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注意事项_贷款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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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注意事项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许多消费者现在都采用贷款方式买房,然而,贷款毕竟不是件小事,要充分考虑周全才行。有关专家指出,消费者在贷款买房时要注意做到“六不要”。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我们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我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我们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我们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我们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我们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四、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我们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我们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我们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我们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我们应当妥善保管我们的合同和借据。