是否畅通,灯具是否完好,有无应急照明 设施,有无破坏或者损坏。

5.监门

监门是监管警戒的重要部位之一,因此,也是安全检查的重点。检查的重点是横杆、护栏的完好情况,照明情况,通讯是理由 畅,报警设施是否正常,警戒线、停车线是否正常。

二、“三大”现场检查(一)生活区的检查 1.检查的重点

对罪犯生活区检查,主要是防止罪犯把管制物品、危险精矗 违禁物品带入监舍。管制物品,是指监狱不允许罪犯自行保' 使用的现金等物品;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可副 作犯罪工具的各种物品;违禁物品,是指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翻 品,如淫秽物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毒品等。检查中一旦发.述物品,必须及时予以清除。检查中还要注意搜寻监舍内的到 各种异常情况。

2.清监

分监区每日都要清查监舍,狱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区每半月!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狱则要每个季度及重大节日前要进行一段 面清监,必要时要组织突击清查。

3.日常检查与控制

(1)罪犯出入监舍的登记检查。对出入监舍的罪犯由人国 察认真进行登记检查。(2)点名、查铺。每晚就寝前要由值班的人民警察亲自皇4 就寝后,同样由人民警察进行查铺。

(3)夜间巡逻。夜间由内看守员对监舍进行巡逻监视τ配 巡逻至少要二人同行O(二)劳动场所检查 1.检查的重点

劳动场所检查的重点是各种生产工具的使用和保管情况矗 种生产物资的保管情况,防止罪犯利用生产工具或者其他生产 资作为实施又犯罪的工具。

2.检查的方法

带班警察要随时巡查劳动生产区域,监区、分监区定期、不定期对管辖的范围进行一次较彻底的检查,监狱则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三)学习场所检查

三、罪犯人身检查

对罪犯人身的检查是安全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安 市范的重点内容。危险品、违禁物品和各种作案工具,大都是通 在犯人身进行携带,或者由罪犯自身加以藏匿。因此,进行人身 E可以对罪犯实施有效的控制。对罪犯的人身检查必须由监狱 己警察亲自实施,严禁使用罪犯对其他罪犯进行人身检查。

1.出工前的检查

为安全起见,在出工前可进行人身检查,特别是对矿山、井下 k及重点部位作业的罪犯,应当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严格检查,防 ~aB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作业区,实施犯罪活动或者造成 ζ事故O 2.收工时的检查

收工时对罪犯进行必要的人身检查,防止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监舍O 3.对危险分子进行检查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危险分子进行严格的人身检查,防止危 卡子携带作案工具或者其他物品进行活动O 组织罪犯互相检查,检查时可动员罪犯相互监督,在警察的直 t导下,由罪犯互检互查。

四、重点部位检查

重点部位是指狱内的重要区域,通道或者重点场所。检查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1.禁闭室

狱政管理部门应经常对禁闭室进行检查,检查禁闭室门、窗是否安全,禁闭室内有绳索、棍棒、刀片等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2.重要地段

重要地段主要包括:重要通道、罪犯经常活动的区域、狱内较隐蔽的区域。狱政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这些区域的照明设施、监 设施、安全岗哨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重要场所

一是罪犯伙房,检查的重点是刀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伙房库房内有无有毒、有害等物品;二是罪犯医院,检查的重点是对有毒、麻醉等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变电所、重要物资仓库等,检查的重点是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第五节 安全防范

一、值班制度

(一)值班职责:

1、对犯人的学习、生活、劳动等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2、按照规定要求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3、犯人开展各类活动;

4、掌握重控犯人情况,进行相关教育和安全控制。

(二)值班纪律:

1、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管理运作正常;

2、坚守值班岗位,不擅自离岗;

3、遵守开、收封规定和程序;

4、遵守交、接班和作息时间规定。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人账清、情况明、物品齐、记录全、交待事项明确;

5、不做任何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禁喝酒和参加娱乐活动;

6、着装整齐、行为规范、文明礼貌、保守机密。

二、罪犯学习、劳动、生活和训练现场管理制度

1、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和训练必须由干警组织指挥,落实干警“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2、重点时间段必须二名以上干警在现场实施管理。

3、现场管理干警必须半小时对罪犯进行一次清点人帐。

4、罪犯进出监舍、接见结束必须抄身。

5、实习干警不得单独值班、带队,带罪犯会见,看病等。

三、罪犯控制管理制度

(一)罪犯“三联号”“四固定”

1、“三联号”是指进入生产劳动现场(车间)的罪犯,实行3人一组,相互联号、相互监督。

2、“四固定”是指罪犯学习固定、劳动固定、队列固定和就餐固定。

学习固定是指罪犯学习场所、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位臵的固定。劳动固定指劳动工种、劳动工位、劳动区域固定。

队列固定指罪犯行进队伍、出收工队列、出操队列前后位臵固定。

就餐固定是指罪犯进行就餐时,做到就餐场所、就餐位臵、就餐时间、就餐用具固定。

第六节 应急处臵

一、突发事件的种类;

二、应急处臵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三、应急处臵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构;

四、应急处臵突发事件的交通与通讯联络方法;

五、三种突发事件的处臵程序和方法;

1、罪犯脱逃的处臵程序;

2、罪犯暴狱的处臵程序;

3、罪犯劫持人质的处臵程序;

六、应急处臵现场干警的处臵要求; 第七节 掌握罪犯动态

一、犯情动态获取方法

二、犯情动态分析

(一)犯情动态分析内容

1、罪犯变动情况;

2、罪犯违纪情况;

3、当月罪犯对国际、国内、监狱重大事情的倾向性反映;

4、当月罪犯会见、通信、亲情电话中反映出的情况;

5、“四犯”情况;

6、重点控制的罪犯情况;

7、“耳目”、情况犯所反映的问题;

8、对照《监管安全检查项目和标准》反映出来的漏洞;

9、使用警戒具情况;

10、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三、犯情动态通报 第八节 重控罪犯管理

一、重控罪犯种类

二、重控罪犯的确认和撤销

(一)罪犯具有下列特征的应当列入重控:

1、患有疾病,久治不愈,保外无望;

2、书写遗书或流露自杀、脱逃言论;

3、完不成劳动指标,经常欠产,成为影响其改造的主要原因;

4、因判刑或刑期较长,对前途悲观失望的;

5、针对亲人犯罪,亲人不予谅解或始终处于自悔、自责中的;

6、认为干警处事不公,产生强烈对立情绪的;

7、经常受他犯欺凌,积怨较深;

8、余罪败露或可能有漏罪、余罪的;

9、心理测试中有危险警示;

10、曾有脱逃、自杀史;

11、家庭困难,严重影响改造情绪或释放后生活无着落;

12、近期行为反常;

1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其影响而情绪消沉的;

14、不认罪服判,坚持申诉,对申诉成功期望值较高;

15、受过警具处罚后,行为异常;

16、职务类犯罪改造适应力差的;

17、有重大隐私、丑行暴露;

18、四犯变动后,情绪反常;

19、对奖惩产生偏激想法;

20、其他可能导致“三防”事故发生的情况。

(二)主管干警每月对所承包罪犯逐一进行排摸一次,对确认为重控罪犯的应该做好夹控措施。

(三)分监区级重控每月考核一次。危险因素已经消除,可撤销重控。有“三史”的罪犯应长期控制,不得撤控。

三、重控罪犯管理

重点对象是指分监区、监区和监狱确定的重控罪犯。监狱级重控罪犯在日常管理中必须做到:

1、劳动、学习、就医时必须纳入干警视线范围,罪犯夹控要全天候;

2、不准从事零星、装卸车劳役,不准作为“四犯”使用,除严管、禁闭,不准单独关押、活动,不准在休息日、节假日安排零星会见;

3、承包干警必须每月对重控犯进行个别教育,发现有重大情况,必须立即逐级报告。

第九节 狱内侦查

一、狱内又犯罪的控防

二、狱内案件的侦破 第十节 耳目的建立和管理

一、耳目的物建

二、耳目的教育

三、耳目的管理

四、耳目的奖励

《监管安全授课教材.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监管安全授课教材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消防教材授课教材 教材 消防教材授课教材 教材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